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宣佈,9月3日起禁止愛奇藝和騰訊等中國大陸公司在台灣代理經營網絡視聽服務。
台灣經濟部18日發布預告通知說,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2016年申請來台設置子公司,可台灣規劃經營的網絡視聽服務並不對中國大陸公司開放,因此未獲批准,但網絡視聽服務( OTT-TV)業務可以通過網絡在台違法落地。通知說,為防止愛奇藝和騰訊等大陸公司通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台灣非法經營,經行政院相關部會會商,依據《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第23條第2項的規定,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8月18日發布預告,禁止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和經銷服務,或從事網絡視聽服務極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預告期為14天,將於9月1日期滿。
通知說,預告期滿後,規定將在9月3日正式執行,違者將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第4項規定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