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聯會三名主要成員拒絕向警方國安處提交資料被告罪成一案,各判入獄4個半月。前副主席鄒幸彤親自陳情時重申該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形容判決”懲罰守護真相”,更指責當局用謊言行使權力,她只能不服從。此外,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妻子鄧燕娥被指涉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上星期六獲准保釋,但不能離開香港,有市民憂慮她可能成為當局的”人質”。
香港警方國安處2021年8月底指控有32年歷史的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首次引《港版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向時任5名支聯會常委發出通知,要求他們在14日內提交多項資料,包括支聯會自成立起的成員資料,以及自2014年起與多個組織的活動資料和通訊紀錄。
首宗國安法拒交資料案審訊3被告不認罪
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4名時任常委鄧岳君、徐漢光、梁錦威、陳多偉否認有關指控,拒絕向警方提交資料,他們先後被警方拘捕,並且搜查支聯會六四紀念館,同年9月底支聯會宣佈解散。
他們5人被控未有按規定提供資料,成為首宗《港版國安法》實施細則刑事審訊案件,以及首宗拒交資料審訊案。梁錦威、陳多偉認罪,各被判監禁3個月,兩人已經刑滿出獄。
不認罪的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由被捕起的一年半,經歷斷續橫跨5個月合共16日的審訊,3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處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押後上星期六(3月11日)求情及判刑。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半年、罰款10萬港元(接近1萬3千美元)。
鄒幸彤指判刑是懲罰捍衛真相的人
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上星期六親自陳情時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這一年來的折騰亦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是。她形容在這樣的情況下判刑,等同於”懲罰捍衛真相的人”。
鄒幸彤表示,真相是,”國家安全”被用作虛假的藉口向公民社會發動全面戰爭;香港的人權民主運動植根香港,而不是由”邪惡的外國勢力移植而來”;香港人有自己的聲音,並不會被噤聲。
法官羅德泉多次打斷鄒幸彤的陳詞,認為內容與控罪無關。法官并強調法庭是處理法律程序,不是政治討論,要求鄒幸彤把陳詞限制於與法律程序有關的內容。
鄒幸彤則回應,本案始於支聯會被發通知書指控他們是”外國代理人”,她認為此舉就是屬於政治,她的陳情包括法律及政治理由,除非法庭不打算聆聽。
權力行使建基於謊言 生而為人只能不服從
鄒幸彤繼續陳詞表示,上星期六的聆訊發生在一個諷刺的時刻,她認為當”國家利益”由一黨甚或一人去定義,”國家安全”將無可避免成為對人權的威脅。對比在想像中,身分不明的”外國組織代理人”,”實在而不受問責的國家權力,是一頭更危險的野獸”。
鄒幸彤又表示,法官可以就各被告的不服從宣判;但當權力的行使是建基於謊言,”生而為人我們只能不服從”。
戴啟思指未遇過不知名外國組織代理人被定罪
代表鄧岳君及徐漢光求情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法庭基於支聯會是一個”不知名外國組織的代理人”而定罪,而該組織身分被隱去,情况特殊,是他從事大律師工作40多年來從未遇過 。他坦言,難以判斷支聯會與該組織的關係有多緊密,或該組織是否與中國關係友好,形容控罪較為”技術性”,而不是本案被告犯下”邪惡”的行為。
戴啟思表示,基於未能證明支聯會與該組織的關係,應判斷本案沒有出現任何潛在或實際上對中國國家安全的威脅。
法官指判刑必須反映法律維護國安決心
法官判刑表示,國家安全對公眾利益及整個國家至關重要,判刑必須反映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對公眾釋出重要信息,顯示不會包容任何違法行為。法官強調,本案控罪來自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立法原意是防止和偵查危害國安罪行,核心是取得”資料”,任何阻礙取得資料的行為均會令偵查”瓦解”。
法官表示,各被告合謀行事,一同商討並高調召開記者會宣布不交資料的決定,及後一同向警務處處長發公開信拒絕交資料,法庭採納判監禁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由於各被告沒有其他求情因素,最終判處3人入獄4個半月。
鄧岳君及徐漢光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鄒幸彤拒絕放棄言論自由等保釋條件,即時服刑。
市民質疑判刑過重是”莫須有”罪名
旁聽支聯會不交資料案的香港市民陳先生表示,判刑比他想像中重,質疑是”莫須有”的罪名。
陳先生說:”莫須有”吧﹗好像法官講的,他說這個不是刑事的罪行,我一整個早上都在想這個問題,不是刑事是甚麼呢﹖是欠了國家(中國)的債﹖欠了這個國安法,甚至是”港共”的債﹖所以就要重判他們4個半月(監禁),如果6個月(最高刑期)現在判4個半月,我覺得是太重、不成比例。“
陳先生并認同本案是政治案件,認為支聯會過往為香港人發聲,這次檢控、定罪及判刑都是針對香港人的言論自由。
陳先生說:”幸彤講得很對,而且我覺得她整篇自己的陳情,就講了支聯會只是一個社會的良心、是一個發聲,如果這樣都被受鎮壓,而且是用這些這麼大的國安(法)去壓著民間的輿論,這些不共平的東西根本就是一個”開仗(作戰)”,即是跟全部香港人的言論自由都”開仗”。“
評論員指妨礙國際交流互動
時事評論員譚美德表示,法庭披露控方將”外國代理人”控罪的證據絕大部份抹黑,限制公民知情權,結果所有被告都被定罪入獄,證明外界擔心國安法的舉證基礎可能與普通法有抵觸不是杞人憂天。他說,外國代理人指控先例一開,危及公民社會,妨礙國際活動交流。
譚美德說:”但是以往我們的看法其實這些東西很普通而已,因為可能不是在講一些學術上的交流,甚至乎一些價值觀上的交流,這些其實不是一些大問題來的,但是現在就變成萬萬不可了,譬如萬一你是跟以往我們比較多認識的可能華人民主書院,或者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這樣就非常岌岌可危,因為這些組織其實一向都是國際性,大家其實講的東西未必是在講”反中亂港”、未必是在講”港獨”,甚至乎所謂”顛覆政權”,它(們)只是在講一種普世價值。“
憂其他案件從嚴量刑
譚美德表示,本案的量刑在控方缺乏清晰的證據之下,已經去到最高的量刑,他擔心其他國安法案件的量刑都會是重嚴處理,可能令公民社會更噤若寒蟬。
譚美德說:”對香港無論是法治制度或者所謂普通法,我想要平衡一下就是說,當它是彰顯到所謂國安法那種力量的時候,是不是對普通法一個很大的傷害呢﹖這件事施支聯會不交資料案)我擔心只不過是開始,因為其實你排著下去其實你見到還有很多相關的案件(民主派初選47人案、黎智英國安案、支聯會煽動顛覆案)是在候審,或者審訊中,會不會都出現其實就是說沒有任何實質的證據,而是在一個懷疑的底下,已經量刑去到最重呢?“
鄧燕娥獲保釋 市民憂慮成為”人質”
另外,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妻子鄧燕娥早前從英國返回香港,上星期四(3月9日)下午在赤柱監獄外被國安警察拘捕,指她涉嫌”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她在警署被扣留調查約40小時後,上星期六(3月11日)獲准以港幣20萬元(超過2萬5千美元)保釋,並且交出施遊證件、不能離開香港等。
鄧燕娥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沒有預料到返回香港會被拘捕,她感到”莫名其妙”,她又表示自己一向關注勞工權益,工作與工人組織工會有關,不明白為何會被指犯法,甚至是危害國家安全,她提及,警方無透露是次拘捕與職工盟有關,日後仍會繼續探望丈夫李卓人,李卓人亦得知她被捕的消息。
旁聽支聯會不交資料案的香港市民陳先生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鄧燕娥雖然獲准保釋,但不能離開香港,擔心她可能成為當局的”人質”。
陳先生說:”完全是當她(鄧燕娥)”人質”,即是說你根本是沒有犯罪都好,總之它覺得你有利用價值就先抓了你,即是”殺娥”去警告(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就是告訴他你最好認罪吧,要不然你家人都受影響,甚至講得大一點,就是國際聯繫就是你那些在外國的香港人都”收聲”吧!“
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2021年9月被控《港版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3人因其他社運案件服刑完畢後,仍然不獲保釋還柙候審,其中何俊仁因身體健康問題,去年8月底申請保釋獲高等法院批准,案件已經完成交付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尚未定下開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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