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主權移交23年來七一大遊行首次遭禁、中共強推的“港版國安法”生效實施之際,數以千計的港人無畏恐懼走上街頭抗議。香港警方展開強力鎮壓的同時,首次拘捕被指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的市民。
香港主權1997年移交中共後由民間人權陣線每年主辦的“七一遊行”今年首次遭警方禁止。不過,數以千計的港人七一當天下午仍舊自發上街,在港島銅鑼灣和灣仔一帶示威,抗議港人強烈反對、國際社會廣泛譴責的“港版國安法”。
大批市民下午1點左後開始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集結和遊行,隨後數百人一度走出馬路,呼喊口號,交通受阻。大批防暴警多次封鎖,拘捕示威者,並發射胡椒噴霧,出動水砲車多次向人群噴射水柱,包括針對媒體記者,還施放手擲式催淚彈。
警方通報表示,到下午4點共拘捕超過70人,當中2人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這是“港版國安法”6月30日深夜11點生效後,香港警方首次依據該法逮捕港人。
據港媒報導,一名男子在銅鑼灣被警察搜出寫有“香港獨立”的旗幟。而稍後,另一名女子在東角道展示“香港獨立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中英文標語。兩人都遭逮捕。
有報導表示,國安法生效後,警方即時展開執法。警員接獲執法指引,示威者如果在遊行期間打出“香港獨立”旗幟或其他“獨旗”標語等都屬違法。
生效才公佈內容的“港版國安法”列出4類“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具體情節和相應罰則,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者可監禁3至10年,罪行重大者將判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香港警方稍後通報說,截至下午5點半,警方共拘捕超過180名示威者,當中7人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而一名警員在試圖制服一人期間遇襲受傷。
香港記者協會星期三下午發表聲明表示,多名記者在灣仔採訪示威期間,遭警方水砲車噴出的催淚水劑掃射,直至水砲車上的警員發現記者身旁有手持攝錄機的便衣警員,才停止攻擊。有受傷記者表示全身感到赤痛。記協還說,警方在銅鑼灣多次無差別使用胡椒噴霧,令許多記者受傷。
記協強烈譴責警方水砲車等武力攻擊和襲擊新聞記者的行為,重申記協已多次公開譴責類似行為,但警方未有收斂。記協對此表示極度憤怒,要求警方立即制止前線警員所有針對新聞工作者的阻礙、干擾或暴力行為。
此外,自1989年以來堅持舉辦紀念八九民運六四屠殺活動、反對中共一黨專制獨裁統治的香港支聯會發表聲明表示,支聯會立場不變,仍會堅持五大綱領,抗衡一黨專政,保存六四記憶,並支持中國的民主運動。
支聯會表示,“港版國安法”對“犯罪”的定義模糊廣泛,給予當局無上權力,就像架在港人頸上的刀,直接威脅700萬港人的自由,在香港實施恐懼管治。
支聯會表示,部分條款踐踏香港法治和人權,例如“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不受司法覆核監督,等同凌駕一切法律限制。條文中“分裂國家罪”指犯罪行為不限於使用武力,顯然是針對和平言論。
支聯會表示,“顛覆國家政權罪”同樣有包括非武力的“其他非法手段”,涵蓋範圍含糊廣泛,而“推翻、破壞中國憲法確立的根本製度”的條文等同禁止港人反對一黨專政。
支聯會強調,所有不合作或抗爭行為都可能被任意升格為恐怖活動,面對無期徒刑。至於條文列明容許秘密審判、不准保釋、允許秘密監視,及剝奪被調查者的緘默權,是完全破壞香港刑法下對個人權利的保障。支聯會批評“港版國安法”是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名,打壓異己為實。
同時,被視為對港強硬派的前中聯辦主任、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7月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的新聞發布會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的權力超出了香港特區自治權的範疇,港府機構不能管轄駐港國安公署,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張曉明說,香港國安法第60條規定,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依據該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管轄。他說,這句話的含義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對駐港國安公署及其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不能管,這是保障國安公署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香港國安法法例第50條訂明,國安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區的法律,而第60條提到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但不代表不需要依法,仍要遵守法律。
香港立法會“民主派會議”的召集人陳淑莊批評國安法不用經特區政府及立法會審理,凌駕於香港法律及基本法,甚至已為基本法釋法。
陳淑莊舉例表示,基本法列明立法會議員因刑事罪被定罪超過3個月,5年內不能參與任何選舉,但“港版國安法”條文似乎指出,有關議員永久不能參選,同時要停職,某些權利永久被剝奪,改變了香港的現行法例。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表示,中共用專制、獨裁、人治為香港立法,搜證、定罪等都用中共的一套,國安人員可到香港執法,且資料屬機密,相信所有人都有影響,批評等於“一國兩制”已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