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在研討會上表示,一國兩制的設計是以法律形式對國家主權作出一些限制,包括共產主義不可以在香港實行,中國解放軍在香港受到很多牽制,而一國兩制的精義,就是主權要自行約束,否則主權無限延伸,一國兩制就不會存在。
陳文敏並表示,這次對提請人大釋法的討論,香港特區政府應該承諾,無論終審法院最後的決定,是否提請人大釋法,香港特區政府不會再自行提請人大釋法。
陳文敏說:“很可惜到現在律政司都不肯就這方面作出承諾,究竟會否再自行提請人大,看法院到時的判決如何,看法院的理據,即是「輸打贏要」。即是喜歡就跟、不喜歡就保留自行釋法的權利,這個正正就是對法院不尊重的地方,如果真的尊重法院判決,政府是應該放手無論如何判決,都會受判決約束,這個我希望政府如果都是要繼續的話,起碼要公開作出這樣的承諾。”
陳文敏指出,香港特區政府希望值外傭居港權案,要求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以解決「雙非」嬰兒居港權問題,而香港特區政府知道,自行提請人大釋法有很大爭議,因此將政治問題推給法院處理。
陳文敏說:“這正是我們覺得對法院最不公平的地方,其實一個政治問題政府不自行解決,把球拋給法院,然後無論法院如何判決,都幾乎一定受到衝擊。這個如果我們要保存一國兩制,其實政府是有責任保留或者保持我們的制度,不會令到香港的法院不必要地受到政治衝擊。”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研討會上表示,法治的概念有不同層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屬於低階法治,較高層次的法治是「以法限權、以法達義」,即是法律可以對權力作出制衡,並且實踐公義。
戴耀廷認為,過去香港法院行使的司法自治,他相信是實踐高階的法治,而香港特區政府要求終審法院向人大提請釋法,會令香港的法治向低階發展,因為人大釋法只是有法必依的層次,沒有權力制衡。
戴耀廷說:“既然我們已經達到一個高階的法治的時候,現在我們只是回到低階的法治,我覺得這是令我困惑的地方,希望這一屆政府不要只是為了一些短期的利益,就是解決所謂居留權的問題,而犧牲了我們一直以來香港賴以成功的核心價值,就是我們法治不是低階的法治,而是高階的法治。”
戴耀廷指出,如果人大今次就《基本法》第158條釋法,日後將有權就港人現時享有的一切權利再作解釋,影響香港的司法自治,不排除公民抗命維護司法公義。
戴耀廷說:“其實會將整個我們過去法院的司法自治,如何解釋第158條提請解釋,或者甚至所有解釋原則的條文完全一下收回,這個我有一篇文章提及,我用了一個字眼比較絕一些,就是「閹割」了香港的司法自治。”
前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在研討會上,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至今沒有解釋提請人大釋法的理據相當不滿,她認為有關判決可能令香港主權移交後所有「雙非」兒童失去居留權,影響極大。
吳靄儀說:“如果真的有可能影響到第三者的權利的時候,他(律政司)是不是應該解釋清楚,讓這些人可以在法庭面前提出他們的反對。如果我們因為現在這個制度是不讓這些人提出反對的話,那麼我們對法治的衝擊就不單限於追訴權,也對公正性、對法庭是否要聽受影響的人的重要原則,作出沉重的打擊。”
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出席研討會後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律政司就外傭居港權及雙非嬰問題提請終審法院,向人大要求澄清1999年釋法的法律效力,對香港司法獨立,有一定程度衝擊和負面影響,甚至令香港人懷疑一國兩制能否貫徹。
陳方安生說:“每一次釋法我認為政府是要很審慎地考慮,因為每一次釋法或多或少都會動搖我們對司法獨立的信心,特別是目前種種事情的發生,大家都看到似乎近幾年一國兩制的構思多方面受到衝擊,無論在管治方面、司法獨立,在中聯辦越來越粗暴的干預,都令香港市民對能夠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抱有很大懷疑。”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研討會上表示,提請人大釋法不一定衝擊香港法治,視乎如何行使權力及範圍,而過去4次釋法,只針對當時具體案件,未影響香港法院,按普通法原則解釋法律的日常做法。
陳弘毅說:“其實人大4次釋法的作用,只是針對過去4次釋法所處理的具體法律問題,作出一些有約束力的解釋,但是沒有建立一套關於《基本法》的法律解釋原則,所以香港法院仍然可以根據原有的普通法制的原則去解釋《基本法》,即是以後的案件繼續解釋《基本法》。”
陳弘毅並表示,不覺得人大釋法後對香港普通法的法制運作構成直接的負面影響,不過提請人大釋法在香港仍然是具有爭議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