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2018年,多宗有關雨傘運動及旺角衝突的案件在法庭判決,當中最矚目的雙學三子“重奪公民廣場案”終審上訴得直,無需重返監獄,但他們認為終審庭的裁決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可能會收窄未來抗爭的空間。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暴動罪被重判入獄6年,有本土派人士認為,判決可能令抗爭者走向極端。
另有最新的國際調查顯示,香港成為全球對明年最悲觀的第5位,有學者分析港府處理佔中9人案等事件,令港人產生悲觀情緒。
2018年9月28日是香港人爭取真普選的雨傘運動4週年紀念,多宗有關雨傘運動等社會運動的案件,今年相繼在法庭作出判決。當中最受矚目的雨傘運動“雙學三子”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重奪公民廣場案”,他們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2017年8月被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6至8個月,並在監獄服刑超過兩個月。
3人就刑期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今年2月6日頒下判詞,5名法官一致裁定3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的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判決,撤銷監禁刑罰。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形容,終審法院今次的裁決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他的心情依然沉重,因為終審法院完全接納上訴庭,為公民抗命行為所定下極其嚴苛的量刑準則。
黃之鋒重申,“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是一個非暴力的公民抗命,但終審法院的判詞強調,“重奪公民廣場”涉及一定的暴力,意味終審法院將公民抗命的非暴力準則“收得相當窄”,未來如有任何同類行動,參與人士將面對數以月計的監禁,因此他不認為今次是勝利或者值得慶祝。
黃之鋒說:“我絕對不會形容今次為勝利,亦不覺得有甚麼實質的具體原因是值得我們去大事慶祝。我們面對住的是由今日開始,終審法院以及終審法院的判決是印證了公民抗命的非暴力原則,法院將定義收得相當之窄。我們面對住的是體制裡面被取消(立法會補選)參選資格,在體制外連”重奪公民廣場”行動都會被終審法院定義為暴力。離開法院可以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是一件好事,但未來的路的確依然是非常艱難。”
“重奪公民廣場案”亦是由於前特首梁振英在2012年反國教等社會運動後,2014年將原本開放的政府東翼前地以鐵欄圍封,並且改為限時申請才可以讓市民使用,當時學生希望可以用行動打破當局的封鎖。
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早前就政府封閉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提出司法覆核,法庭在11月19日頒下判辭。法官區慶祥表示,政府錯誤地認為自己是業權擁有人,便可限制市民的表達及集會自由,他又表示限制市民只可於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出入公民廣場太嚴苛亦屬違憲,因此裁定申請人勝訴。
黃之鋒認為這是“遲來的判決”,希望政府基於法庭裁定有關限制不合憲,拆除公民廣場的圍欄,讓廣場恢復2012年的原貌,撤銷不合理的限制,讓市民可以在廣場自由集結。
特首林鄭月娥回應表示,非常尊重法庭裁決,相關部門需時與律政司仔細研究判辭,再決定下一步行動,她已經要求行政署長重新檢視機制及指引有否改善空間。林鄭月娥又表示,如果有人認為以前有些案件錯判,暗示包括“重奪公民廣場案”,是“對香港法治不了解”。
另一宗矚目的法庭判決,是2016年農曆年初一的旺角衝突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今年5月18日被裁定一項暴動罪名成立,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6月11日判刑表示,不接受政治訴求為求情理由,亦有案例顯示任何選擇參與暴動的人都是咎由自取,判刑必須有阻嚇性,判處梁天琦監禁6年,同案另一被告盧建民判監7年,是旺角衝突案至今判刑最重的兩名被告。
不過,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天琦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另一項砵蘭街暴動罪則未能達致有效裁決,該案連同另外4名被告的暴動案,合併於11月8日開審。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梁天琦與另一名被告盧建民分別被判監6年及7年的暴動案,是香港開埠以來暴動罪最重的判刑,之前所有旺角衝突案被控暴動罪的被告大致判監3年,有認罪的被告判監2年9個月,亦有因為被告年輕,被判入教導所,判監最重的被告除暴動罪外同時涉及縱火,被判監4年9個月。
報道並表示,暴動罪在香港甚為罕見,過往只是用於六七暴動、白石難民營衝突及喜靈洲戒毒所騷亂事件,其中一宗六七暴動的案件,被告判監兩年。
追求香港獨立的本土派學生組織”學生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六七暴動時港英政府處理暴動案件的方式,與目前主權移交後的中國政府有很大分別。他認為港英時期香港的宗主國英國,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對於反政府的示威者都會依案例刑期去判決。
陳家駒認為,現在統治香港的中國政府,它對已故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等維權人士,都會判處不合理的監禁刑期,他擔心律政司就另一項陪審團沒有達成共識的梁天琦砵蘭街暴動案進行重審,會令梁天琦變成香港的劉曉波,因為爭取民主被判長期監禁。
陳家駒說:“我們香港其實慢慢步向類中國的政治檢控的情況,有機會梁天琦就會變成下一個劉曉波這樣的人,現在梁天琦已經在服刑,即是如果它(當局)再拖一段時間才判另一個刑期的話,如果法官決定分期執行的話,可以再長一點的(服刑)時間,當時的民怨,或者當時政府控制這個社會的手段我們不知道,所以我們很擔心梁天琦會變成下一個劉曉波的人物,長期被監禁在囚牢裡面。”
陳家駒表示,聯盟的成員以及討論區的網民,對梁天琦被判監6年的反應,主要都是感到憤怒,他又預期日後的抗爭可能會“做得更盡”。
香港法院審理涉及雨傘運動及旺角衝突的案件,受到各界關注,包括來自中國的人士。35歲中國女子唐琳玲,今年5月底到香港高等法院旁聽一宗佔領運動刑事藐視法庭案件時,被發現涉嫌用手機在公眾席拍照,並將照片上傳至微信。
由於唐琳玲態度囂張、言行“出位”,這宗法庭偷拍案受到各界關注,她認為在香港法庭違法拍照是“小事”,甚至以英語回應法官表示,“我喜歡拍照便拍照,我喜歡的話可以與你(法官)合照!”。她又因為未能按時繳交接近6,500美元的保釋金,提供的住址亦不存在,一度被法庭通緝,後來被警方拘捕。
經過多日審訊,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6月4日裁定唐琳玲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法官表示,這是第一宗法庭內拍照裁定藐視法庭罪名成立的案件,沒有判刑案例或指引,但在法庭內以手機拍照已成問題及隱憂,判刑必須有阻嚇作用,判唐琳玲監禁7日,並向律政司司長支付懲罰性訟費超過2萬5千美元。
法官表示,在刑事案件,如果故意或意外拍攝陪審員會引起擔憂,亦令陪審員從工作分心。由於唐琳玲在判刑前已經羈押7日,她在宣判當日已經刑滿出獄,被遣返中國。後來有傳媒報導,唐琳玲懷疑多次闖關企圖再次入境香港,都被入境處人員攔截,但只是將唐琳玲押送回中國,沒有通緝及要求她繳交超過2萬5千美元的懲罰性訟費。
有關雨傘運動案件的最後一批被告,包括和平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名人士,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案件經過18日審訊,12月14日審結,法官宣佈將於明年4月9日裁決,各被告最高可被判處7年監禁。
戴耀廷親自站在被告欄作結案陳詞,他開宗明義表示,本案是追求公義的公民抗命,關乎香港法治,如果各被告真是有罪,他們的罪名就是在香港艱難的時刻,仍敢於去散播希望。
國際調查機構蓋洛普公佈最新的年度報告顯示,香港人的“希望指數”大幅下跌,成為全球對明年最悲觀的第5位。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亞太研究所生活質素研究中心主任黃洪分析,香港政府處理佔中9名人士等案件,以及地鐵懷疑“豆腐渣”工程醜聞等事件,都令港人感到不滿,悲觀情緒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