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一項旨在披露和曝光中國和俄羅斯等外國政府利用美國電台和電視台進行宣傳的新規定在聯邦上訴法院受挫。
聯邦通訊委員會去年4月通過的一項新規要求,如果電視台或電台的任何內容是由外國政府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間接贊助的,必須要在節目中對這些贊助信息予以公開披露。新規還要求這些廣播機構向贊助方詢問是否有外國政府實體參與其中,並且在簽訂和續簽播出時間租賃協議時查詢司法部的外國代理人登記網站和聯邦通訊委員會的外國媒體信息庫,對贊助方的回答進行獨立核實。
全美廣播事業者聯盟(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roadcasters)等團體就這項要求廣播機構對外國政府是否參與贊助進行獨立核實的規定請求位於首都華盛頓的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進行司法覆核,他們聲稱,新指令對其造成過度的負擔。
上訴法院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在本週二(7月12日)的裁決中一致認為,現有法律對廣播機構要求的是“詢問義務,而不是調查義務”,聯邦通訊委員會不能將現有的法律要求加以擴大。這三位法官分別是由特朗普總統、奧巴馬總統和小布殊總統任命的。
賈斯汀·沃克(Justin Walker)法官代表三位法官在七頁的判決中說,聯邦通訊委員會提出了對“中國和俄羅斯政府一直秘密租用播出時間在美國電台上播送宣傳”的關切,但是“聯邦通訊委員會不能要求廣播電台去核對聯邦資料來核實贊助者的身份”。
電視台和電台目前依法必須要在節目播出的時候披露節目的贊助信息。但是對於確定贊助方的身份,現行法律只要求廣播機構諮詢他們自己僱員和他們直接打交道的實體。
聯邦通訊委員會認為這不足以應對當前面臨的問題。這家監管機構指出,有許多媒體報道顯示,中國和俄羅斯政府利用中間人來將他們的宣傳通過美國電台傳播出去。
有鑑於此,特朗普政府下的聯邦通訊委員會2020年推出了修改規則的方案,拜登政府下的聯邦通訊委員會於去年4月正式宣布更新有關贊助身份確認規則。新規定要求電視台或電台在向贊助方出租播出時間時採取五步確認程序,其中包括詢問贊助方在節目生產和發行環節是否有外國政府實體或代理人參與,獨立核實贊助方身份,並且對相關詢問和調查進行記錄。
但是代表全美廣播事業者聯盟的律師斯蒂芬·金納德(Stephen Kinnaird)今年早些時候在法院審理此案時說,電視台和電台不是調查機構,它們往往很多都是小台,沒有能力做規定要求的那些“複雜的司法調查”。
法庭的裁決並沒有否決要求廣播機構詢問贊助方是否是外國代理人或是否與外國政府合作並且披露相關信息的規定,然而,法庭意見認為,各台必須要進行“合理的盡職調查”,從節目提供商那裡獲得相關信息,但這不意味他們必須“從任何可能的來源”獲得信息。
沃克法官在裁決中寫道:“他們只需盡職地從僱員和贊助方那裡獲得所需信息。沒有更多。”
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民主黨人傑西卡·羅森沃爾瑟(Jessica Rosenworcel)星期二在法院作出裁決後表示:“公眾有權知道那些想要尋求他們支持之人的身份,這個原則是廣播的根本以及長期宗旨。這事關透明。消費者有權希望,公共無線電波沒有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租賃給了私人外國行為體。”
全美廣播事業者聯盟主席柯蒂斯·樂吉特(Curtis LeGeyt)在一項聲明中說,裁決“合理地繼續要求幾家播放外國政府贊助的節目的電台/電視台進行這樣的確認,但是將這個負擔從絕大多數從來不播放外國政府贊助的內容的電台/電視台身上移除了”。
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樂吉特曾呼籲電台和電視台不要播送俄羅斯政府贊助的節目。他當時曾在一個聲明中表示,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但是這“不妨礙私人行為者行使合理的道德判斷。”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還沒有宣布是否決定請求該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全院複審或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
(本文參考了路透社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