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因貪污、受賄及濫用職權罪,9月22日上午被山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中濫用職權罪有期徒刑7年、貪污罪15年、受賄罪無期徒刑。
濟南中院星期天上午10點開庭,宣讀對薄熙來的判決書,並在法院官方微博公佈判決要點。
法院表示,去年1月至2月,薄熙來在有關人員告知妻子薄谷開來殺人,以及時任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叛逃前後,違反規定實施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導致案件不能依法及時查處和王立軍叛逃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還表示,經查明後薄熙來的受賄事實,由1999年至2012年,薄熙來利用職務上便利收受錢款為人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妻子薄谷開來及兒子薄瓜瓜,收受大連實德董事長徐明給予的財物,合共約2千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利益,伙同他人侵吞公款,並濫用職權,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和充分,均應依法懲處,數罪並罰。
根據中國法律,薄熙來可在一審判決10日內,提出上訴。他的家人在宣判前已經表明,不論判決如何,都將上訴。