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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維持醫保改革法關鍵條款


美國民眾聚集在聯邦最高法院門前
美國民眾聚集在聯邦最高法院門前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6月28日在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判決中維持了奧巴馬總統醫保改革法中“個人強制保險規定”(individual mandate)。該規定要求從2014年開始美國人必須購買醫療保險﹐否則就會受到罰款。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政府有收稅權﹐如果把對沒有醫保的人所實施的罰款看作是一項稅收﹐聯邦政府就有權要求美國人購買醫保。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代表多數大法官的意見書中強調﹐該判決不涉及法律事實本身。他表示﹐至于這個法律是否體現了健全的政策﹐應該由民選官員來判斷。

醫保改革法全稱“保護病患與支付得起的醫療保健法案”﹐旨在把目前沒有醫保的3千多萬美國人納入醫保體系。它是奧巴馬就任總統後努力推行的一項重要立法。2010年3月﹐在得到美國國會參眾兩院批准後﹐由奧巴馬總統正式簽署成為法律。

在法庭作出最後判決之前﹐支持和反對醫保改革法的人士曾雲集聯邦最高法院門前為推行各自的觀點而據理力爭。

來自俄亥俄州的注冊護士湯姆•康納利(Tom Connelly)說,這個法律使沒有醫療保險的人以及不在醫療照顧計划或醫療援助計划中的人都能得到支付得起的醫療保險。

他說﹕“所有公民都應該有得到照顧和醫療保險的權利。從經濟上看,我們花費巨資在醫療保健上,但是收效卻不是很大。我認為,醫療保險改革法會改進我們在醫療体制方面的花費方式。”

保健消費者組織“美國家庭”的執行主任兼律師羅恩.波拉克(Ron Pollack)指出,該法律有助於所有美國人得到支付得起的醫療保險。

他說﹕“美國有5千多萬人沒有醫保,還有很多人因為之前就有醫療狀況,例如哮喘或糖尿病等,保險公司拒絕為他們提供醫保。此外,女性支付的醫療保險費比男性高。我認為這不公平。再者,老年公民也需要得到幫助,因為他們支付不起高昂的處方藥費用。因此,這個法律會起到幫助作用。”

但是﹐首都華盛頓的法律組織“公正委員會”的執行主任科特.列維(Curt Levey)律師指出,醫保改革法通過之前,醫保大體由私營公司提供,州政府只是進行一些調控,聯邦政府除了為老年人、殘疾人和窮人提供救助外,不參與醫保。但是,醫保改革法把主管健康醫療的權力基本上交給了聯邦政府,因此被很多人指責為社會化醫療制。

他說﹕“如果聯邦政府可以要求人們購買醫保,就可以要求人們購買任何東西,如果它可以要求各州按照奧巴馬的醫療改革法設立醫保交換計劃,也就可以要求各州做任何事情。因此,這個問題不僅事關我們的健康,也事關美國憲法的框架,也就是說,我們是要一個權力有限的聯邦政府呢,還是一個權力無限的聯邦政府呢?”

一項最新的民調顯示﹐61%的美國人反對“個人強制保險規定”﹐39%的人表示支持。雖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了對奧巴馬總統有利的判決﹐但是﹐有關爭議卻沒有結束。由於2012年是美國大選年﹐醫保改革法預計將成為影響總統選舉的重要議題之一。共和黨總統參選人羅姆尼誓言﹐一旦他當選總統﹐一定廢除奧巴馬的醫保改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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