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回應修改傳媒定義是為了配合傳媒採訪工作後,香港記者協會等八個傳媒工會指責有關說法混淆視聽,與記者為敵,更不排除司法覆核推翻有關決定。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等8大傳媒工會代表,星期四(9月24日)聯合在記者會上批評警方日前強行修改傳媒代表定義,只承認在政府新聞處登記的本地傳媒以及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
記協主席憂阻撓記者採訪合理化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在記者會上批評,警方日前辯說新措施是為了配合記者採訪,嚴重誤導及欺騙公眾。他擔心日後前線警員更將阻撓記者採訪合理化。
楊健興說:"將所有記者趕開從它們來講行動效率可能就是最高、最高的了,這個其實是我們會擔心的,是將一些阻撓記者,甚至要求它們完全離開的一些做法合理化。"
在新措施下,被警方認可的傳媒日後在採訪街頭運動時,可以在警方封鎖線內採訪;不被認可的可能會被視為違反限聚令,或參與非法集結,甚至可能被控告參與暴動罪。
政府新聞處登記系統非篩選採訪條件
8大工會批評,用作登記的新聞發佈系統只是政府新聞處與傳媒的工作,從來不是認證記者資格的條件。他們指責,警方界定記者定義,甚至可能成為官方發牌制度,嚴重違反基本法第27條,損害了香港市民應有的新聞自由權利。
去年6月反送中運動以來,前線警員與記者關係持續惡化,多次發生前線警員辱罵甚至用胡椒噴霧等攻擊記者的情況。警方多次質疑有假記者混入,阻礙前線警員的行動。
提三大訴求或透過法律途徑處理
楊健興分析,經歷社會運動至今,警方現時修改傳媒代表定義,顯然是要限制記者採訪,視記者為敵人,呼籲傳媒看清楚警方及政府的真正意圖,反對修例。記者協會目前正諮詢法律意見,不排除透過法律途徑處理今次事件,不過,暫未有提出司法覆核的死線。他們向港府提出三大訴求,包括要求立即取消修訂。
楊健興說 :"否則我們會不排除是會遁法律途徑去處理;第二就是必須要停止劃這些採訪區、封鎖區的這些做法,限制一些傳媒採訪的一些做法;第三、我們希望它們真的、真誠地去實踐它公開作的一個承諾,尊重新聞自由以及傳媒的採訪權利。"
攝記協主席批警劃採訪區拍不到重要畫面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與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也引用了8月10日警方大規模搜查蘋果日報大樓期間的行動,證明警方近期不斷阻礙傳媒採訪工作。攝影記者協會主席陳奕釗展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帶上警車的照片解釋,照片有否新聞性由記者自身觸覺決定,警方安排記者進入封鎖區,攝影記者只能拍攝到無關重要的東西。
陳奕釗說:"我見到警員使用它們的流動洗手間在去洗手間的,完全拍不到我想要的畫面,另一個最常見到的畫面警員在拿飯盒吃,這些是不是我們在封鎖區裡面要求要拍到的影像呢﹖"
港台工會批警方運用公權力逃避監察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主席趙善恩補充說,香港電台記者也一度被警方拒於封鎖線外,顯示警方運用公權力逃避監察,而且前線警員多次侮辱記者,要求在鏡頭前展示證件高聲讀出名字才能放行。她認為,警方一直沒有反省,完全不清楚新聞自由,企圖逃避記者監察。
趙善恩說:"警方經常'提點'傳媒要報道事實的全部,但是它(警方)現在率先去劃分採訪區,去定義傳媒,用這些方式去製造一些'局部的事實',....如果它還夠膽說它是去幫助傳媒工作,我想這個真的令人非常之不恥的。"
民權觀察批修訂侵犯新聞自由及採訪空間
民權觀察發聲明關注警方單方面修訂《警察通例》,認為兩項修訂嚴重侵犯《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新聞自由及採訪空間,與篩選傳媒無異,將對前線記者造成不合理的阻礙,並增加他們因為履行職責採訪而要承擔的個人安全及法律風險。
民權觀察表示,尤其關注有關如何配合傳媒工作部份下的新前設,等於容許警員因應行動效率需要,而作出不利傳媒採訪的安排,甚至是阻礙記者攝錄,重申警方應基於一個人的行為去判斷該人是否記者或正進行採訪工作,如有任何人包括記者在新聞事件現埸作出不法行為,警方現時已有充足的權力制止及拘捕。民權觀察批評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聲稱尊重傳媒和新聞自由,但事實是講一套、做一套,甚至下令收窄採訪空間,促請警方立即收回有關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