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三抗爭者衝擊立法會案改重判入獄

  • 海彥

反對新界東北前期撥款而被判刑的13位抗爭者 (蘋果日報圖片)

Your browser doesn’t support HTML5

香港十三抗爭者衝擊立法會案改重判入獄

香港13位社運人士因3年前反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撥款強闖立法會,被裁定“非法集結”判罰社會服務令後,香港政府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覆核申請加刑,上訴庭星期二稱須判阻嚇性刑罰,維持公眾利益及秩序,重判12名不認罪被告入獄13個月,認罪的1人8個月。

這個據說是歷來被控非法集結判刑最重的示威案,引發多個團體及泛民的不滿和憤怒。

據香港傳媒報導,該案原審裁判官去年判刑時,讚揚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前學民思潮召集人林朗彥等13人,願為家園被毀的市民發聲,判罰每人80至15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不過,上訴庭同意律政司看法,指判刑過輕,“判年輕有抱負的年輕人入獄並非法庭樂見”,但刑罰須阻嚇同類罪行。

香港多個民間團體和多位民主派議員星期二舉行記者會,認為示威者刑期覆核案的上訴庭判刑過重,許多人情緒激動落淚,直言示威者為弱勢社群爭取公義,卻淪為階下囚,感到憤怒。

這些團體星期三晚在政府總部外公民廣場舉行集會,星期日發起抗議遊行。目前,13名被判監的抗爭者中已有8人表示要上訴到終審法院。

另外,台灣國會關注香港民主連線召集人黃國昌等多位元立委星期三召開記者會,聲援香港被判入獄的13位抗爭者,呼籲台灣民眾應持續關注該案,支持香港人推動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