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10月14日發布一項禁制令,禁止市民妨礙或佔領各區警察宿舍和紀律部隊宿舍等附近道路,禁止市民煽動他人佔領上述地區;禁止破壞宿舍範圍內任何閉路電視或門窗,塗鴉牆壁,非法進入,阻礙屋苑出入口,以及用強光照射宿舍範圍作私人滋擾的行為。
香港律政司表示,入禀狀(上訴書)列出21個香港警察已婚宿舍和紀律部隊宿舍,特別列出抗議者多次用激光筆等向警員和家屬宿舍發射光線。入禀狀除了要求法院禁止以外,還要求違反法院禁制令者做出金錢賠償。
這項禁制令的範圍包括青山政府宿舍,柴灣已婚警察宿舍,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等21個住宅區的附近道路,將非法和故意妨礙或占領,阻礙市民或車輛通過有關範圍的人列為被告,惡意破壞或進入上述警察宿舍和紀律部隊宿舍的人列為次被告。
此舉是香港政府試圖遏止持續4個多月抗議的最新舉措。本月初早些時候,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首次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即《禁蒙面法》。
林鄭月娥星期二(10月15日)說,應該考慮平息騷亂的各種手段,在不斷升級的暴力面前,向抗議者退讓只能使局勢更加惡化。她說,暴力不會解決問題。暴力只能會滋生更多的暴力。
今年8月,在抗議者佔領香港機場,導致進出航班延誤或停運之後,香港高等法院就曾發出禁制令,禁止反政府抗議者在香港國際機場舉行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