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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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一家上訴法院暫緩對億萬富翁、三星電子繼承人李在鎔的監禁,並裁定於星期一立即將其釋放。
首爾中央地區法院8月判處49歲的李在鎔5年徒刑,罪名是捲入一個受賄醜聞。這一醜聞導致南韓總統朴槿惠下台。
南韓上訴法院星期一推翻了幾項判決,並將李在鎔的刑期減至2年6個月,緩期執行4年。
與李在鎔一起被定罪的三星另外4名高管也獲得減刑和緩期執行的判決。
這一案件主要集中在三星公司向朴槿惠的閨蜜崔順實行賄,公訴人堅稱,賄賂的目的是希望從政府那裡獲得好處。
李在鎔對這些指控宣稱無罪,這些指控說他使用三星公司的資金賄賂朴槿惠。
李在鎔也因其他行為被判有罪,其中包括貪污、洗錢、藏匿海外資產和對國會作偽證。
公訴人原計劃在上訴法院為李在鎔求刑12年。預計公訴人將對上訴法院的裁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