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遼寧省一家法院維持對當地一個刀殺城管人員的小攤販的死刑原判﹐並再次引發民眾對城管野蠻執法的爭議。有法律工作者批評當局沒有依法辦案﹐官方媒體則以罕見的方式報道了被告人的辯詞及其家屬的處境。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星期一做出裁決﹐維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早前對刀殺城管的沈陽小攤販夏俊峰做出的死刑原判。
*夏俊峰殺城管 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2009年5月﹐沈陽市小攤販夏俊峰和妻子涉嫌在街上非法賣燒烤﹐被市城管人員收繳燒烤爐具設備。在收繳和之後的盤問期間﹐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夏俊峰持刀將兩名城管人員殺死﹐致使另一名執法人員重傷。
檢察官說﹐夏俊峰在接受處罰期間與幾名城管人員發生爭執﹐並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將兩名城管殺死﹐屬故意殺人。辯方則表示﹐夏俊峰在被帶到城管辦公室接受處罰時遭到城管人員的毆打﹐出於自衛﹐他用燒烤刀具自衛﹐造成城管人員傷亡﹐根據法律﹐他不應負刑事責任。
同年11月﹐沈陽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夏俊峰死刑﹐家屬不服﹐向遼寧省高院提出上訴。
*眾多網民﹕殺城管乃英雄暴力抗暴*
星期一遼寧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消息傳出後﹐立即引發中國網民對城管執法和公民正當防衛的激烈討論﹐其中許多聲援夏俊峰和聲討城管野蠻執法的帖子都沒有被當局網監人員刪除。
在百度貼吧區﹐許多網民稱讚刀殺城管的夏俊峰是英雄﹐並要求遼寧省和沈陽市當局給夏俊峰這樣的社會底層民眾一條生路。
在新浪網微博上﹐一些網民說﹐中國各地的城管野蠻執法現象相當普遍﹐致使多人死傷﹐因此刀殺暴力執法的城管屬正當防衛﹐應被肯定為英雄抗暴行為。
*官方媒體罕見平衡報道殺城管案*
官方媒體也對小攤販夏俊峰被二審判處死刑進行了廣泛報道﹐並以罕見的方式平衡報道了檢方提出的控告和被告人的辯詞以及家屬的處境。
中國共產黨機關報人民日報的報道在陳述檢察官對被告夏俊峰提出指控的同時﹐也引述記者對被告人妻子張晶的採訪﹐平衡報道了辯方的說法。張晶對人民網記者說﹐好幾個證人都能證明夏俊峰先被城管人員毆打﹐但這些證人都沒有獲准出庭。人民網的這篇報道還引用張晶的話說﹐事件發生後﹐他們一家生活都很艱難﹐但仍然願意向被殺城管人員的家屬做出力所能及的賠償。
中國青年報也以“小販刺死城管終審獲死刑 妻子認為其系持刀防衛”為標題﹐平衡報道了遼寧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對夏俊峰的死刑原判。這篇報道詳細講述了下崗工人夏俊峰與妻子張晶一起擺攤謀生糊口﹑後來與城管人員發生致命衝突的經過﹐並以採訪的方式敘述了被告以及城管部門各自的說法。
人民網和中青報的報道都沒有象官方媒體以往的做法那樣﹐以下結論的語氣譴責針對執法人員的暴力行為。相反﹐人民網的報道在文章結尾還列出了中國刑法中對公民正當防衛和不負刑事責任的相關表述。
*妻子張晶﹕民眾對城管野蠻執法已深惡痛絕*
夏俊峰的妻子張晶對美國之音說﹐全國各地民眾對夏俊峰的聲援顯示人們對一些城管人員野蠻執法﹑執法犯法已經深惡痛絕。
張晶說﹕“它那個打人搶東西多正常啊﹖沈陽哪兒都是﹐全國也不是沒有呀。多少這樣的案例被打死打傷的人﹖都太多了。他們就是這樣執法的﹐就是打砸搶。現在好多網友都在支持我。為什麼這麼多平民老百姓都在支持我﹖因為他了解﹐他知道他們行政執法是怎麼樣的﹖他知道他們有多黑﹖”
去年北京著名法律工作者藤彪在為夏俊峰二審提交的辯護詞中列舉了過去十年來全國各地近二十宗城管人員野蠻執法導致百姓喪生的事件。他說﹐城管把公民打殘打死卻不受相應刑罰制裁﹐已是城管和商販共知的社會事實﹐面對這種社會事實﹐夏俊峰擔心自己被打死而持刀自衛是完全可能發生的事情。
*沈陽城管﹕教育無效後難免發生肢體接觸*
沈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官員對中國青年報表示﹐該局城管人員一直堅持文明執法﹐儘量對攤販進行口頭說法教育﹐對教育無效而必須動手查扣財物時﹐難免與攤販發生肢體接觸﹐並因此被老百姓指責野蠻執法。
根據中國法律﹐所有地方法院做出的死刑判決都必須經最高法院核准。夏俊峰的妻子張晶說﹐她會繼續努力﹐不放棄為丈夫申訴。
北京律師樑小軍對美國之音說﹐最高法院應該基於遼寧省法院不准辯方證人到庭作證以及對死刑的量刑原則而撤銷原判和二審判決。但是他表示﹐根據以往的記錄﹐最高法院如果很快核准對夏俊峰的死刑判決也不足為奇。
*律師﹕最高院可能已默許二審死刑判決*
樑小軍說﹕“最高院在這個過程中會怎麼樣做﹐現在不好判斷﹐但是我對它是否能依據法律程序來辦﹐或改變夏俊峰的命運﹐我不抱太大希望。很多案子﹐如果影響重大的話﹐(地方法院)它可能已經經過最高院的同意或默許了。你知道中國司法並不獨立﹐每一級法院也不獨立﹐每一個法官也不獨立。所以這個案子最高院可能都已經知道了﹐或已經默許了。”
與此同時﹐在兩年前沈陽市城管人員查處夏俊峰擺攤賣燒烤的同一街口﹐攤販們依然在那裡擺攤。其中一位擺攤的老人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夏俊峰事件後﹐城管不敢再打他們這些攤販了﹐但他們看見城管來﹐還是會快速逃跑。
一些網民感嘆地說﹐暴力抗法雖然解決不了根本問題﹐但可以解決部份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