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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觀察批香港警察濫用武力


2019年6月12日,香港警方在與抗議者的暴力衝突中發射非致命的布袋彈、橡膠子彈。
2019年6月12日,香港警方在與抗議者的暴力衝突中發射非致命的布袋彈、橡膠子彈。
人權觀察批香港警察濫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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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民間人權團體“人權觀察”表示,香港警方不應使用過度武力對付堵截街道的香港示威者。

人權觀察敘述,6月12日早晨開始,數以萬計和平示威者佔領位於金鐘的立法會周邊及乾道。警方下午開始驅散群眾,發射催淚彈、布袋彈和橡膠彈。據報導,部分示威者投擲寶特瓶、膠盔,並有一處使用磚塊。香港醫管局統計,至少72名示威者受傷。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斥為暴動,譴責示威人士。

2019年6月12日,香港警方使用催淚瓦斯和高壓水槍對付數千名抗議者,這些抗議者在政府總部外反對一項極具爭議的引渡法案。
2019年6月12日,香港警方使用催淚瓦斯和高壓水槍對付數千名抗議者,這些抗議者在政府總部外反對一項極具爭議的引渡法案。

人權觀察說,香港警方使用了不必要而且過度的武力對付示威者,儘管示威者的某些行為可能構成警方動武的合法事由,但國際人權標準要求武力只能用於絕對必要的場合。

2019年6月12日,香港立法會外抗議者與防暴警察發生衝突。
2019年6月12日,香港立法會外抗議者與防暴警察發生衝突。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香港當局嚴重低估了香港市民對於人權與公民自由逐漸流失的不滿情緒”,“與其不斷加碼鎮壓,港府應當撤回引渡修例,回應港人要求維護人權、法治的呼聲。”

6月6日,人權觀察等68個香港本地和國際非政府組織曾聯名發表公開信,呼籲香港當局撤回引渡修例。

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規定:“執法人員在執勤時應盡可能採用非暴力手段,最後不得已方求諸使用武力或火器。他們只能在其他手段起不到作用或沒有希望達到預期的結果時方可使用武力和火器。”“在不可避免合法使用武力和火器時,執法人員應:(a) 對武力和火器的使用有所克制並視犯罪行為的嚴重性和所要達到的合法目的而行事;(b) 盡量減少損失和傷害並尊重和保全人命;(c) 確保任何受傷或有關人員儘早得到援助和醫護;(d) 確保盡快通知受傷或有關人員的親屬或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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