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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中國海行為準則首輪談判落幕 分析: 中國與東盟海上主權爭議難平息


美國印太司令部2023年1月公佈的照片顯示尼米茲號航空母艦經過南中國海
美國印太司令部2023年1月公佈的照片顯示尼米茲號航空母艦經過南中國海

中國與東盟舉行的“南中國海行為準則”(COC)首輪談判於3月10日落幕,印尼官員稱各方已承諾加強協商、未與會的美國則持續支持南中國海的海空航行自由,以及和平解決爭端。

2020年8月羅納德·里根號航空母艦和遠處的尼米茲號航空母艦在南中國海一起編隊航行
2020年8月羅納德·里根號航空母艦和遠處的尼米茲號航空母艦在南中國海一起編隊航行

然而,數名觀察人士均不認為,中國和東盟在此次談判中就“南中國海行為準則”達成重大共識,海上沖突恐難緩解,身為東盟今年輪值主席國的印尼,也必須積極做出更多實質作為,才有可能成功斡旋南中國海衝突。

在中國和東盟官員甫結束為期三天於印尼首都雅加達的“南中國海行為準則”(COC)談判後,新加坡《海峽時報》週五(3月10日)報導,印度尼西亞外交部東盟合作主任蘇約迪普羅(Sidharto R. Suryodipuro)表示,談判持續取得進展,各方都承諾加強協商。儘管蘇約迪普羅並未透露會議議程,不過他表示,並不希望“南中國海行為準則”“只是一份文件”,必須具備 “有效性和實質性”。

此外,並未參與此次會議的美國也持續關注“南中國海行為準則”的進展。美國負責東亞和太平洋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康達(Daniel J. Kritenbrink)於3月8日訪問雅加達時表示,美國期待各方在南中國海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準則,維持海上和空中的航行自由、保證通行無阻的合法貿易,和平解決南中國海爭議,他還說,該區域的爭端應根據國際法解決。

《海峽時報》指出,於3月8日至10日進行的談判中,包含多場工作組會議和各級官方會議,以協商“南中國海行為準則”。此次談判是針對這項準則的首輪談判。

儘管外界目前仍不清楚這次的談判細節,然而數名觀察人士不約而同對美國之音表示,中國和東盟不太可能僅藉由這次談判,就能針對“南中國海行為準則”達成重大共識,短時間內也難緩解南中國海的主權問題。

學者:準則仍未具法律約束力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UNSW)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海事安全科博士候選人、新加坡智庫東南亞研究所 (照片提供:阮世方)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UNSW)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海事安全科博士候選人、新加坡智庫東南亞研究所 (照片提供:阮世方)

越南國防和海上安全專家阮世方(Nguyen Phuong)告訴美國之音:“當中國決定與東盟國家就南中國海行為準則進行談判時,它實際上只是想爭取時間,因為當時中國一直在南中國海的數個人工島礁上升級設備,它想藉此在南中國海加強防禦,以為他們未來在此區域壯大軍事力量作準備。所以我認為,我們必須看到中國在談判過程中實際提供什麼樣的條件。”

“南中國海行為準則最重要的一點是,它需要具有法律約束力,以有效地處理爭議,但在 2014 年草案文本中,我們沒有看到具有法律約束力或任何類似的條款。 所以我認為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是,越南和其他東南亞國家需要確保行為準則談判進程能迫使中國在準則文本中發表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聲明。 如果沒有,那就是失敗的。 我們要拭目以待。但基本上,我不是那麼樂觀,我認為談判過程需要很長時間才能真正進入正題。”

南中國海除了蘊藏豐富的天然資源,也是國際重要航道,除了中國宣稱對南中國海幾乎所有海域擁有主權外,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台灣、文萊及印尼也是此片海域的主權聲索國。

儘管中國和東盟十國於2002年就達成不具約束力的“南中國海各方行為宣言”(DOC),並為推進和落實宣言於2017年啟動“南中國海行為準則”的文本內容磋商,但至今仍進展牛步,此片海域近年來衝突也持續不斷,菲律賓甚至於2013年向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仲裁法院,就與中國在南中國海上的爭議提起訴訟,法院的仲裁庭於2016年公佈仲裁結果,支持菲國在此案問題上的幾乎全部訴求。

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中共政軍與作戰概念研究所副研究員黃宗鼎 (照片提供: 黃宗鼎)
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中共政軍與作戰概念研究所副研究員黃宗鼎 (照片提供: 黃宗鼎)

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中共政軍與作戰概念研究所副研究員、東南亞事務專家黃宗鼎也說,中國和東盟目前在南中國海行為準則的製定上仍現分歧,其中跟北京始終不願準則包含爭端解決機制,以及納入2016年的南中國海仲裁案裁決結果有關。

黃宗鼎告訴美國之音:“對東協(東盟)來說,當然會希望中國能夠同意在‘南海(南中國海)行為準則’上面,納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那特別是這個《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它裡面有牽涉到爭端解決的機制,事實上也最能夠彰顯東協中心性的方式。事實上,中國也是《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的簽署國,但是對中國來說,它是萬萬不想要被法律所束縛。

“另外一個卡關的問題,就是說(2016年)南海仲裁案的結果,是不是要納入‘南海行為準則’裡面去?我們知道仲裁案的結果,事實上是對中國不利的,對菲律賓以及其他南海周邊的東協國家來說是有利的,所以在這個問題上面,雙方也沒有辦法達成一致。如果南海仲裁案的這個判決,沒有辦法相當程度落實到‘南海行為準則’裡面的話,對於東協的國家的保障來說是很有限的。”

談判恐避點名中國 難緩解南中國海衝突

美國太平洋論壇WSD-Handa非駐地研究員、越南胡志明市國家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大學國際關係講師及台灣世代智庫研究員黃心光 (照片提供: 黃心光)
美國太平洋論壇WSD-Handa非駐地研究員、越南胡志明市國家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大學國際關係講師及台灣世代智庫研究員黃心光 (照片提供: 黃心光)

越南胡志明市國家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大學國際關係講師黃心光(Huynh Tam Sang)也同意觀察人士的說法,並認為在中國與東盟官員就“南中國海行為準則”談判之際,菲律賓指控中國船艦接近其一座在南中國海控制的島嶼,這顯現北京無意與東盟積極推進“南中國海行為準則”。

黃心光告訴美國之音:“我們看到中國船隻在菲律賓控制的島嶼附近出現,所以我不認為中國領導人在討論今年可能完成‘南中國海行為準則’時,有展現出真誠態度。所以,我認為區域國家要就‘南中國海行為準則’達成共識,希望不大。”

菲律賓海警隊稍早的一篇報告指出,他們在菲律賓巴拉望省的希望島(Pag-Asa,中國稱“中業島”)附近海域發現了約四十多艘中國軍艦。菲律賓海警隊強調,中國軍艦的行為已經公然侵犯菲國的領土完整。

菲律賓海警隊公佈2023年2月6日中國海警船向菲律賓補給船照射“軍用級”激光的照片。
菲律賓海警隊公佈2023年2月6日中國海警船向菲律賓補給船照射“軍用級”激光的照片。

此外,今年2月初,馬尼拉還指控中國海警船在南中國海對一艘菲律賓巡邏艇使用軍用級激光,菲國總統小馬科斯(Ferdinand Marcos Jr.)並因此召見中國駐菲大使黃溪連,對激光行為表達“嚴重關切”。種種跡象顯示,近期菲中兩國在南中國海的衝突有所升溫。

對此,東南亞事務專家黃宗鼎認為,菲律賓必然會在這次的“南中國海行為準則”(COC)談判中,提及菲中近期在南中國海上的衝突,希望與其他東盟成員一同討論未來的因應策略,不過即便相關事件納入談判議程,也恐難遏止菲國或東南亞其他國家與中國未來的海上爭端。

黃宗鼎說:“這一次開會,東協(東盟)特別是菲律賓,一定會把激光、或者是說中業島附近的一些包圍行為拿出來抗議,(但)會有幫助的可能性極為低,我們按照每一次的類似事件,(東盟聲明)看起來都是不具名的蜻蜓點水式地講一下說,希望各方能夠避免南海(南中國海)問題的複雜化,這種不痛不癢的說法,事實上並沒有辦法直指問題核心,也沒有辦法讓中國覺得說,有來自於東協團結對它施壓的一個問題。”

印尼能發揮更多貢獻嗎?

對於中國與東盟、甚至華府和北京在南中國海的角力,印尼媒體《雅加達時報》3月7日發表一篇社論指出,隨著美中將競爭轉移到此片海域,南中國海情勢已經不斷升高。此篇社論進一步建議,這需要第三方迅速採取外交手段來緩和緊張局勢,而直接受到衝擊的東南亞國家就應該介入,像是印尼就能成為少數扮演協調者的國家之一,“必須運用其所有外交技巧和經驗,來促進該區域的和平與穩定”。

對此,越南胡志明市國家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大學國際關係講師黃心光表示,印尼自去年成功舉辦二十國集團(G20)峰會後,國際地位確實一直在提高,此外印尼也是中等強國,這使得該國在北京和華盛頓都具有影響力。

黃心光說,中國和美國都認為印尼應被視為東盟事實上的領導者,這也對雅加達有利,因為隨著影響力的增加,印尼將可為東盟帶來更多利益,並可聚集區域內中等強國,一同進行協商和對話。

不過,黃心光認為,目前來看,印尼總統佐科·維多多(Joko Widodo)主要仍聚焦在國內事務上,對於減緩美中在東盟的競爭力度,或是南中國海的主權爭端帶來的實質成效有限,因此身為東盟今年輪值主席國的印尼,若希望擔任區域內的斡旋者角色,必須更積極做出更多實質作為,才有可能藉由自身力量,讓南中國海趨於平靜。

黃心光說:“我們可以看到,印度尼西亞確實在倡導東盟應該堅持的原則,比如它說東盟應該在地區安全問題上發揮斡旋者的作用,包括南中國海問題,緬甸問題。 但是對於印尼的發展狀況,存在一些爭議,因為佐科總統一直忙於處理國內問題,比如印尼的貧困問題、公共衛生體系的不完善,這些問題長期困擾著印尼。 因此,如果印度尼西亞真的想為該地區的穩定做出貢獻,它就應該為在該地區扮演斡旋者的承諾做出更多實際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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