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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報告:中國醫生曾參與違反醫學準則的囚犯器官摘取


法國“全體反對死刑”組織在街頭模擬從被行刑的中國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以抗議中國的死刑制度。(法新社,2008年7月7日)
法國“全體反對死刑”組織在街頭模擬從被行刑的中國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以抗議中國的死刑制度。(法新社,2008年7月7日)
研究報告:中國醫生曾參與違反醫學準則的囚犯器官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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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以色列醫生雅各布·拉維(Jacob Lavee)的一名病人,按照兩週前就已獲知的確切日期,前往中國接受了心臟移植手術。

這讓拉維醫生感到震驚,“我說,誰能在一個確切的日期向你保證可以移植一顆心臟?”美國新聞網站Axios星期一(4月4日)報導。因為這意味著“有人必須在那個確切的日子裡死去。”

拉維是以色列特拉維夫大學醫學院希巴醫學中心的心臟移植科主任(Sheba Medical Center, Tel Aviv University, Israel)。

星期一,他跟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政治學博士候選人、共產主義受難者紀念基金會的中國研究員馬修·羅伯遜(Matthew Robertson)合作,在美國醫學期刊《美國移植雜誌》(American Journal of Transplantation)發表了一篇經同行審議的有關中國醫護人員在未遵守醫學標準程序的情形下進行器官移植的研究報告

“死亡捐贈者規則(The Dead Donor Rule, 簡稱DDR)是移植倫理的基礎。該規則規定,在捐贈者死亡並被正式宣布死亡之前,不得開始器官摘取,同樣,器官摘取不得導致捐贈者死亡。” 研究報告說。

未確認腦死亡前就摘取器官

兩位研究者對發表在中國科學期刊上的2838篇與中國移植相關的醫學論文進行取證,最後從71篇中找到了證據,證明被摘取心臟或肺的供體未被正確宣布已經腦死亡。

該報告僅限於研究中國對供體心臟和肺的捐贈移植。因為對這兩個器官的採購通常“需要心臟仍在跳動的捐贈者。”獲取這些器官的道德要求捐贈者被宣布腦死亡。

“心臟移植是最好的研究案例,”羅伯遜在4月7日共產主義受難者紀念基金會舉行的討論會上說。“捐贈者必須已經腦死亡,但他們的心臟還在跳動。如果心臟進入驟停,將無法進行移植。”“因此,提供屍體的安全部門和醫療系統之間需要進行更多的協調。”

“為移植而進行的器官採購只能在確定腦死亡後才能開始,否則器官獲取手術本身就成為行刑的一部分。” 拉維醫生說。確定腦死亡在醫學上有三個標準:病人處於昏迷狀態,沒有腦幹反射,“最重要的是通過進行呼吸暫停測試來確定患者是否可以自主呼吸。”

拉維說,這一確認過程要“持續8到10分鐘,我們沒有看到一次呼吸,”才能確定“患者被診斷為腦死亡。如果觀察到呼吸運動,則相反的呼吸暫停測試被認為是陰性的。因此,不能支持腦死亡的診斷。”

一位不具名的美國醫生向美國之音記者解釋,要確認一名患者腦死亡,不僅要看到腦電波已經走平,而且需要三名神經內科醫生的簽名。

但是,研究報告發現的71個案例中,“我們不知道供體大腦受損的原因是什麼,” 拉維說。“腦死亡的測試並沒有在他們摘取器官的手術之前進行。” 而是,“在腦死亡還沒有宣布的情況下,這些案例中大多數情況是讓患者接上呼吸機,接著就開始摘取器官的手術。”

推斷採購器官成為供體死亡的原因

從71篇中國醫學論文中截取的片段有著這些記載,“腦死亡後用麻醉劑維持呼吸”;“死亡後迅速建立人工呼吸”;“自主呼吸喪失的死亡供體,在特定條件下應盡可能迅速建立輔助呼吸支持循環,維持供心的血氧供應,避免或縮短心臟缺血時間,同時迅速剖胸取心”;“供體大腦死亡後,首先分秒必爭地建立呼吸與靜脈通道”。

這些論文片段沒有對腦死亡確認的任何描述,有的只是為了確保器官能有效移植而採取的供氧緊急措施的經驗介紹。

“所以我們推斷,如果囚犯在被宣布腦死亡後或進行器官獲取手術前被立即插管,那麼囚犯可能並沒有腦死亡,更多的是腦死亡還沒有被確定,” 羅伯遜指出。“那麼採購心臟就成了死亡的原因。據此推測,是醫護人員在執行死刑,鑑於中國官方的聲明,我們知道這些都是囚犯。”

美國之音向發表報告的《美國移植雜誌》發出置評請求,希望了解期刊對該報告的發表決策與審核,但截至記者發稿前都未得到回复。

芝加哥大學訪問學者、中國反對死刑(China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組織負責人滕彪說,這是首次有人“用這種嚴謹的學術論文的方式”,指出“中國相關醫護人員參與到了器官摘取過程中,”滕彪說。

滕彪在共產主義受難者紀念基金會的討論會上表示,在中國,死刑犯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其人權更難得到保障。“無論從政府還是民間的角度,都認為是犯了嚴重罪行,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在這種觀念之下,絕大多數人恐怕不會把這個問題作為一個嚴重的問題來對待,”滕彪說。“是否正式宣布腦死亡,在很多人的觀念裡面早死一會兒晚死一會兒都一樣,不會把它作為一個嚴肅的問題。”他補充說。

這篇論文中檢視的71份報告都是在1980年到2015年間發表的,共涉及中國56家醫院,其中12家是軍隊或準軍事醫院,遍及中國15個省、33個城市。

那麼這種違反死亡捐贈者規則的器官摘取行為,是否在今天仍在繼續?報告的作者羅伯遜說,他們查不到2015年之後有同類報告。

2015年之後情況好轉?

滕彪認為:“主要原因因為中國政府宣布,從2015年1月1號開始,全面停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所以相關的論文就不見了。”

羅伯遜認為,從好的方面解釋,“改革方案確實停止了對囚犯(器官)的使用,因此也停止了這些濫用行為。” 而另一種可能則是因為“草根人權活動家和研究人員在2014年9月揭露了違反死亡捐贈者規則的行為,而中國官員關注國際看法。”

羅伯遜指的應該是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和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發表的獨立調查報告《關於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調查報告》。

但是,“實際上中國並沒有停止利用死刑犯的器官進行移植。”滕彪說。“根據黃杰夫,之前的中國衛生部副部長,他說,死刑犯也是公民,如果他們作為公民自願捐獻器官當然是可以,所以說死刑犯器官移植就把它變成了公民的自願捐獻器官,所以也就不涉及到死刑犯的問題了,所以我覺得這只是改變一個說法而已,這種從死刑犯身上採取器官進行移植這種做法並沒有停止。”

中國官媒《環球時報》2017年報導,時任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委員的黃潔夫並未否認中國在使用死囚器官。他指責法輪功“混淆'使用死囚器官'和'活摘器官'。”說他們“不關心中國是不是在使用死囚器官,更不關心千千萬萬器官衰竭病人需要救命,只想把中國器官移植領域政治化、妖魔化。”

去年1月,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製定了《人體器官捐獻登記管理辦法》,其中第一章第三條提到“人體器官捐獻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

同年3月,中國官媒新華社在一場由中國紅十字總會舉辦的全國人體器官捐獻緬懷紀念活動的報導中指出,“中國全國器官捐獻志願登記人數已超過315萬人,完成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3.3萬餘例,捐獻器官9.9萬餘個,成功挽救了近10萬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

拉維和羅伯遜的研究報告說,中國被認為是世界第二大移植國家,僅次於美國。但是人權研究人員認為,中國的移植數量甚至超過美國。

報告說,“中國的醫院繼續宣傳移植等待時間為幾週,而美國的等待時間以月和年為單位。醫院繼續通過英文、俄文和阿拉伯文網站宣傳器官移植遊客。中國當局現在表示,到2023年,他們將進行5萬例移植 - 據稱全部來自自願捐贈者。”

滕彪說,中國器官移植的來源可能永遠是個謎。“中國官方不但把器官移植作為一個很敏感的問題,而且有關死刑犯的所有統計數據都作為國家秘密,沒有人知道中國每年有多少死刑犯,被執行死刑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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