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媒說,新的國家保密法實施條例為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又邁進了一步,是一項進步。
中國的國家秘密被各級政府濫用是長期存在的問題,政府動輒以國家秘密為藉口,掩蓋他們的違法違紀行為。 “非法竊取國家秘密”,“非法洩露國家秘密”等都是中國司法當局給要求信息公開,替百姓維權等人士治罪的罪名。
上海律師鄭恩寵就是當局濫用“國家秘密罪”的受害人之一。 2003年10月鄭恩寵被以“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獲刑3年。鄭恩寵曾代理上海的一些拆遷糾紛案件,並向中國上級政府告發上海高層的一些貪污案件,涉及周正毅、黃菊、陳良宇、韓正等人。鄭恩寵在辦案過程中收集整理的證據成了給他定罪的證據。
上海律師鄭恩寵就是當局濫用“國家秘密罪”的受害人之一。 2003年10月鄭恩寵被以“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獲刑3年。鄭恩寵曾代理上海的一些拆遷糾紛案件,並向中國上級政府告發上海高層的一些貪污案件,涉及周正毅、黃菊、陳良宇、韓正等人。鄭恩寵在辦案過程中收集整理的證據成了給他定罪的證據。
鄭恩寵2月3日接受美國之音電話採訪時激動地表示,他不認為剛剛公佈的保密法實施條例有任何的進步。
“我不認為是種進步,我認為它是一種違憲,本身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就是說,和我在十年前以'國家秘密'入罪的時候,它根本沒有甚麼進步。 ”
中國憲法規定,公民依法有知情權。但是鄭恩寵認為,這個保密法實施條例實際上更加保護了中國體制上的腐敗。
“根據國務院的條例,各地方政府、各個部門更加詳細的把自己所有不宜公開的事情都認為是國家秘密。使老百姓沒法參與國家事務,沒法推動社會的進步,沒法參與政府的反腐,那麼它的腐敗越來越多。它的憲法裡有老百姓的知情權,老百姓有結社言論的自由,言論自由是建立在國家秘密越來越少的基礎上。什麼都是國家秘密,我認為它這樣會適得其反,更加保護了它體制上的腐敗。”
“國家秘密”被認為是中國的官員特別是地方官員掩蓋環境污染、強拆民宅等可能受到懲罰等問題的保護傘。鄭恩寵指出,現在中國的當權者習慣於給國家秘密自定義,哪些屬於國家秘密他們說了算。他認為,中國十八大之後,高層重視政府的政務公開和政府的良治,但是中國的國家保密法從根本上製約了中共良好願望的實現。
值得一提的是,記者跟鄭恩寵的電話交談在進行中的時候,電話信號突然中斷。美國之音隨後幾次嘗試撥打他的手機,均被告知,電話無法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