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當局本週五(1月15日)向香港18萬公務員發出通告,要求他們在4個星期內簽署文件,宣誓擁護基本法並且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此舉普遍被認為是打擊香港公職人員隊伍中在“反送中”運動期間衍生出的“反港”情緒。
港府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稱,根據通告要求,在2019年7月1日前受聘的香港公務員需在4個星期內簽署聲明,聲明要求其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以及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通告還要求擔任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香港公務人員需簽署聲明並宣誓。
在去年7月1日後受聘的公務員在履職前便被要求籤署過類似聲明,據悉目前已有超過4000名香港公務人員已簽署並回交聲明。
據報導,香港當局各部門官員包括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首長級公務人員等已經在上個月進行宣誓活動。
公務員事務局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所有公務員都應該“毫不含糊地承認並接受這些基本職責。”拒絕簽署聲明的人可能會失去入職資格。
聲明中寫道:“疏忽或拒絕宣誓、簽署並交迴聲明書,會導致嚴重懷疑該公務員是否願意承擔這些基本職責,以及他是否適合繼續擔任公務員。”
據報道,自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爆發至今,香港社會頻頻出現“港獨”和“反港”情緒,這種情緒也在公務員隊伍中傳播開來,部分香港公職人員甚至參與或發起示威活動。 北京去年6月頒布國安法,根據該法,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