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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名雨傘運動人士,在2014年底佔領行動期間,涉嫌在旺角佔領區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案件星期四(7月6日)在高等法院審訊。其中黃之鋒、岑敖暉等11名被告認罪,法官聽取代表律師求情後,押後判刑。黃之鋒在開庭前表示,即使判監也不後悔認罪。
2014年11月底雨傘運動接近尾聲,多名佔領人士因為旺角佔領區清場當日,未按照法庭臨時禁制令離開,前年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事隔兩年多,香港高等法院星期四早上,開庭處理20名被告的刑事藐視法庭案。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在內的11名被告,透過代表律師表示承認罪責。
黃之鋒開庭前接受傳媒訪問表示,2014年底他在旺角清場期間被拘捕,被控刑事藐視法庭,今次案件選擇認罪,以表示作為公民抗命的組織者,他願意承擔法律責任。黃之鋒並表示,一般政治案件比較少用藐視法庭罪去處理,有關案件細節仍要深入了解,不過,他強調即使判監也不後悔認罪。
黃之鋒說:即使判決可能會在未來1個月、兩個月或者3個月宣判,而我是有機會去坐牢都好,我都無悔去承擔法律責任。
代表其中7名認罪被告求情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這群年輕人沒有使用暴力,例如20歲的嶺南大學女學生周蘊瑩,只是因為朋輩壓力和好奇心去佔領現場觀察,而即使是高調如黃之鋒和岑敖暉,也沒有使用暴力或刺激群眾,駱應淦表示,被告沒有一個是罪犯。
駱應淦在庭上替岑敖暉求情表示,案發時年僅19歲的岑敖暉,在案發前從來沒犯法,當時中國人大常委會頒下8-31決定,岑敖暉對北京和香港特區政府的態度感到失望,於是參與學生示威希望推動普選。
駱應淦表示,作為學聯成員,岑敖暉有責任參與學生運動,和表達捍衛集會自由。當禁制令頒下後,岑敖暉更感到政府無心聆聽民意。而案發時岑敖暉身處旺角佔領區清場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想弄清楚「人是否屬於障礙物」,他亦想保護在場示威者不會受傷。駱應淦表示,當執達吏在旺角清場時,岑敖暉站在木製高台上,叫在場人士不要使用暴力。
岑敖暉透過代表大律師,向法庭深切道歉,並在誓章中提及,對香港有獨立司法制度保護公民權利,為此感到非常自豪。
駱應淦在庭上替黃之鋒求情表示,案發時只有18歲的黃之鋒為人熟知,因為他當時是學民思潮成員,中國人大常委會公佈8-31決定之後,黃之鋒非常反感,認為政府不尊重主流民意,他又認為雨傘運動是公民抗命的開始。
駱應淦表示,黃之鋒案發當天聽到清場警告,但不知原來自己沒有堵路、只是在場也會構成阻礙。駱應淦形容黃之鋒年輕、有崇高理念,他希望參與立法會選舉,但明白如果被判超過3個月監禁,將失去參選機會,希望法官輕判。
黃之鋒接受傳媒訪問時,否認今次認罪是因為考慮參選立法會。
黃之鋒說:我想其實認罪與否,最主要是徵詢了法律團隊的意見,去強調公民抗命的法律責任是必須承擔,這是主要因素。當然如果我是被判3個月以上(監禁)的話,我在未來5年,是會失去參與所有選舉的資格,這個是事實,但很明顯不是一個首要的考慮。
不過,黃之鋒坦言,如果一個對公眾負責的政黨人士,表示無意參選立法會實屬「匪夷所思」。目前香港眾志正等待主席羅冠聰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司法覆核裁決,如果羅冠聰最終失去議席,黃之鋒表示,對該黨是「沉重壓力」,他希望未雨稠繆,但黨內現階段仍未詳細討論參與立法會補選的計劃。
法官聽取7名認罪被告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7月10日),到時將聽取另外4名認罪被告的求情。另外9名不認罪的被告,星期五(7月7日)將會開庭審理。法官將會等候其餘9名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完結後才一併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