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中國深圳市鹽田人民法院星期三(12月30日)就12港人偷渡案進行宣判,判處刑期從7個月到3年不等,但是不包括2名未成年者。
12港人偷渡案相關人士被送中之後,長期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28日下午法院開庭審訊時,全數認罪。
10人當中,鄧棨然和喬映瑜因組織偷越邊境罪,前者被判刑入獄3年及罰金2萬人民幣,後者被判刑入獄2年及罰金1.5萬人民幣。
其餘8人也因偷越邊境罪,同時被判刑入獄7個月,包括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
這12名港人今年8月23日凌晨從香港搭船打算偷渡前往台灣,途中被深圳海警局人員截獲,隨後扣押在深圳鹽田。
法院強調,綜合10名被告的犯罪情節和悔過表現,經檢察機關建議後,皆可減輕處罰,法院因此做出相關判決。
至於2名未成年港人黃臨福及廖子文,獲檢察機關不起訴處分,隨後被移交香港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