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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觀察要求中國釋放新疆“政治教育”在押人員


在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的一條街上,警察檢查一名男子的身份證,旁邊有安全人員(2017年3月24日)
在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的一條街上,警察檢查一名男子的身份證,旁邊有安全人員(2017年3月24日)
人權觀察要求中國釋放新疆“政治教育”在押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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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星期二發表聲明要求中國當局立即釋放被非法關押在新疆“政治思想教育”中心的人士,並將這些機構關閉。

總部設在紐約的人權觀察說,2017年4月以來,當局將數千名維吾爾族及其他突厥語系穆斯林少數民族人士強迫拘押在這些中心,接受提高中國國家認同的政治宣傳。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政府既未提出拘押這些人的合理依據,就應立即釋放他們。”

她還說:“不正當的拘押和強迫的思想灌輸,只會激發民眾對政府憤懣而非効忠,”理查森說,“中國應當給予新疆居民更大的自由空間,讓他們以和平方式、無畏懼地抒發不滿,表現民族與宗教認同。”

人權觀察訪問了三名2017年被關進喀什市和博爾塔拉自治州一帶思想教育設施的在押人員親屬。據他們指出,他們的親人從春季開始被拘押已達數月,逮捕時並未出示任何逮捕令、犯罪證據或其他文件。他們不知道是哪一個地方政府執行逮捕,有些人甚至不知道關押在哪裡。

受訪家屬表示,相信他們的親人被捕有多種因素,包括出國旅行或有親戚住在國外。其他因素還有從事不被許可的宗教活動,例如穿戴頭巾等穆斯林服飾,甚至只因曾有親戚被政府逮捕。

受訪家屬還說,在押人員被迫觀看政府視角的宣傳視頻,宣布拋棄自己的民族和宗教認同,背誦“宗教是有害的”、“學好中文也是一種愛國”之類的口號。

人權觀察指出,新疆的思想教育中心違反中國憲法,也違反國際人權法。

這個人權團體在星期二發布的新聞稿中說,“根據中國憲法第37條,逮捕須經檢察院或法院批准,但前述拘押看來並無司法機關介入。

國際人權法,包括中國已簽署,但人大尚未批准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禁止任意拘押。任意拘押是指剝奪自由的處分缺乏法律依據,或拘押當局未尊重基本正當程序權,例如未告知逮捕理由、未獲法官核准或不准會見律師及親屬。”

新疆各大官媒,包括《新疆日報》,都曾報導這些通常被受訪者和官媒稱之為“去極端化培訓班”或“教育轉化培訓中心”的設施。這些設施大多利用學校或其他官方房舍改裝而成,部分則是專門興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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