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近日報導,風險與戰略諮詢公司Verisk Maplecroft最新的研究報告說,中國日益增長的全球性影響對國際人權構成嚴重威脅,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沒能應對這種風險。該報告還指出,北京正在利用其經濟力量影響人權理事會成員國的投票。
中國政府1998年10月5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簽署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由於中國現行法律有許多不符合公約,中國一直沒有批准該公約,但多次宣布將做出努力進行司法改革以便批准並全面實施該公約。
在許多觀察家看來,自1998年以來,中國的人權記錄不但沒有好轉,反而不斷惡化。不斷有報導說,中國近年來採取種種努力試圖淡化和削弱該公約所保障的人權。
美國西東大學(Seton Hall University)法律教授陸梅吉(Margaret Lewis)多年來關注中國當局的法律法規的製定及其執行對中國人權和國際人權構成的風險問題。她早先發表法律論文,主張為了促進中國的人權記錄改善和捍衛世界人權標準,國際社會應當讓中國退出《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
陸梅吉不但對中國政府提出法律批評意見,而且也對美國政府提出批評。她早些時候針對美國司法部所謂“中國倡議”的法律批評意見被廣泛引用,並得到中官媒《人民日報》的引用。
陸梅吉日前接受美國之音採訪,談了她對中國退出《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問題的最新看法。陸梅吉所表達的是她的個人觀點,不代表美國之音。
從2019到現在還應當主張中國退出簽署嗎
金哲問:你在2019年發表題為文章“為什麼中國應當退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鑑於自那時以來發生的很多事情,其中包括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大流行,你文中的論點是變得更加充實了,還是不那麼充實了?
陸梅吉答:首先要知道這篇文章最初發表是為了回應2018年聯合國對中國人權記錄的普遍定期審議。那是自1998年中國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來的第三輪審議。那時中國已經簽署該公約很長時間了。我當時認為要重視那一普遍定期審議,那是聯合國審議中國作為一個公約簽署但還沒有完全批准該公約的國家參與該公約情況的場合。
這是當時的情況。現在到了2023年,還有不到一年又要有一次對中國人權記錄的普遍定期審議。因此,我認為這時候很重要,作為審議過程的一部分,許多不同的利益相關者正在匯總它們的報告以便向聯合國提交。中國也在擬定自己的報告。我們將要看到中國的報告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什麼說法。當然,這時候所有的國家政府,包括美國,以及參與這一過程的世界各地的所有的人也要提出反饋。
因此,我確實認為現在應當思考中國對普遍定期審議的參與,而且也要從更廣闊的意義上思考中國對人權的態度。(從上次審議之後)發生了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從很多方面來看疫情對世界各國都造成創傷。中國推行疫情清零政策好幾年,其政策包括一些相當嚴酷的做法加劇了在疫情之前人們對中國人權狀況,如對新疆發生的嚴重踐踏人權的擔心。因此,思考中國對普遍定期審議的參與和中國對人權的態度涉及中國長久以來沒有解決的問題和疫情擴大了人們對中國某些人權狀況的擔憂。
現在還有什麼國際機制能有助於中國人捍衛人權
問:2023年2月17日,歐洲聯盟和中國第38次人權對話在布魯塞爾舉行。人權組織人權觀察2月16日則發表聲明呼籲歐盟中止與北京進行無意義的人權對話。現在是否還有什麼有效的國際人權機制有可能有助於中國人捍衛他們的基本人權並幫助國際社會捍衛基本人權的普遍性?
答:我首先要說,我堅決擁護人民對人民的關係,擁護對話。你知道,對話並非意味著安於現狀和投降,而是意味著說話。你可以跟一個人說話,跟他意見截然不同。但我仍是認為傾聽另一方的說法是重要的,至少是可以由此更好地理解他們的立場出發點。
最壞的情況就是我們獲得的是質量惡劣的信息,缺乏信息,我們的猜測進入了政策生產機器。我本人多年參與對話,也實際參與協助從死刑到審判前羈押等改革。我認為盡可能地跟我們在中國的同事保持聯繫實在很重要。但我擔心對話變成進行宣傳的機會。我們知道,中國發布的人權白皮書列舉種種成就,如我們做得很好,因為我們舉行了多少多少次對話,等等。你知道這並不能表明你在人權方面做得更好了。
因此,我們必須小心,不能讓有關人權的對話變成拍攝漂亮照片放到網站首頁上、登在報紙上的機會,而是要確保假如有這樣的對話,這樣的對話就是坦率交換意見、至少是更好地理解對方立場的基線的機會,即使是調整彼此立場的空間極端狹窄。'
國際社會跟中國進行法治人權對話還有多少意義
問:根據中國官媒報導,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呼籲要同“司法獨立“、“憲政民主”等來自西方的錯誤思想作鬥爭。在中國官方是這種態度/心態的情況下,你認為中國當局與國際社會有關法治和人權的對話會有多少意義?
答:(周強的)這種言論並不是新出現的。我的意思是,這種言論在中國已經流行十多年了,在習近平上台之前就有了。中國當局對所謂的西方價值觀越來越擔心,不僅是擔心司法獨立,而且更擔心表達自由作為一種不同的政見得以發表的方式。因此,我們聽到這種言論已經很長時間了。這並不令人感到意外。
但在這裡我認為重要的是,中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是國際公約,不是西方價值觀,該公約的內容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國際人權框架的基本條文。現在我們正在看到的、也是讓我感到擔心的是,北京試圖至少是削弱該公約所規定的規範的力道,使之失去其活力。
中國說,是的,應當有表達自由,集會自由,但對這種自由意味著什麼不能有一個統一的看法。我們看到北京在試圖削弱這種自由的規範的力道的同時,也在鼓吹所謂的發展權利/經濟權利,並把這種權利置於一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之上。我們知道,這種論點從根本上違反了國際人權理念,以及提出這些理念的初衷。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是相互依存、相互聯繫的。這些權利沒有一個等級優先次序。現在我們處於一個有趣的境地,這就是,既要擔心中國的人權狀況,也要擔心北京如何試圖打造對國際人權的理解,以便至少使國際間對人權的理解對中國的立場更為友好。
發表批評性的法律意見之後得到中國什麼反饋
問:自從你發表“為什麼中國應當退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的文章以來,你從你在中國的同事那裡得到什麼反饋?從中國政府那裡得到什麼反饋了嗎?
答:我上一次到中國去是2019年。疫情發生之後,我沒能去中國,因此我沒有機會跟我的中國同行面對面交流。這種話題也不適合通過電子郵件或微信、推特來談論。因此,你這個問題我不好回答。
但與此同時,我還是跟我的中國同事保持聯繫。比如,我曾經通過網絡會議軟件Zoom舉辦了一個研討會探討律師權(聘請律師的權利)問題。那是為北京的要給法律學院舉行的研討會。因此,我仍跟中國同事保持接觸。
就官方媒體而言,很有意思,因為我在疫情期間花了很多時間強烈批評美國政府的中國倡議。那個倡議表面是著重發現經濟間諜活動,保護知識產權,發現非傳統情報蒐集者即那些盜竊知識產權給中國的人。但美國政府所做的則是非常過分,非常不幸地基本以某些群體為目標,雖然我們可以承認美國確實是面臨國家安全問題。我對此提出了直言不諱的批評。
在我批評美國政府的時候,我上了(中國共產黨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中國的一些媒體也引用我的話來批評美國。但在我批評中國政府的時候,它們似乎就不引用我的話了。因此,我猜想我只有對美國有嚴厲批評的時候,我才能在中國的媒體中出現。
作為公約簽署國中國就是承擔了最起碼的義務
問:關於我們剛才所談的話題,你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答:我非常欣賞你關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樣的一個從若干方面來看是很學究的國際法話題。但我想,思考這樣的話題是有益的。我常常感覺北京對外提出的批評是:這些外來的價值觀是被強加給中國的,我們應當尊重國家主權和不同的觀點。然而,中國本身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簽署了這份國際法文件,並且多年來一直說要爭取批准這一公約。
然而,自從習近平掌權以來,中國說正在向批准這一公約的方向努力的聲音沉靜下來。我那篇法律論文的基本論點是,即使是作為公約簽署國,中國也是承擔了最起碼的義務,這就是,你不能想方設法違反該公約的宗旨。但我們看到的是,中國政府實際上是跟誠心誠意簽署公約背道而馳。
我認為中國政府現在要做出政治判斷,這就是,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否合算。但對包括美國在內的其他國家來說,它們要考慮是不是要等到下一次普遍定期審議的時候跟中國說:請批准公約吧;還是改弦更張跟中國說:鑑於國際法和相關義務的理解,中國作為一個公約簽署國的所作所為如何沒有違反公約的宗旨?
我認為後一種說法會更有益,不應當繼續敷衍了事讓中國是一個永恆的簽署國,跟中國說:希望有一天你批准公約。我希望看到的是,中國應當要么真正有意義地批准公約,要么不要再說自己是公約簽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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