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星期三派團前往中國協商肯尼亞電信詐騙案的處理,並希望雙方能共同偵辦這起案件。不過,民進黨立委質疑,中國公安的筆錄是否能作為辦案的證據。
共同偵辦
台灣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台灣代表團前往中國協商,主要是希望兩岸能共同偵辦肯尼亞電信詐騙案。
她說:“怎麼樣處理最妥適,已經全部遣返的,我們大家可以共同來偵辦,如果人有在台灣、在大陸的話,是不是分工合作、互相鉤稽,相互提供證據。”
羅瑩雪還說,大陸方面提供的證據,台灣方面將依據程序正義、司法正義、保障人權等原則來決定是否採用。
台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星期三第3次邀請法務部長等官員就肯尼亞電信詐騙案進行報告並接受質詢。
公安筆錄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表示,無法接受台灣司法單位直接將中國公安偵訊嫌疑人的筆錄作為審判的證據。
他說:“現在看到電視播出他們跑出來認罪,對不對?也看到畫面說劉媽媽的兒子在公安面前(認罪),這種公安密室偵查的狀況,我們現在的理解是完全沒有辦法掌握,他們的認罪狀況是如何產生的,他們的筆錄是如何形成的。”
顧立雄委員還指出,如果只以大陸公安的筆錄作為證據,台灣也無法要求大陸的證人來台交互詰問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將使得台灣的法官在審理上陷入兩難。
台灣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答覆說,兩岸之間的司法體制不同,大陸的公安主要負責偵查,檢察官負責起訴,台灣方面主要是檢察官負責偵查及起訴。
戴東麗副司長還指出,要解決這種兩岸司法制度上的落差並不容易,因為相關的配套措施將耗費龐大的金錢及人力。
共打協議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質詢時還談到,兩岸於2009年簽署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之後,在落實上是否與理想有很大的差距?
台灣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差距不大,甚至有些成果還超出了協議的範圍,大陸方面在合理的要求上也盡量配合。
羅瑩雪部長還說,大陸的司法制度也有朝台灣方面修正的情況,比如本來沒有主任檢察官的製度,現在普遍設立,過去法院和檢察院相對不獨立,在爭取預算之後,情況有所改變。
至於帶團前往北京協商的台灣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表示,將和中國公安部會面,就相關案件建立合理、常態化的處理機制。
陳文琪司長還說,希望此行也能了解台灣詐騙嫌疑人的身心狀況,所處的環境,並維護他們的權益。
台灣內政部長陳威仁日前表示,除了中國大陸之外,目前有99名台灣人因為詐騙案在國外被關押或服刑,這些國家包括菲律賓、泰國、埃及、肯尼亞及南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