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的主權爭端不斷升級,相關各方一直爭吵不息。在這場日益激烈的爭吵中,有的國家拿出歷史記錄當作宣稱主權的依據。也有的國家向國際法庭投訴,希望依靠國際公法來化解島嶼爭議。這場爭端已經影響到海上航運以及海底資源的開發。
美國之音正在播出電視系列片《南中國海爭端》,從區域安全和地緣政治等不同角度來看看這場激烈交鋒是否會引起以一場新的戰爭,以及國際社會應如何努力來防止南中國海的主權爭端進一步惡化。
今天請聽第二集:歷史依據,由美國之音記者許波帶我們從歷史的角度看看南中國海爭端。
南中國海素有“複雜之海”的稱號,歷史主權證據的含混、國際法地位的缺失以及多國主權聲索的重疊促成了當今南中國形勢波譎雲詭的局面。
但是中國素來認為,南中國海其實並不“複雜”。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說:“中國對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這有著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
按照北京的說法,中國是最早發現、最早開發經營、最早管理和管轄南海諸島的國家。中國出版的歷史典籍認為,漢代先民已發現南海諸島,唐宋時期出現了專指這些島嶼的古地名,元代將這些島嶼納入行政管轄,明清時期南海便已列入中國版圖。
但與中國有爭議的國家不認同中國的歷史證據。菲律賓為配合在國際法庭的告訴而錄製的電視系列片指出,中國的所謂歷史證據完全是編造的。
一位菲律賓人說:“根據史實,作為菲律賓人、印度尼西亞人、文萊人和馬來西亞人後裔的馬來-波利尼西亞人最早發現了這些島嶼。沿海地區的東南亞人是航海民族,他們最先發現它們,並在在南中國海和太平洋捕魚,比抵達這一海域的中國人早了幾千年。”
淹沒在久遠歲月中有關南中國海主權的歷史證據零散而模糊,就是有充分記錄的近現代史也沒有把這個問題說清楚。直到18世紀中葉,南中國海的大部分島礁都還被認作是無主資產。1843年,英國船長理查德斯普拉特利﹐宣稱發現了南中國海南部的島礁,並以他的姓來命名,稱之為斯普拉特利群島,即中國所說的“南沙群島”。
1933年,法國殖民者抵達南中國海,並對斯普拉特利群島和普拉塞爾群島(即中國所稱的西沙群島)提出主權要求。作為回應,中國當時的國民黨政府提出抗議,1935年,民國政府所屬的“土地水利地圖勘查委員會”繪製了一幅南中國海地圖,其中包括由11段線組成的U字形領海分界線,成為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南海九段線”領海主張的基礎。
二戰爆發後,日本軍隊於1939年進入南中國海,並把一些主要島嶼建成進行太平洋戰爭的基地。日本戰敗後,中國政府於1946年宣稱接管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並於1948年出版了1935年繪製的地圖。
1951年聯合國召開的舊金山和會決定如何處置日本佔領的地區。越南外交學院國際法學院副院長阮蘭英博士在美國亞洲學會舉辦的南中國海爭端國際研討會上說,由於冷戰等多種因素,舊金山和約並沒有真正解決南中國海島礁的歸屬問題。
阮蘭英博士說:“在那次和會上,南越政府的總理正式提出了對普拉塞爾和斯普拉特利群島的主權要求,而蘇聯建議這兩個群島的主權應交給中國。與會的58個國家中,有46個國家反對蘇聯的建議。沒有參加舊金山和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長周恩來反對多數意見,要求把這兩個群島的主權交給中國。鑒於種種這些爭議,舊金山公約第二款第F條只是做出這樣的決定,即日本放棄對兩個群島的所有權利和主權要求,而對這兩個群島沒有其他的說法。”
正是由於舊金山和約在處理日佔領土問題上的懸而未決和模糊不清,埋下了日後南中國海爭端的種子。阮蘭英博士認為,舊金山和會沒有能夠就南中國海島礁歸屬的問題達成協議,從而為一直持續到今天的南中國海衝突打開了大門。
阮蘭英說:“越南對這種形勢的解釋是,和會沒有做出任何決定,表明法國原先對南中國海諸島礁的佔領和主權要求仍然繼續有效。中國的立場認為法國的殖民佔領無效,宣稱它對南中國海兩個群島的主權依據是收復日本佔領下的國土。而菲律賓則把這種形勢解釋成南中國海為無主資源,不屬於任何人的自由島嶼。”
從舊金山和會前後一段時間開始,南中國海島礁各聲索國開始加緊提出主權要求,並把這種要求變為行動。中國大陸的共產黨政府繼承了民國政府的主張,宣佈對南海諸島擁有全部主權。北京後來於1953年對越南做出一定的讓步,將民國政府的11段線海疆改為9段線。越南宣佈脫離法國殖民統治,但繼承前宗主國對南中國海各島嶼的主權要求,宣稱西沙和南沙群島屬於越南。菲律賓聲稱它有權擁有部分日佔領土的主權,並於1956年佔領了南沙群島靠近菲律賓沿海的幾個島嶼。從197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馬來西亞、文萊和印度尼西亞不甘落後,也先後佔領了南沙群島的一些島礁。
中國在南中國海主權爭議中歷來注重歷史依據,主張西沙和南沙群島自古以來就屬於中國領土。但前美國駐新加坡、中國和印尼大使斯塔普萊頓‥羅伊認為,南中國海的歷史背景給原本就錯綜複雜的領土和領海爭端增添了進一步的麻煩。
羅伊說:“有些國家擁有持續千年的詳盡的歷史記錄,而有些國家的歷史卻沒有充分記載,但其有關南中國海活動的傳統卻和歷史記錄同樣屬於有力的證據。有些主權要求建立在模糊大概的基礎上,有些則以歷史記錄為基礎。如何對待這種幾個世紀以來質量不均衡主權要求,這在處理相互衝突的主權要求時是一個很大的難題。
羅伊指出,正是由於考慮到歷史證據方面的複雜因素,美國才主張在處理南中國海主權爭議的問題時要以國際法和聯合國的海洋法公約為準。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日前在美國智庫外交關系學會舉辦的研討會上說,他對中國在南中國海主權問題上側重歷史證據的立場表示理解。
李顯龍說:“中國宣稱它在南海的存在遠早於國際法的形成。這種主張必須予以一定的重視,因為國際法不能追溯它形成之前的事情。我不是律師,但我認為這種主張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李顯龍強調,對於國際社會而言,不同的國家有大有小,結果不能僅以國力強弱來決定。他說:“國際法必須在解決糾紛當中佔有很重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