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中國人大修改香港選舉後,香港政府積極配合進行本地立法工作,提出多項修正建議“規管操縱或破壞選舉的行為”。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3日表示將爭取週三將《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同時,政府會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建議訂明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犯非法行為;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亦屬干犯舞弊行為。違法者最高會被判監3年。
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補充稱,任何宣傳支持或阻礙候選人當選的行動都將被視為“選舉廣告”。若有人未經候選人同意為其進行競選,“很可能是在犯罪”。
在被問到如何處理“白票”時,林鄭月娥表示中國人大常委會是基於尊重香港市民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而修訂《基本法》附件,因此不會規管每名市民的投票選擇,包括完全不選擇候選人及破壞選票令其無效的行為。
針對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問題,林鄭月娥指出,委員會將有一名主席、2至4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為了回應有關單以政府官員出任委員會將導致公信力不足的質疑聲音,政府會加入若干社會人士,除了有能力及誠信,亦必定是愛國者。
另外林鄭月娥還提到,很清楚2021年9月不能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因此要修訂由《緊急法》提出的法例,將選舉延至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