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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廢止針對性工作者收容教育制度


在廣東省東莞一家酒店“掃黃”行動中,警察清點被他們抓住的疑似性工作者的人數。(資料照片,2012年2月9日)
在廣東省東莞一家酒店“掃黃”行動中,警察清點被他們抓住的疑似性工作者的人數。(資料照片,2012年2月9日)
中國廢止針對性工作者收容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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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28日決定廢止一項已實施了20多年的旨在懲罰性工作者及其客戶的司法外強制勞動制度,但強調賣淫、嫖娼依然屬於違法行為。

據中國官方的新華社報導,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會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制規定和製度的決定》,從2019年12月29日起開始實施。

這項決定廢止了199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第四條第二款和第四款,以及據此實施的“收容教育制度”。其中第二款規定,“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 中國國務院據此於1993年制定了《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

中國收容教育制度實行的20多年來一直備受法律界人士和國際人權組織的批評,理由是該制度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高達兩年,卻無需經過法院審判和辯護,與中國《憲法》所規定的保護公民人身權利相衝突。但新華社的報導稱,“收容教育制度實施20多年來,對於教育挽救賣淫、嫖娼人員,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和社會治安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此之前,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曾表示,近年來,收容教育措施運用逐年減少,有的地方已經停止執行。經調研論證,有關各方對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已達成共識。

新華社的報導說,雖然收容教育制度被廢止但賣淫、嫖娼行為仍然是明確規定的違法行為。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國在2013年廢止了勞教制度,即勞動教養的規定和製度。在那之後,法律專家就提議,同一性質的收容教育制度也應該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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