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現年31歲的馬俊文,去年因高喊香港獨立口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10月25日遭區域法院法官裁定罪名成立。
據港煤報導,馬俊文要還押至11月11日判刑,期間法庭將為他索取一份心理專家報告。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6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其中煽動、教唆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的可處5至10年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馬俊文被控在去年8月15日到11月22日期間,多次在香港商場及警署外高喊香港獨立口號,被警方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名逮捕而被法庭提訊。馬俊文去年12月還被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拒絕保釋。
馬俊文是香港首位純粹因為高喊或展示口號而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而遭定罪的人士。
今年7月,唐英傑也曾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成立。他被控在“港版國安法”生效幾個小時後,在灣仔騎著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摩托車衝撞警察,致人受傷。除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以外,也被加控一項危險駕駛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
法新社報導說,檢方表示,馬俊文高喊的口號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和“全民勇敢,武裝起義”等。
報導還說,對馬俊文的起訴更像是一個法律風向標,因為他的罪行並不涉及暴力行為,而是純粹圍繞他喊的口號。
報導援引馬俊文律師們的話稱,他們的當事人只是試圖證明“行使言論自由不是非法的”。他們認為,他的口號是“空話”和“愚人的瘋話”(a fool's ravings),沒有反映出任何計劃或資源。
香港電台RTHK報導說,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Stanley Chan)裁決時表示,被告煽動意圖明顯,懷有政治使命推動港人相信香港可以獨立,意圖將自己的目的滲透到每一個人。
香港電台的報導還說,法官表示任何人的權利都不是絕對及無限的,被告馬俊文罔顧事實的陳述,忽略或對“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視而不見;又指被告不但攻擊國安法,還不斷重複自己的政治主張,每當受記者包圍,都會以為自己受到“重視”。
“港版國安法”設有四項罪名: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主義和勾結外部勢力。這四項罪名針對的是香港民眾行使公民言論、結社、集會等自由等基本法規定的個人權利。“港版國安法”下的罪名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路透社報導說,自國安法實施以來,當局鎮壓了曾經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並限制了言論自由和抗議活動。許多民主活動人士和政要被監禁亦或是被迫流亡。
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星期一宣布,將關閉其香港辦事處。該組織國際委員會主席拜斯(Anjhula Mya Singh Bais)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一決定是在沉重的心情下做出的,是在香港國家安全法的推動下做出的,這使得香港的人權組織實際上不可能在不擔心政府嚴厲報復的情況下自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