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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距北京冬奧會開幕還有不到兩個月的時間,但這場體壇盛會卻面臨著一波史無前例的外交抵制。
拜登政府12月6日表示,美國不會派政府官員出席2022北京冬奧會,以示對中國侵犯人權行為的抗議。美國運動員前往參賽不受外交抵制影響。
繼美國之後,包括澳大利亞、英國、加拿大、新西蘭和科索沃在內的一些美國盟友也相繼表態,稱不會派政府官員出席北京賽事,儘管新西蘭稱其理由“主要”是COVID-19疫情相關憂慮。日本12月11日宣布不會派遣內閣部長級別官員出席賽事,奧地利12月14日也宣布不會派任何政要出席,但奧方表示此舉並非外交抵制,而是因為“中國的COVID-19防疫要求太高。”
北京方面稱這波外交抵制是“自導自演…的鬧劇”,並表示抵制方“必將為其錯誤行徑付出代價”。北京也多次指責美國及其他參與抵制的國家違反《奧林匹克憲章》。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12月9日在當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任何以所謂'人權''自由'為藉口企圖將體育政治化的行徑都有違奧林匹克憲章精神。”
這一說法是錯誤的。 《奧林匹克憲章》在要求參與奧林匹克運動的體育組織保持政治中立的同時,也將人權事業的促進放在了憲章的首要及核心位置。
《奧林匹克憲章》是國際奧委會對奧林匹克運動的基本原則、規則和附則的匯總。
2018年,在全世界慶祝《世界人權宣言》發表70週年之際,國際奧委會在其網站上發文稱,“奧林匹克運動對保護人權的承諾被納入了《奧林匹克憲章》。”
該文稱:“確保奧運會和所有體育運動一如既往成為人權的表達和推動者,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重要。”
國際奧委會網站上題為“尊重人權”的頁面上寫道:“國際奧委會始終承認和維護被神聖載入《奧林匹克憲章》和《國際奧委會道德準則》的人權。”
奧林匹克主義的第一條基本原則稱:“…奧林匹克主義將體育與文化和教育相結合,力求創造一種生活方式,其基礎是努力的樂趣、良好榜樣的教育價值、社會責任和對普遍的基本倫理原則的尊重。” 奧林匹克主義的第二條原則是:“奧林匹克主義的目標是使體育為人類的和諧發展服務,以促進一個關心維護人類尊嚴的和平社會。”
憲章中的奧林匹克主義第四條基本原則更明確地提及人權,稱“體育運動是一項人權”,以及“每個人都必須有進行體育活動的可能性,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
第六條基本原則對第四條基本原則進行闡明。該原則稱:“享受《奧林匹克憲章》中所規定的權利和自由,不得有任何歧視,如種族、膚色、性別、性傾向、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見、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
國際奧委會網站2020年3月發布的一份關於國際奧委會人權方針的報告寫道:“人權的核心是重視和確保個人尊嚴。尊重人的尊嚴是國際奧委會價值觀和推進奧林匹克主義使命的根本。”
國際奧委會在2017年2月宣布,它已對主辦城市合同做出修訂,其中一項修訂內容是在合同中增加了人權原則,以防止未來的奧運會東道主侵犯人權。新合同將首次應用於2024年夏季奧運會的申辦。同年9月,巴黎被正式確定為2024年夏季奧運會舉辦地。
批評人士稱,國際奧委會決定對2024年奧運會啟用新修訂的合同,而不是立即用新修訂的合同在人權方面施壓北京,是一種“雙重標準”。
對2022年北京冬奧會的外交抵制源於國際社會對中國一系列侵犯人權行為的廣泛譴責,其中包括大規模拘留新疆維吾爾人相關的指控,打壓香港民主活動人士和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騷擾及迫害中國人權律師、政治異議人士及報導COVID-19疫情在中國首發時情況的公民記者,等等。
對中國政府在新疆暴行的廣泛指控包括大規模任意拘留、家庭分離、強迫勞動、酷刑、性暴力、侵犯生育權利以及文化和宗教抹殺。人權觀察今年發布了詳細陳述以上指控的報告,譴責中國政府在新疆對維吾爾人及其他突厥裔穆斯林犯下危害人類的罪行。
國際特赦組織今年6月發布一份描述中國在新疆“嚴酷”行為的報告。這份長達160頁的報告題為“'就像我們是戰爭中的敵人':中國對新疆穆斯林的大規模拘禁、酷刑和迫害”,由該人權組織根據拘留營倖存者的證詞寫成。
位於英國的維吾爾法庭上週得出結論,稱中國對待維吾爾人的做法等同於種族滅絕。美國和一些西方國家政府也持這一立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預計將在本月提交一份有關新疆問題的報告。該報告因調查人員無法進入新疆而拖延已久。
人權觀察全球倡議主任明奇·沃登(Minky Worde)表示:“北京對新疆1300萬穆斯林少數民族的虐待,與慶祝人類成就和尊嚴的奧林匹克理念大相徑庭。”
美國之音“揭謊頻道”先前已報導過許多新疆相關的指控,中國對所有指控一再矢口否認,並為其新疆政策和其他少數民族政策強詞辯護。
長期以來,也有法律學者主張利用奧運會作為推進人權改革的載體。
國際奧委會1982年通過一份宣言草案,試圖將國際體育法的規則和原則納入聯合國框架。法律學者保羅·馬斯特羅科拉(Paul Mastrocola)表示,這麼做的主要目的是明確奧林匹克憲章就是國際法。
馬斯特羅科拉在其發表於1995年的論文中寫道,國際體育監管的製度框架基於由聯合國批准並由國際奧委會執行的《奧林匹克憲章》這部習慣國際法。國際奧委會的作用是實現奧林匹克運動的目標,推動追求更美好、更和平世界的奧林匹克理念。
時為美國西北大學法學院學生的朱莉·劉(Julie Liu)在其2007年的論文中也主張合法利用奧運會作為推進人權的工具。她援引了國際體育法學者詹姆斯·納夫齊格(James Nafziger)的相關論述。納夫齊格認為《奧林匹克憲章》的原則和條款試圖保護和促進人權,但他也強調“沒有補救措施(remedy)就沒有權利”。
朱莉·劉於是寫道,“國際奧委會可以提供補救措施,因為它必須服從奧林匹克運動的基本原則;因此,它可以根據《奧林匹克憲章》的內容執行其權力,以促進對國際人權法的遵守。”
馬斯特羅科拉還分析了奧林匹克主義基本原則中的第一、第二條與第四、第六條之間的緊張關係,第一和第二基本原則呼籲維護和促進人權,第四和第六原則反對因政治等原因將國家和個人排除在奧林匹克運動之外。
馬斯特羅拉寫道:“越來越多的國際人權法,包括聯合國在20世紀70年代為防止侵犯人權所做的各項努力,似乎已經將天平向奧林匹克人權問題意識一側傾斜。因為國際奧委會必須遵守聯合國的各項命令和人權法,所以它在政治上利用國際體育來保護人權是合法的。”
利用奧運會施壓促進人權是無可辯駁的歷史。例如,南非在種族隔離時代被排除在奧運會之外,以美國為首的65個國家曾全面抵制(即不派遣代表隊參賽,也無官員出席)1980年莫斯科夏季奧運會,以抗議蘇聯入侵阿富汗。 (作為報復,蘇聯也在4年後帶頭抵制1984年洛杉磯夏季奧運會。)
這類抵制歷史上還有更多的例子。
當時剛與美國正式建交的中國也是參與全面抵制1980年莫斯科奧運會的65個國家之一。最近,有網友翻出了《人民日報》1980年2月2日刊登的一篇社論。該社論主張,抵制莫斯科奧運會是“維護國際正義所必需”。
“當然,體育和政治並不是一回事。但是,今天世界人民面對的問題,恰恰是能不能允許蘇聯利用奧運會這樣一個國際體育活動來達到粉飾其霸權主義的目的,” 社論中寫道。
長期呼籲抵制北京冬奧會的維權人士則擔心,中國政府現在正是在利用奧運會的聲望和盛況來提升中國共產黨在國內外的形象和地位,借助體育粉飾其人權劣跡。
(同時請參閱美國之音《揭謊頻道》本篇文章的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