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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公佈向北京提交的禁止民族黨運作報告內容


香港主權移交中國20週年之際香港街道上空的中國國旗與香港特區旗幟。 (2017年6月27日)
香港主權移交中國20週年之際香港街道上空的中國國旗與香港特區旗幟。 (2017年6月27日)
港府公佈向北京提交的禁止民族黨運作報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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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星期四公佈就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向北京提交的報告的內容,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應有之責,會根據法律禁止港獨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據港媒體報道,這份星期二以及上報北京的報告,主要詳列民族黨被取締的過程、原因和“法律依據”。

報告表示,香港民族黨2016年3月28日成立,公開宣稱的綱領包括建立自由而獨立的香港共和國;建立支持香港獨立的勢力,在經濟、文化、教育等各方面成立以香港為本位的組織和政治壓力團體等,並在成立以來,採取實質行動以實現其綱領。

報告力撐香港保安局“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禁止民族黨的運作。

香港保安局去年7月17日公佈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準備禁止民族黨運作,但允許對方在限定時間內提交書面申述。

在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提出申述後,港府去年9月24日刊登憲報,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的權力,命令禁止民族黨在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即時生效。

禁令刊憲後,民族黨仍可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最終上訴。隨後,特首宣佈不接受上訴申請,維持憲報的公佈。

林鄭月娥今年2月底對外表示,北京要求她就禁止民族黨運作一事提交報告,並支持特區政有關決定。

蘋果日報報道,香港民主派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大律師表示,港府取締民族黨一事本應是一國兩制下香港的內部事務,但北京通過公函要求港府提交報告,令人憂慮兩制的界線被模糊,北京試圖借此影響香港內部事務。

此外,報告也反證港府取締民族黨是以言入罪,有違《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港人享有的結社自由。楊岳橋表示,報告指控民族黨以派傳單、接受電台訪問等方法宣傳理念,都是不同政黨會做的事,但當局以民族黨的言論取締他們,無疑是以言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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