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週四(2月27日)判處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其他六名男子在元朗港鐵站發生的721襲擊事件中暴動罪成立。
2019年7月21日晚上,大約百餘名身穿白衣的男子衝進元朗港鐵站,用棍棒攻擊剛下車的乘客和在場記者。大約有十幾名襲擊者最終因為暴動和蓄意傷人罪被判入獄。
但事態急轉直下,林卓廷和其他六名當晚試圖捍衛公眾權益的人也被逮捕,並被指控犯有暴亂罪。
47 歲的林卓廷最終因頭部和手臂受傷被送往醫院,縫了約 18 針。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在判處林卓廷 37 個月有期徒刑時指出,雖然林卓廷並未參與暴力行為,但作為知名民主派人士,他本人以及對襲擊過程的直播激化了局勢,並產生了“磁石效應”,吸引了更多人前往現場。
林卓廷與其他 46 名民主活動人士因違反中國在香港實施的國家安全法而被判處另一項顛覆罪名成立判處監禁7年,目前正在服刑。
另外六名被告,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分別被判處25至31個月的監禁。大部分被告之前並無犯罪紀錄,並曾試圖組成防線抵禦攻擊者,以自衛為由尋求減刑。
但法官陳廣池指各名被告當時做出了“騷亂行為”,包括投擲水瓶、用消防水管灑水,法官指這些反應加劇了當時的緊張情況。
陳在判決書摘要中寫道:“顯然,除了白衣人所製造的暴亂之外......由於被告當時參與了港鐵站付費區内的非法集會,並且破壞了社會安寧,因此被告成為了暴亂參與者。”
身穿黑色西裝的林卓廷交叉雙臂聽著發言,他的親屬和支持者在公眾旁聽席上哭泣並互相擁抱。
林卓廷早些時候在求情信中寫道:“我完全明白,我過去認為的‘正確’的事情,今天卻變成了‘錯誤’。這甚至成了一項罪行,把我囚禁至今,沒有獲得自由的希望。”
在數百萬人走上街頭的大規模抗議活動之後,中國在2020 年對香港實施了全面的國家安全法。之後當局逮捕了數十名民主派活動人士,很多自由派民間團體和媒體被關閉,當局並徹底修改選舉制度,以剝奪反對派的選舉權並將其邊緣化。
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對香港的鎮壓行動提出了批評,但中國稱,根據港區國安法,所有人都受到平等對待,並且該法為香港帶來了穩定。
(本文參考路透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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