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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李卓人等5人改認罪 有市民續以自己方式悼念


香港社運人士王婆婆11月1日在區域法院外手持標語,聲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的8名被告,包括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 (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社運人士王婆婆11月1日在區域法院外手持標語,聲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的8名被告,包括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 (美國之音湯惠芸)
去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李卓人等5人改認罪 有市民續以自己方式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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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去年以疫情嚴峻為由,31年來首次不批准支聯會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集會。已解散的支聯會時任主席李卓人等多名民主派人士,當晚仍按照傳統進入維園,燃點燭光悼念六四死難者。事後26名民主派人士被警方控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當中李卓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8名被告早前不認罪,案件星期一在區域法院開審。李卓人、前支聯會秘書蔡耀昌等5名被告改為認罪,押後至下星期五求情及判刑。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初選47案被還柙的何桂藍拒絕認罪,案件繼續審理。有市民表示,支聯會解散後,相信短期內香港不會再有合法的六四悼念集會,他會用自己方式繼續悼念。

1989年北京六四事件發生之後,同年5月成立的香港支聯會從1990年開始,每年都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舉辦六四燭光集會,悼念六四事件死難者。

前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因去年維園六四燭光集會,11月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美國之音湯惠芸)
前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因去年維園六四燭光集會,11月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美國之音湯惠芸)

去年首次有民主派因六四燭光集會被控告

香港警方連續30年都批准支聯會舉辦六四燭光集會,每年最少都有幾萬甚至高達接近20萬人參與,是全球最大型悼念六四屠城的集會,維園燭光如海的照片,成為悼念六四最具象徵意義的畫面之一。

香港警方去年以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理由,31年來首次不批准支聯會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集會。已經解散的支聯會時任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多名民主派人士,當晚仍按照傳統進入維園,燃點燭光悼念六四死難者。

事後26名民主派人士被警方控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包括兩名流亡海外的被告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以及前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他們早前缺席提堂,法庭對他們發出拘捕令。

李卓人等5被告開審前改認罪

案中8名被告包括李卓人、前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前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黎智英、鄒幸彤及初選47案被還柙的何桂藍,早前拒絕認罪,案件星期一(11月1日)早上在區域法院開審。

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右起)、前副主席何俊仁、前秘書蔡耀昌、前民陣副召集人陳浩桓等26名民主派人士,因2020年六四燭光集會,被控煽惑非法集結等罪名,是31年來首次有民主派人士 因六四燭光集會被檢控煽惑非法集結,他們全部認罪(美國之音湯惠芸)
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右起)、前副主席何俊仁、前秘書蔡耀昌、前民陣副召集人陳浩桓等26名民主派人士,因2020年六四燭光集會,被控煽惑非法集結等罪名,是31年來首次有民主派人士 因六四燭光集會被檢控煽惑非法集結,他們全部認罪(美國之音湯惠芸)

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5名被告,在開審前改為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承認“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外承認一項“舉辦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庭書記讀出控罪時,李卓人回應表示,“悼念六四係應該做的事,應有之義,無悔無憾”。5名認罪的被告,押後至下星期五(11月12日)求情及判刑,其中蔡耀昌及梁耀忠獲准保釋,其餘3名被告涉及其他案件正服刑及還柙當中。

前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因去年六四燭光集會,11月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美國之音湯惠芸)
前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因去年六四燭光集會,11月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美國之音湯惠芸)

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維持不認罪

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繼續不承認所有控罪,法庭書記讀出控罪時,鄒幸彤回應表示,“明白控罪、悼念毋須批准,不認罪”。何桂藍否認控罪時,引用香港樂隊“達明一派”作歌曲、林夕填詞的《回憶有罪》歌詞,“回憶即使有罪,真相怎麼敢無言”。有旁聽人士鼓掌及高呼口號聲援各被告。

社運人士王婆婆星期一早上身披英國旗,手持親筆書寫的“平反六四”標語,在法院門外高呼“平反六四、永不放棄;平反六四、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等抗議口號,聲援各被告。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去年六四燭光集會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在區域法院維持不承認所有控罪(美國之音湯惠芸)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因去年六四燭光集會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在區域法院維持不承認所有控罪(美國之音湯惠芸)

市民今年拿電子蠟燭到維園悼念

早前多次到法院旁聽,聲援鄒幸彤的香港市民蔡先生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今年六四維園燭光集會繼續因疫情被警方禁止,他當日仍有到維園附近悼念,他相信拿著小型的LED電子蠟燭不會是罪。

蔡先生說:“可能都應該沒人派蠟燭的了,我估(計),結果就反而在沒去到維園,就竟然有那些小型的、非常之細(小)的一個、即是可以‘著燈’的電子蠟燭,我都放在身旁邊。我覺得拿著一個這樣的LED燈(小型電子蠟燭),不會是一個罪,是吧﹗即是我不服氣了,這樣都是犯罪﹖我就不認為是了,所以我照樣袋著那個東西(LED電子蠟燭),走到維園去。

未來幾年堅持用自己方式繼續悼念

香港政府上星期二(10月26日)晚宣布,下令公司註冊處將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變相即時解散支聯會。蔡先生表示,支聯會被當局解散後,他相信短期內香港不會再有合法的六四悼念集會,他會堅持用自己方式繼續悼念。

蔡先生說:“我相信接下來幾年,我八九六四(周年紀念)相信我都依然會去維園,有沒有大型的燭光晚會,我相信我都會繼續去(悼念),未必是夜晚,即是我的時間、我就過去(維園)走一走,我覺得不應該是一個問題。”

蔡先生表示,1989年六四事件發生前一星期左右,他出差到北京工作,搭的士經過天安門廣場及清華大學的時候,他親眼目睹當時北京的大學生踦著腳踏車,到天安門廣場集會的情景,當時這些充滿熱情的大學生的容貌,他印象深刻,回到香港得知六四事件發生,他感到震驚及難過,因此,每年都會參與支聯會六四燭光悼念集會。

形容六四燭光集會是老百姓“洩氣”窗口

蔡先生表示,過去30年前支聯會在維園舉辦的六四燭光悼念集會都是和平的,他形容是一個老百姓“洩氣”的窗口,他擔心當局高壓管治,可能引起民怨。

蔡先生說:“你不過去維園一個和平(燭光集會)、令一般老百姓有一個窗口,好像‘洩一下氣’(發洩),較忍氣吞聲為好,真的想說髒話來罵他們,即是說忍氣吞聲。你這樣的高壓管治方法是很好嗎﹖真的我就覺得香港是這樣了,你(中國)國內我就完全沒有聯繫,甚麼都不知道,即是知道都是普通新聞看到的一般的東西,會不會某年某月你這個高壓,一次過爆氣上來,真的不希望歷史將會寫低一篇,不知甚麼鬼東西歷史下來,真的會變成很難看、很難看、真的很悲哀。”

指控5認罪被告呼籲市民參與被禁集會

就本案認罪的5名被告,控方指支聯會去年向警方申請6月4日在維園舉辦公眾集會,警方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下公共衛生的風險,拒絕集會申請。不過,李卓人去年6月1日仍然在維園噴水池召開記者會表示,支聯會會在全港各區進行悼念,他6月4日當晚仍會到維園,又呼籲市民參與各區的悼念活動。

控罪指出,去年六四當晚,李卓人帶領多人在維園噴水池點著及舉起蠟燭,包括、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李卓人等人向群眾發言,呼籲市民要繼續悼念,在全香港各區點起蠟燭,在場人士亦大叫“平反六四”、“追究屠城”等口號。

除了星期一認罪的5名被告,另有多名同案被告拉開當晚圍封維園足球場的鐵欄,並進入足球場繼續高叫口號,期間有人在地上擺放白花,亦有不知名人士高叫香港獨立的口號。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去年六四燭光集會,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1月1日在區域法院維持不認罪(美國之音湯惠芸)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去年六四燭光集會,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1月1日在區域法院維持不認罪(美國之音湯惠芸)

指控3不認罪被告受訪續宣揚被禁集會

就3名不認罪的被告,控方在開案陳詞表示,去年6月2日《蘋果日報》刊登黎智英的訪問,他在訪問中呼籲香港市民要繼續向世界宣揚六四事件及發聲。

控方表示,去年6月1日《蘋果日報》刊登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的訪問,她提及即使受到共產黨的打壓,都會在六四當晚呼喊“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她亦被指控去年六四晚有在維園噴水池與李卓人等一起點著及舉起蠟燭,並推開圍欄進入足球場,控方又表示,何桂藍當晚亦有手持蠟燭坐在維園足球場。

對於去年六四集會是否未經許可,控方表示,事件經傳媒報道、警方廣播警告,以及鄒幸彤呼籲市民拿取蠟燭及傳單時,曾提及集會遭警方禁止等,認為各被告應知道集會遭警方禁止。

案件星期一下午散庭時,有旁聽人士繼續高呼“悼念無罪”等口號,案件星期二(11月2日)續審。

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前排右起)、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觀塘區議員梁凱晴(後排右一), 及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後排左一)(美國之音湯惠芸)
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前排右起)、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觀塘區議員梁凱晴(後排右一), 及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後排左一)(美國之音湯惠芸)

同案16認罪被告判監4至10個月3人緩刑

本案另外16名被告,包括首4名認罪的被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區議員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被判監4至10個月,是首次有人因參與六四燭光集會被判監禁。

另外12名民主派人士,包括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前民主黨主席楊森等早前認罪,同樣被判監禁4至10個月,3名較年長的前支聯會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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