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頓 —
七名香港民主派人士星期三因為參與2019年未經批准的抗議活動而被判處11-16個月的監禁。
這些民主派人士包括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楊森、何俊仁和被稱為“長毛”的梁國雄,還有社會民主連線的黃浩銘、陳皓桓和吳文遠。
當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 (Amanda Woodcock) 宣判刑期時,所有七名被告都在法庭內。
胡雅文說,雖然香港的小憲法《基本法》保障集會和示威的自由,但是“這些權利不是絕對的,受到憲法規定的限制。”
各被告的刑期從11個月到16個月不等。除了黃浩銘之外,所有被告均已因為其他非法集結的罪名在監獄服刑。
2019年的反送中示威活動促使北京在去年批准了一項在香港全面實施的國家安全法。根據這項法律,任何被認為從事恐怖主義、分裂主義、顛覆國家政權或與外國勢力勾結的人都可以受到審判。如果被定罪,將面臨終身監禁。
自從該項法律在去年生效以來,香港當局向民主派施加越來越多的打壓措施。
(本報導的部份資料來自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