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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權監察批警方7-21上環清場 無警告向示威者發射橡膠子彈


香港警方7月21日在上環清場行動中再次使用催淚彈、橡膠子彈等武力 (攝影: 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警方7月21日在上環清場行動中再次使用催淚彈、橡膠子彈等武力 (攝影: 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人權監察批警方7-21上環清場 無警告向示威者發射橡膠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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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星期日在上環驅散圍堵北京駐港機構中聯辦之後,撤退的大批示威者,再度使用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等武力。據多家香港傳媒近日報道,有影片拍攝到當晚有警方特別戰術小隊成員,在一條行人天橋上未有警告下,向地面的人群開槍發射橡膠子彈。香港人權監察批評,警方在開槍前沒有發出任何警告,而且由上而下開槍無助驅散人群,這種在”暗角”從上而下開槍是”狙擊手”用於戰爭中巷戰的手法,目的只是用於殺人,做法非常危險而且不專業,可能導致中槍的人士死亡。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星期日(7月21日)在4個月之內第5度發起反送中大遊行,要求港府回應民間5大訴求,包括撤回修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撤查6-12事件、平反6-12暴動定性、撤銷檢控示威者,以及落實真普選。民陣估計有43萬人與這次遊行,警方則估計高峰期有13萬8千人參與。

7-21示威者包圍中聯辦塗污中國國徽

警方在遊行前以風險升高為由,大幅縮短遊行路線,將民陣原定的終點中環終審法院,改為灣仔修頓球場與盧押道交界,並要求民陣在警方訂立的終點呼籲遊行人士立即解散。不過,大批遊行人下午4時半左右陸續抵達遊行終點後,自發繼續向金鐘及中環方向遊行。有示威者再度佔領灣仔警察總部入口,以及金鐘政府總部對出的夏愨道馬路。

另有大批示威者臨時決定遊行到西環北京駐港機構中聯辦示威。他們傍晚6時半左右開始包圍中聯辦面向干諾道西的後門,向大樓裡面的中國國徽掟雞蛋以及漆彈,塗污中國國徽及中聯辦的招牌,又用噴漆在大樓外塗鴉,寫上反送中等標語。

示威者在中聯辦發表宣言

有示威者代表在包圍中聯辦之後,在大門外向傳媒宣讀宣言,他們自稱是一群香港市民表示,自6月初以來,數以百萬計香港人以和平非暴力方式向港府表達反送中的訴求,事件其後更令5名香港人犧牲、以死相諫,期望喚醒港府的良知,可惜只換來冷漠的回應,完全無視市民訴求,港府更放任警察以暴力對付市民。

宣言表示,港府選擇與民為敵,示威者重申5大訴求,包括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終止一切對被捕示威者的法律程序;撤回6-12”暴動”定義;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察;以行政命令即時解散立法會,實現立法會及特首雙普選。宣言又表示,不排除成立臨時立法會。

示威者宣讀宣言說:“我們熱愛香港,不願意再有香港人為了保護家園而流血,甚至犧牲我們寶貴的性命,但是我們誓必以一切方法,逼使政府完全正面回應我們的訴求。最後至97年主權移交之後,源於制度不公及制度暴力,香港政府多次推行惡法,未有從香港人的利益發展,就此我們將宣佈,將不排附成立臨時立法會,撥亂反正,使我們香港重回正軌,成為團結民主、自由、公義的社會。”

有示威者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包圍中聯辦是要顯示不會容易屈服,亦不排除行動升級。

一名示威者說:“我們的訴求直接同中聯辦、中共講清講楚,要他們接受我們的訴求,否則我們就行動升級。”

多家香港傳媒證實警方無預警開槍

到星期日晚8時左右,警方宣佈將會在中聯辦外展開清場行動,大批示威者沿干諾道西遊行向上環方向撤退,其後集結在中區警署及信德中心一帶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

據近日Now TV新聞以及香港《明報》星期四(7月25日)報道,有現場影片顯示,星期日晚上約9時47分,幾名持槍及盾牌的警方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小隊)警員,在上環一條行人天橋上觀看橋下集結的示威者,其間有示威者和警員發生衝突,天橋上的警員隨即驅趕在場記者,其中一名警員在沒有任何警告下,從上而下向天橋下的人群開槍,並為槍支裝上另一發子彈,其他警員向橋下的示威者喝止”唔好再掟呀!”

據Now TV新聞的畫面拍攝到,警員在無預警開槍之後,天橋上遺下橡膠子彈的彈殼。

羅沃啟指第一發子彈用最高武力違通例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當晚該組織有觀察員跟隨警方速龍小隊一齊上天橋,有錄影拍攝到9時48分左右,有警員向天橋下的人群無警告下發射橡膠子彈,而且該發子彈是警方當晚清場行動中發出的第一發子彈,亦是當晚清場行動中警方使用的最高武力。羅沃啟批評,警方的做法違反《警察通例》。

羅沃啟說:“而第一槍就用它(警方)當晚最嚴厲的武力,而做法是在天橋上自上而下去射擊,這是非常之不妥當的做法,更有甚者就是這個第一槍竟然全無警告的,亦都違反警察自己的《警察通例》。《警察通例》第29章講得很清楚,就是當他們要使用武力的時候,只能使用必要武力,以及使用時必定要有充份的警告,包括會使用甚麼武力,以及武力的性質等等。”

羅沃啟表示,警方在天橋上開槍無助驅散橋下集結的示威者,因為作出驅散前必須要有清晰的警告,以及提供足夠時間讓人群散去,他認為警方開槍前提出強烈的呼籲,表明如果示威者再不撤離就會開槍,這種”出口術”的震攝效果,在驅散人群的時候相當關鍵,可能比真正開槍來得更有效。

暗角狙擊手式開槍旨在殺人無助驅散

羅沃啟又表示,這種在”暗角”從上而下開槍是”狙擊手”用於戰爭中巷戰的手法,目的只是用於殺人,亦有個案顯示,被橡膠子彈射中的人士有機會死亡。

羅沃啟說:“如果只是暗地裡在”暗角”或者從上而下地射擊,這些其實在戰爭裡面打巷戰的手法而已,我們叫做Sniper、是狙擊手,這樣用狙擊手的手法目的只是用來殺人而已,不是用來驅散,這種做法我們覺得非常不專業,而且自上而下這種射法是非常之危險,因為橡膠子彈有個案不時是引起一些嚴重受傷以及包括死亡,有研究顯示3%的中槍人士是會死亡的。”

羅沃啟表示,警方發射橡膠子彈只能夠在地面向低射向腳部,無理由平射更加不應該自上而下發射,他批評警方的做法既不專業而且妄顧人命,令人難以接受。

羅沃啟質疑警方走向無紀律化

警方6月12日在金鐘驅散包圍立法會的示威者時,首度向香港市民發射橡膠子彈及布袋彈,當時引起社會各界嘩然。而一個多月後再在7-21上環清場行動發射橡膠子彈,由於當晚差不多相同時間在元朗發生白衣兇徒無差別在地鐵站襲擊市民事件,令輿論焦點集中在元朗襲擊案,警方至星期四(7月25日)上午未有公佈7-21上環清場期間使用多少催淚彈、胡椒彈及橡膠子彈的數目,甚至有影片拍攝到當晚發射橡膠子彈,以及參與清場行動的警方速龍小隊成員,很多都沒有佩帶委任證。

羅沃啟擔心香港警方走向”無紀律化”,在5年前雨傘運動7警案之後,近年警方使用不同手法在執勤的時候,隱藏警員編號及委任證等,令市民難以識別警員的身份。他批評這些做法容易造成警方濫權及侵害人權。

羅沃啟說:“我恐怕有不少警務人員,包括指揮官是嘗試妄圖用隱閉身份的方式,去保護一些人、害群之馬去濫權,這個很明顯是不能接受,因為我們交給他們使用所謂法定的武力,是要問責的,愈是嚴峻的侵害人權可能的事情,我們愈要問責,這樣怎會愈要使用武力的部隊,愈要隱藏(身份)呢﹖這些都是不能接受。”

羅沃啟又批評,警方近年來的清場行動,武力不斷升級,甚至出現開槍”常態化”的現象,他認為是文明社會不容許的。他表示,警方7-21上環的清場行動中,一開始就開槍,香港人權監察發現,警方的防暴隊由西環中聯辦推進至上環,在上環文華里曾經在1分半鐘之內,連續發射11槍,估計當中包括催淚彈、橡膠子彈之類的武力。

羅沃啟表示,有示威者估計當晚警方最少開了36槍,不過,他認為遠遠不止這個數目,質疑警方濫用火器之類的武力。他呼籲警方盡快公佈7-21在上環清場行動 使用的武力,包括使用多少槍彈,以及傷者人數等,這些都是問責最基本的要求。

羅沃啟說:“ 所以這些濫用槍械火器的一些做法是完全不能接受,這一種做法是用來打仗傷人的,是用來驅趕人的嗎﹖不是啊。所以幸好當晚受傷的人可能是有限,亦都可能事實上是因為示威者根本就不信任我們的救護或者醫療體系,可能躱起來、或者用其他方法去處理他們的傷勢,但是就表面看好像(傷亡)數字就是十幾人而已,但是是否真的這樣呢﹖我們不知。

警方首披露7-21上環清場使用海綿彈

香港警方星期四(7月25日)召開記者會,公佈7月21日上環清場行動中,發射了55枚催淚彈、5發橡膠子彈,以及24枚”海綿彈”,是警方首次披露使用”海綿彈”這種彈藥,過去警方亦無提及或介紹過海綿彈這種彈藥。

據《立場新聞》報道,該網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警方是何時引入海綿彈,殺傷力有多大,警方初步回覆海綿彈是口徑是40毫米”react round”,其他問題稍後回覆。警方消息人士表示,警方在6月12日處理立法會警民衝突時有使用過這種彈藥。

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6月13日會見傳媒表示,6月12日整日共施放約150枚催淚彈、數發橡膠子彈以及20發布袋彈,他強調這些只屬初步統計,並非最終數字。盧當時又表示,警方使用的裝備與海外國家處理暴動時使用的無大分別,包括胡椒噴霧、催淚水劑、胡椒彈、橡膠彈、催淚彈、警棍等,他形容是”低殺傷力”裝備,但他沒有提及有使用過海綿彈。

以色列警曾用海線彈打盲巴人青年

《立場新聞》報道,據以色列報章《國土報》報道,以色列警方在處理2015年4月的在警民衝突期間,亦曾使用口徑40毫米、彈身是橡膠,彈頭是海綿的”海綿彈(sponge bullet)”,最少有兩名分別13及20歲的巴勒斯坦青少年被以色列警方用”海綿彈”打盲,亦有巴勒斯坦人相信是被”海綿彈”打中頭部致死。該網目前未能確認,警方使用的海綿彈和以色列警方使用的是否同一種彈藥。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在記者會上表示,7月21日上環有示威者破壞建築物,並有襲擊客貨車司機等暴力行為。警方清場時,有示威者向警方擲磚頭、煙霧彈、汽油彈等武器,能夠導致嚴重受傷及生命危險,因此警方在”無選擇之下”使用適當武力,他強調使用的武力是合法、相稱。

對於多家香港傳媒證實,有速龍小隊警員在沒有警告之下於信德中心對開的行人天橋上,從上而下向群眾開槍,謝振中回應表示,當日不只一次在防線推進時,以”涵蓋式”警告,包括用旗幟展示將會使用的武力。他又表示,警方防線推進期間,警方通常都會到天橋高位清場以避免有人高空擲物,該警員是在天橋上見到橋下有人掟磚,因此發射海綿彈。謝振中表示,不能每次用武力都再作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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