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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裁決給予跨性別人士更改身份證權利


LGBTQ標誌性的彩虹旗。
LGBTQ標誌性的彩虹旗。

香港終審法院星期一(2月6日)在未完成變性手術跨性別人士被入境處拒絕更改身分證性別案的上訴中裁定,政府規定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所保障的權利,撤銷香港入境事務處人事登記處處長拒絕接納申請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決定。

該案上訴人為現年30歲的Q及31歲的謝浩霖(Henry Tse)。兩人的出生性別為女性,雖已接受荷爾蒙治療或胸部移除手術,但未完成移除子宮卵巢和製造人工陰莖的變性手術。兩人英國護照上性別為男性,曾向香港入境處申請更改身分證性別為男性,但遭拒絕。兩人經過五年多時間、兩次敗訴之後,終於在終審法院獲得勝訴。

據港媒報導,終審法院在判詞中表示,女跨男的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涉及具高度侵入性的外科手術,對很多跨性別人士而言並沒有醫學需要。終審法院並不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是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唯一可行、客觀及可核證的準則,同時不接受人事登記處處長鬚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標記的準則,以避免可能因跨性別人士的身體外觀,與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不一致而產生的行政問題。

終審法院還稱,涉案政策對上訴人在《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下的權利,包括性別認同權利及身體完整權利的侵害並不相稱,認為該政策確實對有關人士施加不可接受的嚴苛負擔,未有在上訴人的權利與政策帶來的社會利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因此一致裁定兩名上訴人勝訴。

謝浩霖2017年和另兩名原訴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香港入境事務處以“完成全套變性手術”才能變更身份證上性別的標準,在初審和二審中都敗訴。後來,謝浩霖與Q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根據香港現行政策,若要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必須切除原有生殖器官、建構異性生殖器官。法官認為,上訴人自年輕時已自我認定為男性,並且透過漫長的醫學及外科手術治療取得男性身體特徵,使他們在無需進行其他外科手術,也能融入社會和享有健全的心理狀態。此外,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涉及具高度侵入性的外科手術,具術後風險,對很多跨性別人士也沒有醫學需要。

路透社報導說,謝浩霖對終審法院得裁決表示歡迎,因為這將解決持有錯誤證件所帶來的麻煩。謝浩霖在一個聲明中說,“今天的結果是遲來的公義,是慘勝”。

謝浩霖還說,“我將繼續與香港跨性別平權協會(Transgender Equality Hong Kong)的夥伴們,努力播種跨性別權利運動的種子。我相信有一天,我們將成功。”

美聯社報導說,香港終審法院的這一裁定預計對LGBTQ社區具有廣泛的影響,因為許多跨性別者認為要採取完全變性手術是不必要和有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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