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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人權報告:人權事業以習近平思想為指導


中國國家人權報告:人權事業以習近平思想為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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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權理事會11月6日在日內瓦對中國的人權狀況進行第三次“普遍定期審議”,中國政府遞交了一份國家報告。報告稱世界上沒有普世的人權發展道路,並且說中國的“人權事業”始終以習近平思想為指導,“走中國特色人權發展道路”。

48條建議與中國國家人權報告無關

中國政府的這份報告是在有選擇地接受2013年上次審議結束時各國提出建議的基礎上寫成的。各國共提了252條建議,中國拒絕了其中的48條。

這48條建議的內容包括:

‧ 敦促中國批准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及《羅馬規約》,以及按照《巴黎原則》設立國家人權機構,保障人權衛士、記者和其他民間社會活動人士開展活動;

‧ 接受聯合國各人權特別程序提出的訪華請求;
‧ 收集虐待兒童現象的數據;
‧ 採取措施制止婦女和女童失蹤造成的危害;
‧ 公佈死刑適用情況的官方統計數據、提高使用死刑過程中的司法透明度;
‧ 不再使用騷擾、拘留、逮捕以及強迫失蹤等非法措施控制和壓制人權活動人士及其家人和朋友;
‧ 對和平行使言論自由、結社和集會自由或宗教和信仰自由的個人,停止一切刑事起訴、逮捕和其他所有形式的恐嚇行為;
‧ 停止起訴和迫害信奉宗教或信仰的民眾,包括天主教徒、其他基督教徒、藏族、維吾爾族和法輪功;
‧ 修改包括《保守國家秘密法》在內的現行法律和做法,保障言論和媒體自由,並釋放所有人權衛士和記者;
‧ 消除互聯網上信息自由的一切障礙,並保障人人享有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
‧ 永久撤銷對訪問少數群體地區的限制;
‧ 充分尊重少數民族的權利,包括奉行和平的政治和宗教習俗以及表達文化身份的權利;
‧ 依照國際法保護朝鮮難民,遵守不遣返原則等。

新疆集中營引關注

本次審議前有23個國家向中國提出了書面問題,其中9個國家提出了當局2017年以來在新疆大規模建立集中營、拘留維吾爾穆斯林的問題,它們是英國、荷蘭、瑞典、美國、奧地利、挪威、德國、比利時、瑞士。

但至少有另外9個國家要求中國分享發展經驗,介紹在經濟發展、提高農民人權、文化服務與市場建設、少數民族雙語教育、用法治管理宗教、社會安全覆蓋面、快速提高環保、公民網絡請願、打擊網絡犯罪方面的經驗。這些國家是巴基斯坦、玻利維亞、老撾、尼泊爾、古巴、委內瑞拉、越南、柬埔寨和菲律賓。

中國政府說,這份國家報告是外交部牽頭、由30家政府機構組成的工作組,綜合了近40家非政府組織和學術機構的意見,並廣泛徵求公眾意見後定稿的。

報告一如既往羅列中國所建立的行政法規和參加的國際公約數字,舉出一系列生存權、發展權方面的取得進展的數據;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方面,中國做到了“慎用死刑”、積極“反恐”並“減少羈押性強制措施”。

中國稱建立了最大規模的民主體系

報告讚揚“中國建立了最大規模的基層民主選舉體系”、“婦女在國家民主政治建設中影響力日益增強”、“公民的民主監督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

在宗教自由方面,報告說,“國家依法對信教公民開展集體宗教活動的場所進行登記”。

在言論、新聞媒體自由方面,報告說“中國是世界上互聯網用戶最多的國家,互聯網普及率超過全球平均水平”,“網民通過網絡新聞評論、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互聯網平台發表言論,對各級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對公務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

在少數民族權利方面,報告說中國約有“40部法律法規對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作出規定”;西藏“生產總值連續24 年保持兩位數增長” ,“新疆持續開展'民生建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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