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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獲喘息機會 申請抗議歌曲禁制令被拒後獲上訴許可


香港民眾在合唱“願榮光歸香港”的反送中歌曲。(2019年9月21日)
香港民眾在合唱“願榮光歸香港”的反送中歌曲。(2019年9月21日)

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三(8月23日)就港府對抗議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被拒提出的上訴案批出上訴許可,給予律政司又一次謀求禁止該歌曲的機會。

據港媒報導,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在判辭中質疑律政司欲重新爭辯案件已處理過的大部分議題,但基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以及牽涉新的法律領域,上訴涉及多項法律問題,最終批准律政司就大部分理據上訴。

明報報導說,律政司認為,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在7月下旬最初拒批禁制令時錯誤判斷禁制令沒有真正功用,也沒有考慮到批出禁制令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屬法律上犯錯。律政司認為,法庭應把國家安全事宜及行政長官決定給予凌駕性比重,要求推翻拒批禁制令的決定,並要求上訴庭重新考慮後批出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今年6月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在具違法意圖下傳播反修例抗議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令外界感到震驚。

不過,出乎外界意料的是,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7月28日做出裁決,拒批臨時禁制令。陳建強在裁決書中表示,律政司要求法庭行使特權作出針對所有港人的禁止令,可能會對“無辜的第三方造成影響”。

裁決書稱,之前發生的有關這首歌曲的傳播、轉發等相關行為已經受到刑事處罰,法院並不認為發布禁令“能夠產生真正的公用”,而且在強制執行禁令的時候,會與現行刑法互有衝突,包括香港國安法在內。

陳建強法官還說,在考慮禁令申請時還需要考慮言論自由權利,發布禁令可能會產生“寒蟬效應”,使動機清白的人士可能因害怕違反禁令的後果而選擇不參加涉及這首歌曲的正常活動。法官表示,頒布禁令不能讓人感到這樣做具有正義性和適宜性,因此決定駁回這一訴求。

港府8月7日表示,律政司司長決定上訴,並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這一事態進展重新引發外界對香港的表達自由將進一步被蠶食的擔憂。

同時,親北京的特首李家超今年7月11日根據國安法47條發出證明書,指《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律政司上訴的理據之一是此證明書對法庭具約束力,法庭應該“遵從(defer to)行政機關的判斷”。

不過,報導表示,陳健強法官在8月23日的最新判辭中表示,律政司在法庭聆訊不曾主張特首証明書能協助法庭作判決,也始終沒有清楚解釋為何不適宜由法庭衡量禁制令的效用。

此外,法官的判辭還形容律政司“竭力地爭議”法庭在審理國安案件時可運用的酌情權極少。因此,基於國安的重要性,批准律政司上訴理據。

批評人士警告說,法庭批准禁止播放或傳播該歌曲將導致香港公民自由進一步喪失,打亂科技公司的運作,進一步損害香港作為商業中心的吸引力。

《願榮光歸香港》由匿名作者創作,2019年8月在香港發生大規模反送中抗議示威活動中首次得到傳唱,深受參加抗議的學生和各界人士的喜愛而迅速流傳,成為了一個標誌性的抗議歌曲。

反送中運動的起因是港府提出修改法例,將中國大陸、台灣等地列入引渡國家和地區名單。此舉觸發了香港居民對回歸後中共對香港控制日益加深的恐懼,擔心修法一旦通過,他們每個人都可能會被引渡到毫無司法獨立的中國大陸接受審判。這種恐懼引發了一場長達半年多的有數以百萬計人參加的社會抗爭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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