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呼籲武裝起義的香港學生組織“光城者”的五名成員星期六(10月8日)因違反國安法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區域法院判刑。五名獲刑被告去年被捕時年齡都未成年,最小者只有15歲,這是首次有未成年人因被指違反國安法而被定罪判刑。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在宣判時表示,“光城者”一案情節嚴重,被告鼓吹以無底線流血革命來推翻現有政權。他認為從被告的演說中可以看出,他們主張“武裝起義”和“流血革命”為港人唯一出路,並不認同和平、理性、非暴力,並認為那是“偽民主”。
不過,法官在庭上表示,考慮到被告犯案時年紀輕、心智不成熟以及可能受社會氛圍誤導,誤以為中國當局和港府是極權,因此決定將五名犯案時年僅十幾歲的被告降至“情節較輕”類別。
依“港版國安法”的規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如果情節嚴重,須判處五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者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於星期六被判刑的五名被告年紀較輕,都只有十幾歲,因此感化報告建議法庭判處他們非拘禁式社會服務令。但是法官表示,為了讓判刑具有嚇阻力,因此最終判處五名被告進教導所,刑期最高不超過三年。
香港教導所是為14歲至20歲少年犯設立,羈押期限為六個月至三年,實際期限由懲教署長決定,但是犯人刑滿獲釋後,仍需接受最長三年的監管,並服從當局定下的規限。
“光城者”案一共有七名被告,星期六被判刑的只是其中未成年的的五名,年齡分別為16至19歲。另兩名年齡分別為21歲和26歲的被告法院下個月將另行宣判。
“光城者”作為一個組織在香港知名度並不高,成員大多為年輕人和學生。該組織創立時,香港已經實施國安法,各種示威活動已經受到當局的嚴格限制,各種不同的政見和異議也已經遭到港府的嚴厲壓制。
法官指涉案被告去年1月底至5月初,十多次街站演講和派發傳單、舉行記者會或直播,以及在社媒上貼文,煽動“武裝起義”和“流血革命”。而被告明知國安法生效,仍成立組織挑戰法律和中國政府對港主權,因此讓案情更加嚴重。
法官還說被告煽動港人修文習武裝備自己,鼓勵大家進行體能訓練、練習打拳和柔道等,聲稱這些實際上在號召理念相同的人“立即為武裝革命行動”,藉此增強使用暴力的能力,令將來武裝革命更為血腥。
法官承認,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受到本案被告煽動而作出顛覆行為,但他強調風險是真實存在。
“只要有一個人受到煽動,香港的社會穩定和居民安全就可能受到嚴重危害,”法官說。
法官指責光城者被告曾在社交平台上貼文講述法國大革命和烏克蘭2013年民主化革命,試圖以歷史上流血革命成功例子,煽動民眾相信武裝起義的必要性,並說服港人香港已經沒有民主自由,處於“殊死相搏的絕境”,而無底線流血革命才是唯一出路。
光城者案七名被告去年被捕之後一直被關押,他們此前也已經在法院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光城者去年案發時,至少有22人因與此案有關聯而被捕,不過有些被告面對的是單獨的串謀實施恐怖主義的指控。
中國政府和香港當局一直被海內外批評者指控利用國安法,打壓香港的民主派和不同的政見,同時使當局在香港逮捕抗議示威者或將他們投入監獄更加輕鬆順暢。但是中國當局和港府否認這一點。
“國安法”無限擴大香港警察的搜查和拘捕權力,對包括顛覆、恐怖主義、與外國勢力勾結和分裂等行為及言論做出嚴厲懲處,包括終身監禁,甚至連曾叫遍香港的“反對一黨專制”、“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類的口號都被認定是“煽動”行為而被定罪。
自“港版國安法”生效後,至少50多個民間團體和組織被迫關閉,目前仍堅持活動的政黨和團體僅有民主黨、社民連、民協、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及人民力量。包括前民主派主要政黨的公民黨也被迫遠離政治,轉型在共享空間分享社會議題。另外,有近兩百位知名的香港民主派、活動人士、新聞記者、學生等遭到拘捕和起訴,香港民主派被完全排斥在立法會的政治體制外,包括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親民主的媒體因被政府凍結資金無法運作而被迫停刊,一些政治人物也被迫逃離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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