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位聯合國任命的特別調查員指責香港警察去年對政府抗議者以沒有控制的和被認為是惡意的方式發射催淚彈。這兩位聯合國調查員本星期一(3月30日)在聯合國網站公佈了他們致中國代表團信函。60天前,他們向北京和香港政府提出了詢問,但沒有得到回應。
在去年6月到12月之間,香港警方向抗議者發射了1萬6000多發催淚彈。
抗議活動是香港政府試圖修改逃犯條例從而使北京可以把在香港抓捕的人送到堅決不要司法獨立的中國大陸受審引起的。香港政府後來收回了逃犯條例修訂動議。
抗議者和人權組織先前提出投訴報告說,香港警察在學校、老年中心附近使用催淚彈,甚至在地鐵車站內這樣的密閉空間使用,而且也對記者發射催淚彈。
香港南華早報報導說,香港當局表示已經向北京政府提交了對聯合國調查員的詢問做出的回應供北京轉發給聯合國;香港當局表示相信回應隨後將在聯合國網站公佈。
香港警方星期四則表示,香港警察對使用火器有嚴格的指導方針,只是在必要時或別無其他選擇時才使用武力,而且使用武力的方式都是符合國際規範的。
香港政府先前曾經任命一個調查委員部調查香港警方被指控濫用武力的問題。但調查委員會中的國際警察專家隨後集體辭職,理由是他們認為他們無法獲取必要的信息,因此不能進行有公信力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