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准以千萬港元不得離家等條件保釋 人權組織批苛刻形同軟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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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欺詐罪及《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羈押候審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星期三就兩案合併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最終批准黎智英以港幣1千萬元現金(折合約130萬美元)、港幣30萬(折合約4萬美元)人事擔保、不得接受傳媒採訪、不得發表任何文章、不得離開香港,以及全日24小時不得離開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