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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歐洲議會通過《關於香港侵犯基本自由》決議。
歐洲議會在其新聞稿中稱,該機構“以最高程度強烈譴責香港人權狀況的惡化,包括對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嚴格限制。”
歐洲議會議員們要求香港政府釋放政治犯,並撤銷對“近年來被捕的和平抗議者”的刑事訴訟。
議員們還呼籲中國政府廢除在香港施行的港版《國家安全法》。這部法律在2019年至2020年香港民主抗議活動之後於2020年6月30日被正式通過。
歐洲議會表示,港版《國安法》違反了中國的“國際承諾和義務”。
香港當局不同意這種說法。 2月18日,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對歐洲議會的這一決議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駐港公署在一份公開表態中稱,歐洲議會的這一決議“詆毀抹黑中國政府涉港政策,並叫囂採取制裁和乾預行動”。
“發言人表示,香港國安法打擊的是一小撮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違法犯罪分子,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與自由,”駐港公署在這份表態中說。
事實上,正如歐洲議會和其他各方報導的那樣,港版《國安法》被用來壓製香港民眾以前享有的民主權利,並破壞了香港實際意義上的(de facto)憲法。
自1997年英國殖民統治結束以來,香港開始實行所謂的“一國兩制”管治方式。
雖然“一國兩制”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但至少在字面理論上,它允許香港保持自己的法律、政府管治、經濟和金融制度。
依照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中國於1997年設立香港為特別行政區。
在這一做法之下,中國政府接受香港《基本法》的通過與實施。
香港《基本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但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港版《國安法》將四類活動定為刑事犯罪——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這項法律還賦予香港和北京當局控制互聯網、媒體、學校和其他團體的廣泛自由。
總部設在英國的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稱港版《國安法》“模糊且涵蓋一切”,並警告說,“根據它的規定,幾乎任何事情都可以被認為是對‘國家安全’的威脅。”
中國還聲稱港版《國安法》對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有管轄權。
許多法律分析人士表示,港版《國安法》違反了香港《基本法》。
由各國法學院學生運營的法律新聞和評論網站JURIST在2月17日發表一篇文章。該文作者南迪尼·德維韋迪(Nandini Dwivedi)稱,港版《國安法》中的某些內容可能是違憲的,因為它可能會改變《基本法》中的內容。
她寫道,港版《國安法》從某些層面上講或許是有正當理由的,特別是基於它所宣稱的“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這一政策。
在談到為北京恢復對港行使主權奠定基礎的《中英聯合聲明》時,德維韋迪指出,聯合聲明中的各項政策都納入了《基本法》的各項規定中。
“《中英聯合聲明》的第三段中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人身、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罷工、選擇職業和學術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項權利和自由’。 ”
“正如我們所知,港版《國安法》已經惡化了上述許多項權利。它也侵犯了香港的司法高度自治和獨立。從某種意義上說,港版《國安法》修改了香港《基本法》的基本結構,因此它與《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中的第四項不符。”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四項稱:“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在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亞洲法中心(Center for Asian Law)2021年2月發表的一篇文章中,王莉雅(Lydia Wong)和托馬斯·凱洛格(Thomas Kellogg)寫道,港版《國安法》“侵犯了香港核心政治和法律機構的自主權”。
他們寫道,港版《國安法》的條款可以用來“懲罰和平行使核心政治權利,這可能違反《基本法》和港府遵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的義務”。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一項由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監督的多邊條約,使得各國作出承諾維護一系列核心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這些權利包括生命權、正當程序權、集會自由、言論自由、思想自由、信念自由和宗教自由。
中國是該公約的簽字國,但尚未批准該公約。
王和凱洛格在文中列舉數個案例,包括媒體大亨黎智英(Jimmy Lai)相關的事件。黎智英創辦了在香港頗受歡迎的《蘋果日報》,也是第一個以港版《國安法》被起訴的重磅人物。
2021年12月,他因被指控煽動人們參加2020年6月紀念1989年北京天安門大屠殺的守夜活動而被判入獄13個月。香港當局進一步對其他二十多名與那次守夜活動有關聯的政客和活動人士提出指控。
2021年6月,黎智英的《蘋果日報》在遭港府安全部門的突襲後宣布關閉,安全部隊逮捕了該報的高級管理人員。警方還凍結了與該報有關聯的公司的資產。香港當局聲稱,《蘋果日報》的報導違反了港版《國安法》。
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無黨派倡導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稱,以“國家安全”之名逮捕《蘋果日報》高管並迫使其關閉,此事件是“近年來香港新聞自由的最低點”。
自由之家還指出了港府對香港電台(RTHK)的掌管,稱香港電台已經“變成了一個宣傳渠道”。
自由之家指出,親北京的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香港電台將與中國國企中國傳媒集團控股有限公司(China Media Group Holdings Limited)合作播放節目,以“培養更強的愛國主義意識”。
此外,林鄭月娥還在香港電台主持她自己的每日節目。
黃莉雅和凱洛格在他倆合著的文章中觀察到,黎智英和香港其他親民主人士可能是僅因行使基本的“言論、結社和集會權利”而受到懲罰,而這些權利都是受到香港《基本法》保護的。
歐洲議會在其決議中指出,香港當局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根據港版《國安法》逮捕139人後,截至去年年底,已有94人被正式起訴。
當局對其中60人進行了審前拘留。歐洲議會表示,這表明“和平的政治言論在港版《國安法》下受到了不成比例的限制,甚至被定為刑事犯罪。”
歐洲議會稱,“港版《國安法》公然違反‘一國兩制’原則和《中英聯合聲明》”,指出香港當局“利用該團體已組織了30年的一年一度的天安門屠殺燭光守夜活動作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證據”。
歐洲議會呼籲香港政府釋放政治犯和其他近年來因行使“言論自由權或其他人權”而被捕和被起訴的人。
被港府逮捕的人包括黃之鋒,他因被指控與親民主抗議活動和未經批准的天安門大屠殺守夜有關聯而入獄;以及香港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靄儀(Margaret Ng),她與其他九人一起因組織和參加2019年8月18日的抗議活動而被判刑。
歐洲議會還表示,除香港《基本法》外,“香港受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約束,有法律義務尊重信息自由、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的權利,以及保障正當程序。”
自由之家還稱,港版《國安法》“實際上結束了香港的自治,侵犯了香港《基本法》和在香港實施的國際人權法所保障的人權”。
自由之家表示,“底氣漸長的北京已經表明,它將繼續鎮壓香港,直到沒有反對派殘留。” 該組織還補充說,“香港人現在生活在一個高風險地區,他們可能因行使人權而面臨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