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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太陽花學運領袖主動到案接受偵訊


太陽花學運學生領袖魏揚在台北地方法院門口宣讀“為民主不服從”聲明(美國之音張佩芝拍攝)
太陽花學運學生領袖魏揚在台北地方法院門口宣讀“為民主不服從”聲明(美國之音張佩芝拍攝)
台灣太陽花學運領袖主動到案接受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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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告一段落,參與學運的核心人物接下來要面對的是一連串的民事和刑事責任。星期一,學運領袖在律師陪同下,主動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台北地檢署)到案說明。學生代表表示,將勇於承擔各種法律責任。學生律師則認為參與學運的學生無罪。

太陽花學運學生代表林飛帆、陳為廷等七人星期一下午在律師顧立雄等人的陪同下,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到案說明立法院和行政院佔領行動。學運領袖魏揚代表宣讀聲明表示,今天選擇主動到案,是要公開宣示坦蕩面對的態度和勇敢承擔的決心,依循公民不服從的法理,他們將承擔所有可能的法律風險。

他說:“ 服貿協議的荒謬30秒成為公民抵抗的關鍵時刻,當現行體制縱容了當權者轉擅獨斷,現實上又導致了民主失靈,身為國家主人的一份子,我們被迫僅能由體制外尋求救濟,採取行動修補已遭傷害的民主憲政。”

*學運代表呼籲江宜樺也應到案說明*

學生領袖黃守達代表宣讀聲明時表示,下令驅離3月23號佔領行政院群眾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也應主動到案說明:“當你選擇指揮鎮暴警察用警棍毆打民眾,用水車驅離抗議學生,當你做出這些選擇時,你就做出了與王金平院長不同的政治決定。當你選擇用血腥鎮壓時,你就必須來面對你自己的法律責任、社會責任、政治責任和歷史責任。我們今天選擇主動到案說明,江宜樺院長關於國家暴力,你更應該到這裡到場說明。”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統計資料,太陽花學運主要領袖林飛帆和陳為廷被告發的案件總共超過三十件,被控罪名包括妨害自由、妨害公務、侵占、恐嚇、強盜、集會遊行等。

林飛帆4月18號表示收到台北警察局發出的到案通知書,被傳喚於星期一到警察局接受約談。不過他和其他學生領袖表示無法信任警方約談的公正性,因此一律拒絕警察局約談,選擇直接向台北地檢署說明佔領行動。他們並呼籲檢察官不要放任讓警方肆無忌憚地約談參與抗議活動的學生。

據台灣媒體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表示,林飛帆和陳為廷本來就是他們的被告,因此今天兩人越過警察局,主動到案,檢察官可以依法處理。至於其他人也想主動到案,如果不是台北地檢署的被告,則會詢問是否要自首,如果確認自首,台北地檢署也會受理。

星期一,主動到案的七名學運核心人物在宣讀完聲明後即進入地方法院,接受七名檢察官的訊問,整個應訊時間為一個半小時,之後便離開法院。律師顧立雄表示,現在檢察官完成初步偵辦,未來會有進一步傳喚,不過日期未定。

*法務部長:將依法處理*

在此之前,台灣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會依法處理反服貿學運學生的違法行為。不能對學生違法行為,視而不見。她說,有些學生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卻覺得自己力量很大,是非常危險的事。法律不會因為學生的身份,就有另一套標準。

太陽花學運始於學生和公民團體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簽署和審查過程的不滿。國民黨立法委員張慶忠在3月17號30秒宣布通過服貿協議後引發了學生與群眾在3月18號的佔領立法院行動。整個行動持續24天,學生在4月1 0號退出立法院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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