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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指控44名抗議者“暴動罪”大多數僅以千元交保後獲釋


大批香港市民冒8號風球在香港東區法院門外支持抗議者。
大批香港市民冒8號風球在香港東區法院門外支持抗議者。
香港法庭指控44名抗議者“暴動罪”大多數僅以千元交保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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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東區法院星期三(7月31日)以“暴動罪”指控開庭審理44名涉嫌參與7月28日在北京駐港機構“中聯辦”大樓前抗議並演變成暴力衝突的抗議者。

從今年4月末開始的一波又一波的抗議,使香港這個前英國殖民地陷入1997年歸還給中國以來的最大政治危機。但是,香港以暴動罪來起訴抗議者還是第一次。

根據香港的法律,暴動的定義是三人或三人以上的非法集結,若其中任何一人做出了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則非法集結就變成暴動。暴動罪在香港最高可以被判10年徒刑。

香港當局使用暴動罪起訴抗議者,可能會加大抗議者的反彈。香港的活動人士和抗議者要求當局不要用“暴動”來指“抗議者”。

儘管這44名抗議者被指控暴動罪,但他們當中大部分人都在交保1000元港幣之後獲釋。不過,法庭對他們當中大部分人實施了從午夜到清晨6點的宵禁,而且很多人被責令要待在香港。

被起訴的抗議者包括13名學生,7名職員,一名國泰航空公司飛行員,以及教師,護士,工人等。這些人都在交保後獲釋,但他們必須要在9月25日回法庭受審。

在這44名抗議者被法院起訴之後,上千名抗議者星期二晚在葵涌警署大樓前示威,聲援被起訴的抗議者。在星期三法庭開庭時,500多名抗議者到東區法院大樓外表示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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