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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四(7月29日),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被告的辯護律師在宣判前最後一次陳詞辯稱,他的當事人做了些非常愚蠢的事情,但是個“正派的年輕人”。
香港高等法院被指定的三名法官週二裁定24歲的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中國)”,以及“恐怖活動”罪名成立。唐英傑週五可能被判處數年至無期徒刑。對唐英傑的裁決被廣泛視作可能對香港司法體系產生深遠影響的一個分水嶺。
與父親和妹妹同住公屋的唐英傑被指控去年駕駛電單車,手持“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抗議標語的旗幟沖向三名防暴警察。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定審理該國家安全案的法官於週二還裁定,抗議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能夠煽動他人進行分裂。”
唐英傑的辯護律師克萊夫·格羅斯曼(Clive Grossman)表示,唐的所有煽動行為都“輕微性質”,沒有一名警察受重傷,應從輕處罰。
他還說,唐英傑雖然當天騎摩托車時行為魯莽,但他並非“蓄意攻擊,試圖殺死或傷害警察。”
格羅斯曼說:“他在監獄裡得到了一個很大的教訓……他的生活受到了嚴重的影響。他是一個本質上很體面的年輕人,只是做了一些非常愚蠢的事情。”
格羅斯曼補充說,唐英傑一直給他的父親和妹妹提供經濟支持,他患有癌症的祖母希望給他“最後一個擁抱。”
控方律師張大有向法庭提交了一本帶有中國刑法評論的中國大陸法律教科書,供法官在考慮最低量刑時做參考。
但法官Esther Tohdan當庭表示,鑑於香港普通法和國家安全法有既定量刑原則,此類材料“不具任何約束力。”
張大有在庭外告訴記者,檢方在提交對唐英傑的擬議刑罰時“沒有諮詢任何中國官員”。
張拒絕透露教科書書名,但表示它類似於香港主要刑法參考書Archbold Hong Kong的中國大陸版。
(本文依據了路透社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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