香港支聯會向警務處長遞交公開信 指警方誤解法律堅持拒交資料

香港支聯會4名常委(左起)鄧岳君、鄒幸彤、梁錦威、徐漢光,9月7日到警察總部向警務處處長遞交公開信,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認為警方誤解法律,支聯會拒絕向警方提交任何資料 (美國之音湯惠芸)

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香港支聯會向警務處長遞交公開信 指警方誤解法律堅持拒交資料

香港警方國安處8月底引用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支聯會7名常委發信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支聯會在星期二或之前,交出會議紀錄等資料。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4名常委,星期日召開記者會表明,不會向警方國安處交出任何資料,他們星期二到警察總部向警務處處長遞交公開信,重申支聯會並非所謂“外國代理人”,因此警務處處長無權以附表5要求支聯會提供任何資料,他們又認為警方誤解法律,違反自然公義的原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如果有人不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當局將會採取法律行動跟進。

成立32年的香港支聯會,1989年由聲援中國大陸八九民運的香港民主派人士創立,截止2019年,過去30年一直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辦六四燭光集會,悼念北京六四事件死難者,是全球最大型的悼念六四活動。

警方引國安法附表發信要求支聯會交資料

去年當局首次以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理由,禁止支聯會舉辦六四燭光集會,今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的首次六四周年,當局再次以疫情為由,禁止支聯會舉辦六四燭光集會及遊行,親中報章及評論員,更不斷批評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等5大綱領,涉嫌違反國安法,認為當局應該取締支聯會。

香港警方國安處8月25日引用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支聯會7名常委發信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支聯會在星期二(9月7日)或之前,交出2014年起的會議紀錄,以及與海外或台灣政黨、政治組織的金錢往來等資料。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3名常委梁錦威、徐漢光及鄧岳君星期日(9月5日),在警方國安處要求支聯會交出資料的限期前兩日召開記者會,表明不會向國安處提交任何資料,他們強烈否認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批評警方的指控毫無理據,他們又認為警方企圖在公民社會中散播恐懼,支聯會拒絕配合。

鄒幸彤手持回應警務處處長的公開信,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 (美國之音湯惠芸)

支聯會向警方發公開信重申拒交資料

在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的期限屆滿當日,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3名常委梁錦威、徐漢光及鄧岳君星期二(9月7日)到警察總部向警務處處長遞交公開信,解釋為何支聯會拒絕向警方提交資料。

鄒幸彤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因此警務處處長無權以附表5要求支聯會提供任何資料,她又認為警方誤解法律,違反自然公義的原則。

鄒幸彤說:“我們今日(9月7日)其實都是在它(警方)的‘死線’的時候,正式向它們去信,去交待我們為何覺得我們是不需要去交它所要的資料,都是那幾個原因的了,我們第一不是外國代理人,第二它自己都用錯法律,它不可以說合理相信我們是(外國代理人)就叫我們做事情(交資料)的,第三當然就是都說過了,它那封信違反所有自然公義的原則,沒有跟我們說查甚麼罪行,沒跟我們說支聯會跟它們所查(的案件)有甚麼關係,沒跟我們講過憑甚麼說我們是外國代理人,根據這些理由,我們覺得是它這封信本身不合法,我們是不需要去遵從一些不合法的指示的。”

鄒幸彤希望香港人繼續抗爭

有記者問及,如果向警方遞交公開信後即時被拘捕,有甚麼說話同香港人講﹖鄒幸彤表示,希望香港人繼續抗爭,不要屈服於一些無理的強權之下,每日要卑躬屈膝地生活。

鄒幸彤說:“即是你(記者)的意思是‘入咗去出唔返嚟’(進入警察總部後不能出來)﹖(即是被捕有甚麼話要說﹖)都想同香港人說,要繼續抗爭,不要這麼快、不要屈服於一些無理的強權之下,不要屈服於每天要說謊,每天要卑躬屈膝地生活,盡可能在自己的生活、自己的空間裡面,順從自己的良知而活。當然是可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代價要付、不同的計算,但是我想每個人都還會有自己的空間是可以去守護,還有自己身邊的事工是可以去做的,不要去放棄尋找這樣的空間,不要放棄去嘗試去行動。”

順從不一定可以避過當局”窮追猛打

鄒幸彤表示,有眾多傳媒記者到場採訪,她不擔心4人進入警察總部交信時,會被警方即時拘捕。對於往後面對的法律風險,鄒幸彤表示,他們認為支聯會是對的一方,質疑警方國安處今次行動是濫用權力,她坦言有心理準備被警方拘捕,但仍然堅持去做正確的事,因為順從亦不一定可以避過當局的“窮追猛打”。

鄒幸彤說:“在法律上我們認為我們是對的一方,現在是國安處濫用權力去違法、去逼迫一些公民社會去交出一些它們不需要交出的資料,所以這個風險,如果風險是一個政治風險,它(警方)會不會硬來了,即是‘有理無理的地’都要先抓了你,誣告一些莫須有的罪名,這個(風險)肯定是有的,你愈是要去反抗它,它當然覺得愈是要打壓你了,但是不是反過來就換來一個空間呢﹖我們又認為不一定的,是不是你放棄了自己所有力量去抗爭,它(當局)就會放過你呢﹖似乎都不是了,你見到它們對所有解散的團體都會窮追猛打,所以我覺得我們唯一能依靠的是我們自己的力量,是我們大家的關注,是我們繼續去做對的事,做對的事本身是有力量在裡面的,我們是用這樣的方法去抗衡我們現在面對的風險。”

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香港警方國安處指稱“外國代理人”一事到達警察總部遞信要求警方解釋理由(路透社照片)

鄒幸彤指中聯辦的說法很無稽

鄒幸彤表示,支聯會是否要解散不是由當局決定,而是9月25日召開的特別會員大會,由出席的會員投票決定。她回應美國之音提問表示,如果9月25日之前,所有支聯會常委已經被警方拘捕,按照章程在席的會員可以在當日自己選出會議主席,繼續進行會議。

記者問及,北京駐港機構中聯辦星期日(9月5日)發聲明表示,支聯會從成立第一天起就將顛覆中國國家政權、推翻執政黨的領導作為其政治綱領,認為支聯會成立第一日就可能已經違反國安法,會否擔心日後香港人繼續悼念六四都會被認為是違反國安法﹖鄒幸彤回應表示,中聯辦的說法很無稽。

鄒幸彤說:“這樣很神奇啊,國安法可以管到英殖時代的香港的,是不是有這麼‘威力無邊’呢﹖明明它是去年才立的一個法例,這個很無稽了當然就是。”

林鄭批支聯會不可以稱為公民社會組織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星期二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對於支聯會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她表示,“有人”認為既然是公民社會一員,就不需要遵守法律,這觀念完全錯誤,她又強調每個公民社會的人都要守法,而公民社會、公民社會組織都有的公民精神就是要依法,任何人如果公然公開指一定不會依法律,她認為這些組織不可以稱自己為公民社會的組織。

林鄭月娥表示,自國安法去年生效以來,港府“有法必用”,否則難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呢,她表示,今次執法部門要求提交資料,是法例賦予的權力,最終是否有違法交由法庭裁定,她認為這是“依法辦事精神”。

支聯會指公民社會非由林鄭定義

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回應林鄭月娥的言論表示,過去30多年支聯會風雨不改地與香港人同行,他認為支聯會在公民社會裡面的角色,應該由全香港市民去決定,而不是林鄭月娥一個人所講就可以否定支聯會的角色。

梁錦威表示,支聯會在公民社會的角色應該由香港市民去決定,而不是特首林鄭月娥一個人定義。 (美國之音湯惠芸)

梁錦威說:“我想支聯會在這30多年來,我們亦都是風雨不改地與香港人同行的,這個無論是支聯會的堅持也好,悼念六四也是香港市民這麼多年,一個風雨不改的堅持來的,我想這個究竟支聯會在公民社會裡面的角色,其實就是由全香港市民去決定的,而不是特首林鄭月娥一個人所講,就可以否定支聯會這麼多年以來的努力,亦都否定了香港市民這麼多年以來的堅持,這個就是我想香港市民是有自己的答案的了,就不到林鄭月娥在這裡說三道四。”

支聯會常委徐漢光以個人名義申司法覆核

支聯會常委徐漢光表示,他星期二以個人名義,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判定警務處長要求支聯會遞交資料的信件為不當及無效,並要求警務處長宣布,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以及禁制警務處長根據早前發出的信件所訂明的要求,直至法庭有進一步指示。

徐漢光9月7日以個人名義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務處處長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的信件,為不當及無效。(美國之音湯惠芸)

徐漢光強調,他自己是愛中國的,從來沒有收受外國的金錢等利益,並非外國代理人,至於支聯會會否以會方名義申請司法覆核,暫時未有定論。

徐漢光說:“最不服氣的就是,我是32年來做了31年常委,我自己是愛國的,它(警方)現在就是說我是‘外國的代理人’,支聯會的會名叫做‘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即是‘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我們明明是愛國的,為何說我們做外國代理人呢﹖做外國代理人有3個條件,收外國錢;被外國指使;為外國的利益去做事,這樣才是外國代理人,我們完全剛剛相反,我們受誰人指使啊﹖我就是受天安門的英靈、天安門犧牲了的人指使的,(支聯會創會主席)司徒華死了之後,他們天天、晚晚都指使我,我們做的所有工作,不是外國指使,我們沒收外國錢。”

劉慧卿證實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亦有收信

警方透露,除了支聯會亦有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其他團體提交資料。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星期二主持網台節目後接受記者查詢時證實,她因為擔任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的職務,亦有收到警方國安處信件要求提交資料,並已獲准延長提交資料的期限。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證實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亦有收到警方國安處信件要求提交資料, 並已獲准延長提交資料的期限至9月21日。 (美國之音湯惠芸)

至於關注組會否向警方提交資料,劉慧卿表示,關注組正討論如何處理,暫時未有補充,她又表示,不評論支聯會拒絕向國安處交資料的做法。

劉慧卿說:“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是自己在討論,我們亦是多取得兩個禮拜的時間,因為本來今天星期二(9月7日)、今天到期的,給兩個禮拜,但是警方是多給兩個禮拜,即是21日、即是中秋節,到那個時候,所以我們現在討論中,當我們有結論、各樣事情,我們會告訴你,所以其他事情今日我不答的。”

李卓人發公開信否認是外國代理人

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因涉及2019年反送中運動8-18及8-31兩次遊行,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被判囚14個月,現正在監獄服刑。

李卓人星期二在社交網站發表致警務處處長的公開信表示,有關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事宜,他不接受警務處處長指稱,支聯會為國安法附表五第1條的“外國代理人”。

李卓人表示,支聯會自八九年成立以來,從來都是以香港人為主體,由香港人自行組織和運作的團體。支聯會以傳承八九民運精神為目標,在香港與港人一起追求和爭取平反八九民運,建設民主中國的大方向。支聯會從來不接受任何外國政治組織的指示行事,希望警務處處長收回不合理的指控。

李卓人表示,他現在身在獄中,難以接觸支聯會的資料,但他相信支聯會的資料過去已是以高透明度向香港人交代,而活動亦是公開進行,並得到香港人的支持和參與。

保安局及警方指將依法跟進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星期二會見傳媒表示,如果有人不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當局會採取法律行動跟進,有關行動會來得很迅速。至於為何定義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鄧炳強表示,不排除之後有刑事檢控,不便透露詳情。

香港警方表示,留意到有團體再次公然表示不會遵從法定要求,拒絕交資料,對有關行為予以嚴厲譴責。相關人士和團體將要承擔法律責任,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警方表示,如果無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萬元(約13,000美元)及監禁6個月;而根據實施細則,如果提供的資料是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提供資料的人亦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萬元(約13,000美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