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望獲選立法會議員的香港本土民主前線的梁天琦近日被禁參選,引發社會,尤其是法律界和專業界的強烈反彈。一批選委會法律界委員星期三發表聯合聲明,批評政府官員不合法地行使權力,篩選立法會參選人,破壞港人對立法會和選舉過程的信心,也對香港長遠穩定帶來負面影響。此外,一些專業團體星期四刊登廣告,指責封殺梁天琦參選是“政治篩選,無法無天”。
包括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和戴啟思在內的30名選委會法律界委員,在8月3日發表的聯合聲明中,對政治篩選立法會參選人“深表遺憾”,強調法例只要求參選人提交一份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並無賦權選舉主任查訊某個參選人的聲明“是否所謂真誠”,指選舉主任的查訊和決定,等同“在沒有法律基礎下進行政治審查和篩選”。聲明批評,政府官員任意和不合法地行使權力,是對香港法治最嚴重的破壞。
此外,包括法政匯思、杏林覺醒、藝界啟動、進步教師同盟、社工復興運動等在內19個專業團體體在蘋果日報等報章上刊登半版“政治篩選,無法無天”的廣告,批評“政治審查違反法律”。
公開反對
自7月29日為期兩周的立法會參選報名期截止至今,共有6個參選提名不獲確認,而年初參與新界東立法會補選的本民前的梁天琦,雖然已表明擁護基本法,且簽署了港府臨時提出的“排獨”確認書,但提名仍不獲確認。選舉主任解釋,從梁天琦過去的言論,難以信納他改變港獨立場。
外界普遍認為,北京不惜一切手段,甚至冒著提升本土派和港獨聲勢的反效果,也要封堵有希望的港獨支持者參選立法會。港府則表示,鼓吹或推動港獨違背法例要求,決定與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據港媒報導,律政司長袁國強星期三解釋梁天琦獲准參加今年2月立法會補選,半年後卻被禁選時表示,這是由於梁天琦當時沒有清晰地說港獨議題。袁國強重申,倡議港獨違反基本法,選舉主任有權決定提名是否有效,當中必須考慮參選人是否“真的有效地”簽署聲明,以確認其維護基本法。
不過,梁天琦星期三回應稱,補選時他已在論壇表明港獨是香港出路,批評選舉主任無權為其“測謊”,以傳聞作證供、反要他澄清,是人治做法。而媒體翻查資料也證實,梁天琦在補選報名前後,不止一次提出港獨言論。
梁天琦稱,未來會為雨傘運動之後產生的本土派組織青年新政的參選人月臺,但不會在選舉論壇場合再提港獨,強調最重要是先拿到議席。梁天琦認為,政府打壓有催票作用,可讓本土派在每區獲得一個議席。
不同標準
不過,令外界質疑的是,一些港獨立場相近的其他參選人則沒有被取消參選資格,選管會篩選落閘缺乏“客觀標準”,比如主張通過自決並加入港獨選項的青年新政,以及主張“香港建國”的熱普城,即熱血公民、普羅政治學苑和城邦論的多位參選人。
香港專欄作家、政治評論人桑普律師星期四對美國之音表示,選舉主任的做法明顯是政治篩選,是採用非客觀的不同標準來封殺本土派最有希望當選的梁天琦。
他說:“選舉主任批准他們參選,這個完全說不通嘛,兩套不同的標準,而且無法去解釋。證明選舉主任的權力極大。現在擺明是這樣子差別對待,目的是把他心目中最有機會當選的人打下來,他覺得勝選機會不大的人就把他留著。”
據港媒報導,港大法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週三在電臺節目上批評,政府以選舉主任剝奪普通人選舉權,手法之惡劣已超越極權國家。他更擔心梁天琦即便提出選舉呈請,北京很大機會在法庭有裁決前先行釋法,為政治篩選提供法理依據。張達明認為,這次做法殺傷力較人大831落閘決議更壞,日後連特首選舉也可篩選政見不同的人士。
極壞先例
作為華人民主書院講授人的桑普表示,選舉主任這次禁止本土派多人參選,不僅會實際上為其他本土派,甚至熱普城的參選人造勢催票,更會讓社會上更多的人不滿,逐步轉向支持本土和港獨的立場。
他說:“激起的反抗非常大,不僅是香港的本土派,所有的溫和的泛民的人,或者說對香港的前景有所盼待的人,基本上都非常的失望。港獨現在香港只有百分之十七點四的人支持,如果因為他的港獨主張,封殺他的言論自由,那香港選管會充當了獨裁者。溫和一點的人說,基本法已經無法保障香港公民的參選權,激進一點的人已經開始說,基本法再次被宣示為一個廢物。支持港獨的人就會從十七點四往上揚,這個是一個越打壓、越反抗的一個效果。”
蘋果日報星期四報導,建制派新民黨員江玉歡律師,在臉書上質疑選舉主任有何理由剝奪梁天琦的資格,指他已簽署一份承諾當選後會擁護基本法的聲明,選舉主任如何能漠視聲明,預測和斷定未來梁天琦如何。而梁天琦在幾個月前參加立法會補選時,為何選舉主任不質疑他的提名資格。
明報星期四報導,民建聯前副主席、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則認為,政府拒絕提倡港獨者參選有道理,因梁天琦即使澄清立場,但說話中已表明支持基本法只為“過關”,稱“若這樣都聽不明白,是侮辱大家智慧”。葉國謙稱,不擔心事件影響建制派選情,也相信不會有民情反彈。記者星期四下午沒有聯繫上葉國謙議員。
此外,中聯辦副主任殷曉靜星期三出席一個活動時談到港獨問題,暗撐港府,指鼓吹和推動港獨的言行不符合一國兩制、基本法及港人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