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學者、華盛頓智庫布魯金斯學會研究員郭晨熹(Lynn Kuok)星期一發表一篇論文說,儘管台灣與中國都對南中國海有相同的U型線主權主張,但雙方都不曾根據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或其他國際法澄清這個幾乎囊跨整個南中國海的U型線的定義。
郭晨熹說,國際上經常忽視台灣也是對南中國海宣示主權的當事方之一的事實,因此過去一年來,台灣開始在朝向澄清其主權主張是來自地形地貌作出了一些重要動作,也提出東中國海和平倡議,這些動作對緩解區域緊張具有穩定作用,但由於北京當局在國際上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台北的主動作為卻沒有受到國際社會的注意。
郭晨熹建議台灣在南中國海爭端上積極為自己爭取一些政治空間,盡可能釐清自己領土主張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避免引發民族情緒,而國際間也應該讓台灣參與爭端協商機制,因為包括中國在內,所有涉及領土爭議的當事方都能通過對爭端的更好管理、降低區域的緊張而獲益。
華盛頓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葛來儀(Bonnie Glaser)上星期在國會一場關於南中國海的聽證會上,就美國如何應對中國強勢宣示主權的作為提出六點建議,其中一項就是鼓勵台灣釐清其南中國海主權主張。
她說:“鼓勵台灣澄清它1947年對南中國海11段線領土主張的含義,因為中國的領土主張就是以台灣的主張為基礎,而那個主張的曖昧不明之處,就是引發南中國海緊張的主要來源。如果台灣作出決定澄清其主張,將可以對北京造成壓力讓它也必須澄清其主張。”
葛來儀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要求海洋領土主張必須以地形地貌為依據,並不承認以“歷史權利”作為專屬經濟海域(EEZ)或延伸大陸架的依據,儘管台灣呼籲區域國家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過它自己並沒有界定它在南中國海的主權主張是什麼。
對於有關台灣澄清南中國海主權主張的建議,台灣外交部星期二回應說,台灣願意積極參與相關對話及合作機制,尋求和平方式解決爭端。
外交部發言人高安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無論從歷史、地理和國際法來說,“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水域”屬於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中華民國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
除了中國、台灣以外,對南中國海宣示主權的當事方還包括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