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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推翻媒體不得報道國安法案件的裁決


資料照: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中)在被指控紀念六四事件為非法組織集會後對媒體講話。 (2021年6月11日)
資料照: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中)在被指控紀念六四事件為非法組織集會後對媒體講話。 (2021年6月11日)

香港高等法院週二(8月2日)作出一項歷史性裁決,宣布之前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就國安法案件交付審判程序不允許媒體報道的裁決屬於“越權”。

香港高院的這裁決如果得以維持下來,香港媒體將可以參加國安法案件的審理並進行報道。

自2020年6月底香港當局配合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國安法案件的審理就籠罩著神秘的面紗。當局以涉密為由禁止媒體參加和報道,致使公眾無法了解此類案件的審理過程是否遵守了公平和透明的司法原則。

國安法生效以後,香港至少有一百多人受到違反國安法的指控,其中大部分人遭到長期扣押,不得保釋。

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人去年9月因拒絕國安處要求,不願提供組織內部資料而被捕。當局指控他們違反了“港版國安法”,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支聯會是香港自1989年後每年一度的紀念六四活動“燭光晚會”的主要組織者。該組織在港府的巨大壓力下去年9月25日宣布解散。

據港媒報道,鄒幸彤向法庭申請放寬交付審判程序報道限制,但遭到裁判法官羅德泉的拒絕。鄒幸彤因此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複核。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週二在裁決書上說,如果被告要求,地方法官無權拒絕被告提出的要求,阻止媒體對有關交付審判程序進行報道。

法新社說,這個裁決將為其它類似案件建立一個範例,媒體應當被允許報道有關國安法實施的具體細節。

李運騰表示,裁判官條例是為了公平審判,香港律政司所說的條例也包括保障控方證人的說法不能成立,因為控方證人的權利可以通過其它方法得到保障。

他指出,只要被告提出請求,裁判官沒有酌情權,只有取消報道限制這一個選擇。李運騰認為,依據裁判官酌情權而拒絕被告要求取消媒體報道的做法,屬於“越權”。

李運騰的裁決結果標誌著鄒幸彤的勝訴。但香港司法部門或檢方是否會對李運騰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目前還不清楚。如果這一裁決得以維持,這將意味著國安法案件的審理過程將會出現出一定的透明度。

國安法頒布後,香港當局藉此全面壓製香港的民主力量,剝奪了香港民眾的個人自由權利,在國際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彈。上週三,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發布文件,要求香港政府採取行動,廢除香港國安法。

文件指出香港國安法的不合憲性,即“委員會關切地註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未與中國香港公眾和民間社會協商的情況下通過了香港國安法。”

該委員會對國安法匆忙實施後產生的後果深表關切。 “據報道,自該法於2020年頒布以來,已有200多人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被捕,其中包括12名兒童;其中根據《國安法》對12人的44項定罪,並不是根據該法規定的四大類罪行作出的。”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還呼籲香港政府在廢除這項法律之前應該先停止執行這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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