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已經啟動立法程序,將不尊重中國國歌認定為刑事犯罪。批評人士認為,這是香港政府企圖在這座半自治的城市裡打壓政治批評。
香港的立法會正在審議一項相關草案。草案對“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或將國歌用於商業目的者處以三年徒刑併罰款5萬港幣。
草案還要求中小學學生必須學唱國歌以及國歌的“歷史和精神”。
草案在今年一月下旬已經完成了二讀,預計將在今年下半年時候成為法律。中國當局在2017年時通過了類似法案。
香港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一封郵件中表示,新法的目的“旨在保護國歌的尊嚴並對國歌的奏唱進行管理”。
包括香港和澳門在內的中國地區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曾在2015年時成為公眾不滿的聚焦點。當時正值前些年的民主抗議活動“雨傘運動”失敗後不久。
許多這樣的比賽在中國的全國性電視頻道上被轉播。
大噓中國國歌的現象自那之後時不時出現。這被認為是反應了很多香港人對中國和香港政府的複雜態度。
除了香港的國歌爭議之外,世界上其他一些國家也有針對不尊重國歌或國旗的處罰。這些國家包括了希臘、西班牙、法國、德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和泰國。
美國提倡全球言論自由的組織“自由之家”表示,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英國沒有任何類似處罰。
自由之家傳播部主任羅伯特·盧比表示,在很多情況下,各國政府並不是“強制執行”有關國歌或國旗有關的法律。
然而,在香港,評論人士對港府將來會如何執行國歌法表示擔憂。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表示,國歌發草案和其他國家的類似法案不同在於該草案的“強制性”以及對個人行為的特定要求,同時懲罰那些沒有“遵守”的人。他也對該法將如何被執行發出了憂慮。
許多民主陣營的成員指出,這一法律企圖將愛國“法律化”。
民主派立法代表毛孟靜表示:“我們在香港已經有了國徽/國旗法,現在又有了國歌法,這為什麼這麼重要?”她同時把國歌法稱作是“奧威爾式的”。
她說:“香港政府很可能將在北京的指令下把一部無傷大雅的法律變成了政治武器。他們會報復那些此前敢於對國歌發出噓聲的人。”
香港的許多居民對自己的身份認同和大陸居民不一樣。
在去年12月的一次1000人參與的“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國家身份調查中,大約三分之二的參與者將自己的身份定義為“香港人”和“中國的香港人”,而不是“中國人”或“香港的中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