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鏈接

突發新聞

港區國安法首名被告不設陪審團覆核被駁回 學者憂國安法權力過大


香港國安法首名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案件6月23日將於高等法院正式開審,律政司決定案件不設陪審團,引起各界關注 (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國安法首名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案件6月23日將於高等法院正式開審,律政司決定案件不設陪審團,引起各界關注 (美國之音湯惠芸)
港區國安法首名被告不設陪審團覆核被駁回 學者憂國安法權力過大
please wait

No media source currently available

0:00 0:11:23 0:00

香港國安法首名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中國以及恐怖活動罪,律政司決定案件交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早前就不設陪審團的做法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星期四拒絕覆核申請,表示陪審團審訊並非被告的憲制權利,又認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新的刑事審訊模式”,而律政司司長是唯一決定人,總結覆核申請沒有合理可爭辯性。有學者質疑國安法權力過大,唐英傑未審先囚已經拘柙接近一年,而法官表明國安法案件是否採用陪審團,並非被告的憲制權利,對香港長期以來建立的司法保障有很大影響。

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日深夜透過《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引入香港實施,繞過香港本地立法程序,當時香港各界甚至香港政府各級官員,都還未看過國安法完整的條文。

香港國安法首名被告審訊不設陪審團

國安法實施不夠24小時,有市民號召按過去17年的傳統,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紀念日上街進行7-1遊行,當日的主題是反對國安法,23歲的唐英傑,被指駕駛一輛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3名警務人員。

唐英傑去年7月1日當場被拘捕,後來被正式落案起訴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以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成為《港區國安法》首名被告,他案發後一直被還柙,不獲保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年2月初通知唐英傑的法律團隊表示,考慮到陪審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原因,決定唐英傑案的審訊將不設陪審員,改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案件排期6月23日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預計審理15日。

唐英傑就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


唐英傑早前就指控他的案件不設陪審團的做法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上星期一(5月10日) 在高等法院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

唐英傑的代表律師戴啟思表示,《基本法》第86條確保於香港實行超過100年的陪審團制度得以保存,認為相關制度能確保審訊公平,而且更符合大眾對司法公義的看法。

戴啟思表示,陪審團審訊對被告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保障,尤其當被告所面臨的控罪嚴重,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戴啟思認為,應該已更嚴謹的標準解讀國安法的條文,包括律政司司長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時,必須達致更高舉證標準,而且必須提供作出相關決定的基礎及理據。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表示,律政司司長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6條發出的證書,屬強制性及可視為有關理據已被證明。

律政司一方又表示,獲陪審員審訊不屬憲法權利,並強調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6條賦權律政司司長可發出證書指示審訊不設陪審團,檢控方並無責任就其檢控決定提供原因。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駁回港區國安法首名被告唐英傑,就被控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審訊不設陪審團的司法覆核,認為陪審團並非被告憲制權利 (照片來源:香港司法機構)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駁回港區國安法首名被告唐英傑,就被控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罪審訊不設陪審團的司法覆核,認為陪審團並非被告憲制權利 (照片來源:香港司法機構)

高院法官指陪審團並非被告憲制權利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星期四(5月20日)就唐英傑案司法覆核頒下判辭,駁回唐英傑的申請。

法官表示,陪審團審訊並非被告的憲制權利,雖然陪審團制度是《普通法》的傳統,不過在香港亦經歷多次修改,例如自1992年起,在律政署(主權移交後稱為律政司)提出申請以及法庭批准的情况下,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可以互相移交案件;而在國安法訂立前,案件的審訊地點一直是律政司的檢控決定之一,可見陪審團審訊並非必然,亦不是被告的憲制權利。

法官表示,雖然過去在高等法院審訊的刑事審訊,都以陪審團的方式進行,不過,法官認為《港區國安法》第46條為高等法院創立了“一種新的刑事審訊模式”,令高等法院審理國安法案件時可由陪審團,或者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處理。

法官強調,應該選擇哪一種審訊模式,完全由律政司司長本人自行決定,而且毋須在作出決定前給予被告回應的機會,有關決定亦是強制性的,總結覆核申請沒有合理可爭辯性。

學者質疑國安法權力太大影響司法保障

就高等法院駁回唐英傑案不設陪審團的司法覆核案,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授、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接受美國之音訪問時批評,國安法權力過大,唐英傑未審先囚已經拘柙接近一年,而法官表明國安法案件是否採用陪審團,並非被告的憲制權利,他認為對香港長期以來建立的司法保障有很大影響。

鍾劍華說:“現在問題是國安法”大哂”(凌駕一切),做甚麼都可以,即是‘未曾判刑就要拉你坐監’(未審先囚),更可以充公你的財產。我覺得這個與我們認識的一些人權標准和無罪假定出現嚴重抵觸。唐英傑案也是一樣,他已經被拘柙了差不多一年,但還未開審,而且以國安法確立了3個法官(審訊)就不需要陪審團,甚至說這個不是一個法定權益,我相信這個是對香港長期以來建立的司法保障,以及所謂的‘司法權’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侵犯。”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年2月發出證明書,就唐英傑案不設陪審團的其中一個理由是,“若審訊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有可能會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鍾劍華形容相關的理由是”戾橫折曲”(毫無道理),扭曲普通法的常識。

鍾劍華說:“我覺得這些講法根本是‘戾橫折曲’(毫無道理),即是基本上就胡亂堆砌一些理由。我認為,說話都要言之成理,即是普通法原則就是以一個大眾常識能夠理解的一個方式來詮釋法例。你(律政司)現在否定了陪審團,還說陪審團就會產生不公平。這樣的話,過往我們(香港)幾十年、或者過百年的陪審團制度所判決的案(件),是不是全部要翻案﹖”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批評國安法權力過大,而法官表明國安法案件是否採用陪審團,並非被告的憲制權利,他認為對香港長期以來建立的司法保障有很大影響 (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批評國安法權力過大,而法官表明國安法案件是否採用陪審團,並非被告的憲制權利,他認為對香港長期以來建立的司法保障有很大影響 (美國之音湯惠芸)

批國安法條文不清晰影響香港司法獨立

鍾劍華表示,國安法實施接近一年,相關的檢控大部份疑犯未審先囚、不獲保釋,最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甚至首次引用國安法,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接近3億5千萬港元(超過4,500萬美元)的資產。他認為,種種跡象顯示,國安法與香港原有的普通法很多法治原則有所不同。

鍾劍華說:“根本其實國安法一推出,一看那個文本,看到那60多條(條文),我已經覺得它是跟我們理解的法治原則,有很大違背的了。即是第一,很多是同這個原有的法例、包括人權法甚至《基本法》的條文相抵觸的條文;第二,(國安法)的條文相當之不清晰的,即是很多這樣的例子。所以其實國安法的制定已經嚴重地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和香港的司法特色,我想過去幾個月發生的事更加清楚是這樣了。”

大律師指陪審團來自不同背景多元思考

記者問及法官李運騰表明,國安法案件是否設陪審團,完全由律政司司長一人決定,會否憂慮律政司司長權力過大﹖大律師蕭志文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律政司司長如何運用她的權力,比權力是否過大更重要。

蕭志文強調,香港原有的普通法之下,高等法院審訊的刑事案件全部設立陪審團制度,是希望案件審訊的時候,並非由單一背景的人士作出裁決。

蕭志文說:“其實從來都是的,一些嚴重的案件我們是會用陪審團處理,大家都見到其實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全部都是沒有陪審團的,但是到高等法院就全部都用陪審員去處理刑事案件,就是因為愈嚴重的案件,這個原則就是希望公開由社會人士、不是一些單一類別背景的人士去作出裁決。所以我們用陪審員是隨機找一些人,這群人其實是隨機找出來的,是代表一個社會上不同種類、背景的人士,就著他們對社會的常識、良知去作出裁決的。所以一般愈嚴重的案件,就會愈傾向會由陪審員去處理裁決的。”

國安法與過去高等法院審訊模式不同

蕭志文表示,他相信3名法官會公正處理唐英傑案,但是亦會擔心他們的背景相同,與陪審團作為市民的身份去考慮唐英傑是否有犯法、是否應該罪名成立的時候,3名法官考慮的生活經驗等多樣性可能不足夠,而國安法之下,與香港過去的審訊模式亦有所不同。

蕭志文說:“從來所有送到高等法院的刑事案件都是有陪審員,現在(唐英傑案)就沒有了,這個最明顯的分別。因為我剛說過,即是陪審團的作用就是作為一個社會的良知,將社會不同階層、不同背景、良知、常識、經驗的人放在一起,得出一個在不同角度之下,用社會的道德去考慮是否需要定罪。如果用這個考慮的話,現在新的國安法(審訊)用任何法官去處理,都是相對地沒有了這個好處。”

質疑保障陪審員及家人安全不成理由

對於律政司司長以“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作為其中一個唐英傑案不設陪審團的原因,蕭志文表示不太同意。因為過往很多嚴重的刑事案件都設有陪審團,而過往的法庭也有不同的方式保障陪審團、證人和法官的人身安全,他質疑為何國安法的案件不能夠沿用這些做法。

蕭志文說:“首先用陪審員及他們的家人安全,我覺得這個‘不是理由的理由’。很簡單說,因為所有其他案件高院的都用陪審員,那為甚麼從前沒有問題呢﹖單是國安法才會對陪審員有影響呢﹖在過往我們一直用的方法,例如在裁判法院遇到有一些需要特別受保護的證人,我們可以擺放一些屏風、特別通道避開,只是讓雙方的律師及法庭可以看到這群陪審員,不需要讓被告看到他們的樣子,這樣其實已經保護到陪審員。所以,用‘保護陪審員’作為理據,我覺得不是一個合理的理由。”

至於唐英傑司法覆核案的訟費問題,法官李運騰表示,由於《港區國安法》是新事物,案例較少,而且本案議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因此不會下令申請方支付訟費。

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中國”以及“恐怖活動罪”,將於6月23日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律政司早前打算加控他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有香港傳媒報道唐英傑一方將提出反對,有關爭議定於6月7日審理。

XS
SM
MD
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