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相隔21年重推有關中國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立法,星期二在清一色“愛國者治港”的立法會獲得全票通過,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甚至打破慣例投下贊成票,以達成全票通過的“完美成績表”。有學者分析,立法會在12日內火速通過23條立法,可能是收到來自北京的指令,希望“快刀斬亂麻”以免國際社會再議論紛紛,而立法會主席應該持守中立,這次打破慣例投票更突顯立法程序的荒謬。
香港政府2002年主權移交後第5年,首次推動有關中國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立法,當時引起香港社會很大的反彈,加上2003年初爆發“沙士”疫情,社會經濟民生受到嚴重衝擊,至2003年7月1日引發50萬人上街反對23條立法,當年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自由黨立法會議員田北俊,在議案表決前“倒戈”,令時任特首董建華不能夠在立法會爭取足夠支持,最終擱置立法。
立法會罕有火速全票通過23條
相隔21年,香港政府今年重推23條立法,在《港區國安法》下清一色“愛國者治港”的立法會,由1月30日展開公眾諮詢,至星期二(3月19日)立法會召開特別大會同一日完成二讀及三讀,並且罕有地全票通過23條香港本地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只是花了1個半月的時間,將於星期六(3月23日)刊憲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愛國者治港”的立法會火速通過23條立法,有不少打破常規的做法,包括應該持守中立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了能夠達成全票通過的“完美成績表”,打破慣例投下贊成票。
香港特首李家超亦打破慣例,在23條草案表決後出席立法會會議發言表示,香港主權交26年後,終於完成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他形容星期二是香港特區政府以及立法會,“共同完成光榮使命的歷史時刻”。
學者指立法會主席投贊成票突顯程序荒謬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授鍾劍華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立法會的性質理論上應該是監察政府、制衡政府,立法會當中應該有不同意見的議員,而立法會主席應該持守中立,除非正反兩方出現相同票數不能分出高下,立法會主席才會投下決定性一票。
鍾劍華認為,這次梁君彥打破慣例投下贊成票,以達致全票通過23條立法,更突顯立法程序的荒謬。
鍾劍華說:這次(23條立法)就個個(立法會議員)都要“表忠”,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都“唔想蝕底”(不想吃虧)都”表忠”,你看到那個立法會主席多麼可笑的了,即是“好光榮”在主席領導下的立法會,完全不理會相關程序下的嚴肅性,可以在十幾日之內就完成整個立法程序,中間那些審議基本上老實講200多條條文,十幾日你光是讀出來都已經不少時間了,理論上應該逐條、逐字審議,大家有意見要辯論、要談論的,一條普通法案都不只審議12日,何況23條?還有200多條條文,所以我覺得基本上就是“走程序”,我覺得是以為(可以)以程序去掩飾整件事(23條立法)那種荒謬性。
鍾劍華料北京拍板加速立法 免國際社會“七嘴八舌”
香港政府3月8日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期結束9日後,隨即刊憲公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文,立法會同日上午加開特別會議,罕有地在草案刊憲的同日進行首讀及二讀,隨即在下午舉行法案委員會會議開展條文逐條審議工作。
過去12日立法會所有法案全部讓路,全速審議23條立法,甚至不等星期三(3月20日)恒常的立法會大會,要在星期二提前一日加開大會通過23條立法,鍾劍華分析,是要配合李家超“早一日得一日”完成23條立法的說法。
鍾劍華又表示,這次立法會突然火速通過23條,估計是港澳辦主任夏寶龍2月底訪港後,至3月初北京舉行人大、政協兩會期間,由北京直接拍板,當時李家超及多名身兼人大、政協委員的立法會議員,都要急忙從北京返回香港全速推動23條立法。
鍾劍華估計,李家超可能是收到來自北京的指令,希望“快刀斬亂麻”以免國際社會再議論紛紛。
鍾劍華說:這個(23條加速立法)就好明顯是在夏寶龍訪問香港之後,可能見過那些(外國商會)的人之後,都覺得費事“夜長夢多”,讓很多人特別是那些外國商界以及外國社會組織“七嘴八舌”,因為香港就不會有甚麼人有聲音的了,連這個記協表示意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都說沒代表性,跟著臨到諮詢期(結束)那幾天,你見到兩個律師會以及一些政黨,包括社民連以及民主黨都給了他們的意見書,但是政府都沒有“反駁”他們,差不多是沒有理會他們,所以夏寶龍訪港之後回去(北京)那段時間裡面,我相信北京的思維是很關鍵的。
香港同時實施兩套國安法 或喪失創造力靈活性
香港完成23條立法之後,成為世上罕有的一個城市同時實施兩套國家安全法,包括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制訂,2020年6月30日透過《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香港實施的《港區國安法》,以及香港本地立法的《基本法》23條。
鍾劍華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超過3年半以來,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日漸褪色,反映北京以致香港政府不斷吹噓,完成23條立法之後香港可以全力拼經濟的說法站不住腳,甚至將香港變成一個不正常的社會。
鍾劍華說:看到國際社會(對23條火速通過)的反應,以致現在這條法例所涵蓋那些範圍以致條文內容,其實是會令到香港成為一個很不正常的社會的,“不正常”在於你根本完全對於自己的行為邊界是不清楚的,一條法例若果它包含所有可能性,而且你完全不清楚那個界線的話,那麼這條法例就不是法例來的,這個是沒有法治意義上的法律,即是沒有法治義意上的任何作用的,它只是一個權勢用來打壓反對者,或者一些異見聲音的一種依據、或者憑藉,亦都用來“震懾”這個社會,這樣的情況底下香港社會的創造力,以致那個靈活性會喪失,或者很多資訊流通不了的話,你任何人在香港做生意也好、投資也好、買樓(房子)也好,所面對的風險是會跟以前不同了,所以我覺得對香港的影響可以說是延續著國安法,即是加深對香港造成的損害,至於所謂(23條立法)完了之後就可以拼經濟,那些都是一廂情願的講法而已。
立法背後所有權力來自北京
據香港網媒《集誌社》分析,23條立法後香港特首可從條文獲得的新權力,有至少5項。是繼國安法之後,特首從新法例中,再獲得與國安相關的行政實權,包括可以頒布禁地;界定國家秘密以及境外情報組織;指令公務人員維護國安以及訂立附屬法例。
鍾劍華表示,23條立法後特首以致行政機關的權力,可以說是包含無限量的可能性,不過,他認為說到底所有的權力都是來自北京,以致北京在香港的代理人。
鍾劍華說:你香港政府以致這個特首,在這條法例底下彷彿好像很大權(力),但是說到底在這樣的環境底下,所謂很大權(力)都是“自己騙自己”而已,其實那個權力就是北京,或者北京在香港的代理人,包括中聯辦、港澳辦,這些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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